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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98 年民法親屬篇概要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戶政「民法親屬篇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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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關結婚要件之規定,於96 年5 月已修正,其修正緣由及內容為何?(25 分)
甲乙為夫妻,乙女於97 年10 月生下一子丙,請回答以下問題: 甲乙均健在,丙出生時之姓氏應如何決定?(10 分) 如果甲男在乙女懷孕後、丙出生前就死亡,丙出生時之姓氏應如何決定?(5 分) 丙成年後,如果父母均健在,丙欲變更姓氏時,應如何辦理?(5 分) 丙成年後,如果父母之一方已死亡,丙欲變更姓氏時,應如何辦理?(5 分)
甲乙為夫妻,乙女於97 年6 月生下一子丙,請回答下列問題: 甲男如知悉丙並非乙女自甲受胎所生,可否向法院提起否認丙為甲男之子之訴訟? (10 分) 如果丙在未成年期間,即知悉其並非其母乙自甲男受胎所生,在成年後,丙可否 向法院提起否認其為甲男之子之訴訟?(10 分) 如果丙是乙女自丁男受胎所生,丁可否向法院提起否認丙是甲男之子之訴訟? (5 分)
甲男50 歲,與乙女婚後育有一子丙已滿18 歲,嗣乙女不幸死亡,甲男續絃再娶32 歲之丁女,甲男於再婚後,為使新的家庭更團結,希望丁女收養丙,請問丁女可以 收養丙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