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實施保育措施,致公、私有土地、處所或海域之所有人、使用人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者,該所有人、使用人得向補償機關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於請求權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