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3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務,應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本行其他規定辦理。
  2. 除本行另有規定者外,外幣貸款不得兌換為新臺幣。但以出口為目的而辦理之外幣貸款,於貨品出口後,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