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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97 年地方政府與自治考古題

民國 97 年(2008)一般民政「地方政府與自治」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的監督,或可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與監察監督,試說 明各種監督之意義,及可能行使之監督手段。(25 分)
我國地方制度法中有覆議制度之設計,請問其意義為何?其設計的原理主要為何? 企圖保障的對象又為何?(25 分)
如何認定一地方之「居民」?又如何認定該地方之「公民」?居民與公民的權利、 義務有何差別?請以我國之情形,舉例說明之。(25 分)
如地方自治團體欲提高財政自主性,可能的做法有那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