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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18-1

少年轉介進行修復式司法,修機關、機構或團體應於受轉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如需另以專案續行或轉介其他專機構修復等必要情形,得提出建議,經法院評估後延長之。但以延長二次,每次三個月為限,如修復程序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者,應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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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 18-1 條規定:「少年轉介進行修復式司法,修復機關、機構或團體應於受轉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如需另以專案續行或轉介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