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於應用基因重組技術以火雞疹病毒(Herpesvirus of turkeys,HVT)為載體,表現新城病病毒(Newcastle disease virus)之F基因及傳染性華氏囊病病毒(Infectious bursal disease virus)之VP2基因,以雞胚胎組織培養後加適當之抗凍劑及穩定劑,經凍結後製成製劑之檢定。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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