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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內申請許可辦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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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主管機關
得隨時派員
稽
查許可計畫之辦理情形,申請人對於稽查應予配合。
申請人經稽查未依許可計畫執行,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改善。
計畫執行人員應隨身
攜帶
許可文件及可供識別身分之證件,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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