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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97 年刑事訢訟法考古題

民國 97 年(2008)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刑事訢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甲因吸食毒品遭逮捕。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要求甲據實陳述後,問甲:「毒品向 誰買的?」甲答稱:「向乙買的!」但檢察官未盡告知甲可拒絕證言之義務。日後 乙遭起訴,試問甲上述證稱:「向乙買的!」證詞可否作為認定乙犯罪之證據使用? (25 分)
甲於審判中向法官陳述,其於偵查中檢察官面前所做之自白係遭受不正訊問方法 所致。法院認為上揭偵查中自白,依當時之條件及環境,尚無違法取供之情形, 其可信性極高,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符合傳聞證據之例外,自有證據能力, 而作為論甲有罪依據之一。試問,法院此一決定是否適法?(25 分)
刑事訴訟法所定無令狀搜索有那些情形?受搜索人如不服,可循那些救濟途徑提出 救濟?(25 分)
刑事訴訟法第420 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 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其中「發現確實之 新證據」的意義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