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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04 年民法親屬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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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人丙明知乙有重大遺傳性疾病,不但隱瞞不說,並告知甲「乙的健康絕對沒有 任何問題」。甲婚後發現乙之疾病,認為若其婚前知悉,絕對不會結婚,試問甲得 否撤銷其結婚?(25 分)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日前,乙發現丙在電視估價節目中,自稱男友 為甲,且於二年前贈與其一只價值新臺幣二百萬元之玉手鐲,經估價現值為新臺幣 三百萬元。乙決心與甲離婚,但又非常不甘心甲對丙之贈與行為,甲則認為購買手 鐲之款項乃從其目前薪水匯入之銀行帳戶支出,與乙無關。試問對於此玉手鐲,乙 可主張何權利?(25 分)
甲經常惡言辱罵其妻乙,乙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保護令內容雖未命甲離去住居 所,但甲仍負氣離家不歸,亦未再將薪水交給乙管理。乙為家庭主婦,仍照常操持 家務、照顧子女,乙想向甲請求依照過去生活所需之費用,試問乙得請求者為「扶 養費用」還是「生活費用」?(25 分)
乙未婚生下子丙,獨立扶養其長大。十二年後,生父甲發現丙存在,欲將丙帶回認 祖歸宗並與其同住,乙雖不否認甲為生父,但拒絕讓丙回甲家,試問甲得否將丙帶 回並與其同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