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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內申請許可辦法10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件之方式: 一、養殖或採捕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開會審查。 二、開發利用申請案件:應邀請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開會審查。但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者,得採書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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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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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內申請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內申請許可辦法第 10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件之方式: 一、養殖或採捕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