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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60-1

我國籍運搬船於海上提供補給予其他船舶者,應於提供補給前二十四小時,提交IOTC補給通知書(通知書格式如附件十六之一)予IOTC及主管機關。但提供補給時,同時在IOTC區域觀察員計畫之觀察員隨船觀察下進行轉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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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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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60-1 條規定:「我國籍運搬船於海上提供補給予其他船舶者,應於提供補給前二十四小時,提交IOTC補給通知書(通知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