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保險法 第 123-1 條

快速跳轉
  1. 1.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2. 2.主管機關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之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23-1 條保障要保人壽險解約金合計未逾門檻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建立債務人最低保險保障防線。

Q · 欠債被催,我的壽險解約金會不會被法院扣走?

看合計金額,低於約十四萬就動不了

依保險法第 123-1 條(2025 年 6 月 3 日施行),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壽險契約,各有效契約解約金加總後未逾「最近一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最高標準 × 1.2 × 6 個月」之金額者,法院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另外金管會公告之基本保障型保單,解約金完全不可扣押,不受門檻限制。算錯就會白白被扣,務必自己加總並比對當年度公告。

深度解讀

2025年6月3日,台灣保險法多了一條可能救你命的條文。在這之前,欠債被追的人有一個噩夢:法院可以強制解約你的壽險保單,把解約金拿去還債。你繳了二十年的保費,保障瞬間歸零。現在這條新法劃了一條底線:如果你所有壽險保單的解約金加總起來,沒有超過「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乘以6個月」的最高標準(大約十幾萬,每年金額會調整),法院不能碰這筆錢。第二項更進一步:主管機關公告的特定基本保障型保單,不管解約金多少,一律不得扣押。這條的意思很直白:你可以欠債,但你不能連最基本的保險保障都沒有。這是法律在你最底層的生存防線外面,又加了一道保險的防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要保人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債權名詞
  • 逾名詞
  • 扣押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保險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法第 123-1 條規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法第 12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險法第 123-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