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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92 年民法總則及債編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商業行政「民法總則及債編」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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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說明「詐欺」與「脅迫」之意義及兩者在撤銷之要件暨效力上有何不同?(20 分)
甲為向A公司購買其所建造之房屋,乃授與十八歲之在學青年乙以代理權,請乙代 理甲與A公司簽訂買賣房屋契約。乙除代理甲與A公司簽訂買賣房屋契約外,同時 另以自己之名義與A公司簽訂買賣房屋契約,試分別說明其效力。(20 分)
試分別說明下列行為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30 分) 甲置其年邁父母之生活於不顧,乙乃代為支付其生活費。 甲為趕搭火車,於通過十字路口時,未注意及交通號誌而闖紅燈,以致為乙所駕 駛之汽車所撞傷。 甲的狗因受路人乙之挑動,咬破行人丙之褲子。
甲將其對乙之五十萬元債權出賣於丙,惟該五十萬元債權係因甲對乙詐欺而取得, 嗣經乙依法撤銷意思表示而消滅,丙得對甲行使如何之權利?又如本件甲對乙之五 十萬元債權係有效存在,惟屆清償期,乙無法清償此項債務,丙得否主張甲應負擔 保責任?(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