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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98 年行政法研究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戶政「行政法研究」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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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為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而「共同管轄」尤屬於一個與司法管轄不同的 特殊制度。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1 條第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請從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說明:共同管轄發生的原因為何?不服共同管轄機 關所為的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不服共同管轄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 經訴願被駁回,其行政訴訟的被告為何?(30 分)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1 條第1 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 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 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事 實,不得更行起訴。」行政訴訟法第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 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同法第7 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 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同法第12 條則規定:「民事或刑事 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 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請就上述規定,說明人民受到違法行政處分的侵害,造成損害時,其正確的救濟途 徑為何?(30 分)
人民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俗稱NCC)非經聽證程序所作成的行政處分,應以 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能否逕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依據我國現行 相關法制、司法實務與學說見解,分析說明之。(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