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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辦法14

矯正機關應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於受刑人刑期屆滿前二個月,或奉准假釋後尚未釋放前函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並視實際處遇情形及社區轉銜需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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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法規
  • 受刑人名詞
  • 假釋名詞
  • 性侵害犯罪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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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矯正機關應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於受刑人刑期屆滿前二個月,或奉准假釋後尚未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