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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委員及列席人員知悉或持有會議之相關文件、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2. 本會審議及諮詢之準備作、審議過程、委員與專家學者姓名,及審議相關文件、資料,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3. 審議會之會議紀錄,除前項規定外,應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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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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