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某工廠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得處以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之罰
鍰,經主管機關查獲後,未說明理由即處以最高額之六十萬元之罰鍰,並限該工廠
在兩星期內改善,否則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惟兩星期後再度查驗該工廠仍未見改
善,主管機關乃開始按日連續處罰,每天六萬元,直到該工廠改善後報經檢查合格
為止。請回答下列問題:(40 分)
主管機關第一次處罰六十萬元罰鍰有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按日連續處罰期間有無每天進行查驗或通知其改善之必要?
若按日連續處罰後,該工廠仍不改善時,為避免該工廠繼續排放廢水污染環境,
主管機關依行政執行法上之規定,得採行何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