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金融保險 92 年保險法規研究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金融保險「保險法規研究」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3 題申論題

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 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試問: (30 分) 理由何在? 若要保人所繳之保費為躉繳之情形時,其適用結果是否相同?理由何在?
保單責任準備金和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之差異何在?試舉例說明之。(30 分)
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其終止後 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卻規定保險人破產 時,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得請求之保險金額之債權,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按訂約時之 保險費率比例計算之。試問: (40 分) 兩者之適用有何差異? 後者於保險事故已發生時,是否亦適用之?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