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機關應建置資通安全人員名冊,並標註可支援調度之專長及經驗,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送備查;資通安全人員名冊有異動時,應通知主管機關更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