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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 2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券商申請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
  2. 證券商不符前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條件,但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得不受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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