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6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我國籍運搬船於海上提供補給予其他船舶者,應於提供補給前二十四小時,提交IOTC補給通知書(通知書格式如附件十六之一)予IOTC及主管機關。但提供補給時,同時在IOTC區域觀察員計畫之觀察員隨船觀察下進行轉載者,不在此限。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60-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