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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機關就其所屬人員辦理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獎懲,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行訂定獎懲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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