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面圖設計立面及造型,繪製有陰影之外觀兩點透視圖,角度自訂。(35 分)
甲剖面
貳樓平面圖
主臥室
陽台
臥室
UP
DN
H
H
臥室
曬衣陽台
甲剖面
參樓平面圖
G
DN
洗衣房
神明廳
主臥室
F
陽台
非都市土地(甲建、乙建、農牧用地)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5 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
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
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
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
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三百三十平
方公尺。
主臥室
衣櫥
飯廳
客 廳
甲剖面
房
廚
B
B
B
C
D
E
A
B
UP
浴
廁
玄關
A
壹樓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