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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93 年法院組織法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法警「法院組織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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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此之「獨立行使 職權」與法官之「獨立審判」有何不同?(25 分)
法醫師與檢驗員之職務各為何?試問:有一可疑為非病死之屍體,檢察官決定進行 解剖以明死因,可否由檢驗員單獨為之?(25 分)
試述現行民刑訴訟與行政訴訟管轄法院之審級制度,並述各審級法院審判庭之組織。 (25 分)
法官與書記官(或法警)之年度事務分配,性質上有無不同?其定事務分配之方法, 各為如何?(書記官應考人,以「法官與書記官」為題作答,法警應考人,以「法 官與法警」為題作答)(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