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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 45 條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揭露及標示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資訊之者,違反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揭露或標示內容、方式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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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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