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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 47 條
- 1.各機關不得因公務人員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或職場霸凌申訴,而予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
- 2.公務人員違反前項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懲戒或懲處,或依其他法律規定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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