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院書記官 92 年民法概論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論」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二者之區別及法律上之效果如何?(25 分)
簡述民法債編所規定債發生之原因(僅敘明民法第153、167、172、179、184 條之 成立要件,不需再作其他論述)(25 分)
某甲原為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獲准配住宿舍一棟,後調職他就,並在新任職機關 退休。現原配住宿舍機關請求某甲搬離宿舍,試問:(25 分) 該機關之請求有無理由,請說明依據。 甲主張其先後服務的機關,屬同一上級單位,退休後仍可續住,有無理由? 甲又主張其在職期間,機關按月自薪資中扣除宿舍使用費,等同於租金,其與該 機關已成立租賃關係,未終止租賃關係前,無須搬離,有無理由? 甲在宿舍空地搭蓋一違章房間,主張其和平占用期間超過20 年,已因時效取得地 上權,有無理由?
甲、乙為夫妻,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但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乙女即遠赴 美國,一年後與一美國人結婚,再過一年後生下一子,試問依我國民法之規定: (25 分) 乙女前後婚姻之效力如何? 乙女後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子,其法律上之父親如何認定?請說明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