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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40

  1. 1.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除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並注意自身及同事之安全,且應隨時提高警覺,加強應變制變能力。
  2. 2.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生命、身心健康之不法侵害,應即通報機關防護委員會或長官。
  3. 3.公務人員於知悉機關或執行職務場所有發生安全衛生重大危害之虞,或機關所採行之防護措施有瑕疵時,應即通報機關防護委員會或長官。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公務員服務法法規
  • 法令名詞
  • 不法侵害名詞
  • 之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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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40 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除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並注意自身及同事之安全,且應隨時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