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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定之任性查、資安職能訓練、調度支援、獎懲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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