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繳驗外國○○大學護理系學士畢業證書,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
級考試藥事職系藥事科考試及格證書等文件,向考選部申請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全部科目免試,經考選部醫
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109 年6 月11 日第40 次會議審議結果,認定甲
就讀之外國大學不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且甲繳驗之考試及格證書,非
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下稱「醫事人員考
試規則」)第8 條第1 項規定,因此以A 函退件。試問:
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屬於何種性質之行政法法源?此類法源制訂時,應
特別注意必須合乎何種行政法原則?(15 分)
考選部之A 函為何種行政行為?(15 分)
參考法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1 條第1 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各種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之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第1 條:「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之。」
第8 條第1 項、第2 項:「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醫事檢驗師、護理
師、助產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及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
師類科應考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
試公職醫事人員各類科及格者,得申請該類科全部科目免試。」
「前項申請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
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附表一護理師應考資格:「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
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