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章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預約計程車:以網際網路平臺接受預約並前往載客之計程車(包括多元化計程車)。 二、預約計程車試辦計畫申請人:提供網際網路平臺,整合供需訊息,派遣預約計程車載客服務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 三、參與試辦業者:經核准參與預約計程車試辦計畫之申請人。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