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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92 年專業知識測驗(心理測驗與個案研究、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觀護人「專業知識測驗(心理測驗與個案研究、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1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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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是多少?
張三在語文推理測驗得到原始分數
分,此分數的百分等級是
。這表示:
他的分數不如百分之七十五的人
他的分數勝過百分之七十五的人
他的分數不如百分之二十四的人
他的分數勝過百分之二十四的人
若某個題目的答對比率或通過率為
=
,則其難度指數 是多少?
折半信度的誤差來源為何?
施測時間取樣
測驗內容取樣
評分者的誤差
受試者情況的改變
假定某生在某一智力測驗上得到的
為
,該智力測驗的信度係數為
,平均數為
,標準差
為
,若以
的信賴水準計,請推估該生真實分數的可信範圍為多少?
-
-
-
-
測驗決斷分數定得太高,會發生何種現象?
正確接受
正確拒絕
錯誤接受
錯誤拒絕
依效度的理論而言,效度可界定為何種因素所造成的變異量比率?
獨特因素
誤差因素
共同因素
非誤差因素
要以測驗分數預測受試者未來的行為表現,將牽涉到何種效度?
內容效度
表面效度
效標效度
構念效度
在何種情況下不適用庫李方法
估計測驗的信度?
測驗題目是同質性的
測驗題目的難度相等
測驗題目的計分採多重計分的方式
作答速度與測驗結果無明顯的關係
某測驗的信度係數為
,標準差為
,試問測量標準誤的值為何?
有關學生測驗分數的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測驗分數解釋可採團體解釋較為經濟
測驗的計分可交由學生代勞,以節省時間
測驗分數解釋採個別解釋為宜,以遵守保密的原則
學生的測驗分數不宜讓同學知道,但可讓其他老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知道
代號:
某生在某項測驗上的得分化成標準化
分數之後是
分,則其相對應的百分等級大約是多少?
關於心理測驗結果的解釋與應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給予一個分數或分類名稱,優於描述性的溝通與建議
避免術語並以受試者能理解的語言解釋分數
將受試者所有相關聯訊息整體考量再解釋
不具備心理測量知識者不應為受試者解釋分數
關於常模參照測驗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它強調受試者間相對地位的高低排序
它強調教材及教法對學生分數的影響
它的分數會隨參照團體的不同而改變
它無法反映學生達成教學目標的程度
若是「每當學生表現良好行為時,便給予報酬」,此種策略稱為:
制約削減
積極增強
分辨學習
敏感減弱
高攻擊傾向的人對社會訊息的操作方式具有一些特徵,下列何者不屬於該類特徵?
無法長時間維持記憶
在短期記憶中容易出現訊息漏失的錯誤
從長期記憶中提取解決問題途徑時偏好怪異的答案
在短期記憶中容易出現訊息添加的錯誤
協助案主修正其負向內在語言,改以正向內在語言替代是那一種輔導策略?
系統減敏感法
自我教導訓練
嫌惡治療法
內隱敏感法
下列那類行為抉擇較易誘使案主墮落?
選擇短期有利長期不利的行為
選擇短期不利長期有利的行為
選擇短期有利長期亦有利的行為
選擇短期不利長期亦不利的行為
讓一群當事人共同完成一個賦予的任務是個案輔導中的那一種策略?
參與示範法
合作學習法
任務重建法
遊戲治療法
在助人關係的初期,輔導者較適切的目標是:
協助案主了解自我
協助案主洞察自己的問題
和案主建立適切的協助關係
和案主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的途徑
採用應用行為分析法的設計時,何時可以開始撤除介入處理以確認案主的行為改變確實是介入處理
所導致的效果?
介入處理無法生效時
介入處理開始生效時
介入處理成效明確穩定時
介入處理效果達到頂點時
在個案研究的過程中,繪製關係圖的最主要目的為何?
統整個案的背景資料
說明研究設計的架構
敘述各項問題的關係
了解個案的心理特徵
美國精神醫學會所編訂用以做為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工作參照的手冊,為全世界目前最多人參照的
精神疾病診斷標準,此手冊之英文簡稱是:
代號:
患有注意力欠缺過度活動症
的案主,不一定具備下列那一項行為特徵?
注意力短暫
活動量過多
衝動行為
暴力行為
就行為分析取向的觀點,下列有關案主問題行為的描述,那一項是最適切的?
案主和父母不和、親子關係頗不融洽
案主上數學課時不能專心
案主在最近一週內和老師發生過三次衝突
案主遊手好閒,每天渾沌過日子
進行個案研究的過程中,撰寫個案記錄的主要目的為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做為研究者的備忘錄
提供個案會議及個案研討之參考
做為處理個案的依據或法律上保護的依據
做為教學教材提供學生解釋資料及練習推理之用
下列何者不宜用以說明家庭訪問的目的?
與家長溝通個案問題
瞭解個案家庭的人際互動
提供親職教育的訊息
撰寫個案研究報告
所提出的多重模式以
七個字母分別代表七種構成問題行為的因素,
其中最後一個英文字母
是代表:
行為層面
情感層面
認知層面
藥物層面
技術不適合用以測量下列何種個人特質?
人格
性向
興趣
自我概念
主題統覺測驗
主要利用何種技術進行測驗?
聯想技術
編造技術
技術
完成技術
關於多元性向測驗
,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它的主要目的在於測量性格上的個別差異
它常假定人類的性向中有一個
因素存在
它的測驗題目通常不設定單一標準答案
它的測驗結果常以側面圖方式呈現
愛德華斯個人興趣量表
是何種測驗?
特殊性向測驗
多維人格測驗
職業興趣測驗
生涯發展測驗
下列何者不是測量生涯發展的三大心理測驗之一?
加州心理成熟測驗
生涯成熟測驗
生涯發展測驗
認知性職業成熟測驗
「界定爭議性問題測驗」
是用來測什麼的?
的認知發展
的社會心理發展
的道德發展
的自我發展
人格測驗最常用何種方法考驗效度?
效標關聯效度
建構效度
內容效度
表面效度
代號:
何種信度最能解釋時間取樣的誤差來源?
重測信度
複本信度
折半信度
庫李信度
下列何者最不符合個案研究的目的?
解決個案問題
增進對個案的瞭解
分享輔導經驗
檢視測驗的性質
下列何種方法最不適於改善人格測驗的效度驗證?
說明測驗的目的
採用校正或驗證分數
以隨機方式安排題目
依經驗效標方法選擇題目
下列那一種諮商技術最適合用來呈現及處理案主內心矛盾衝突的情緒?
摘述技術
探問技術
心理劇技術
理性情緒分析技術
甲於某日上午八時許殺害乙父,乙於當夜返家後,目睹父親慘死場景,聞悉係甲所為,憤慨難忍,
乃持菜刀前往,將甲砍死。乙的行為成立:
義憤殺人罪
普通殺人罪
不成立犯罪,屬於正當防衛行為
不成立犯罪,屬於緊急避難行為
甲竊取他人之花瓶後,發現該花瓶係
品,一氣之下,乃重摔破該花瓶。問甲應成立?
竊盜罪與毀損罪數罪併罰
只論以竊盜罪,不再論毀損罪
只論以毀損罪
竊盜罪與毀損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我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
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係採下列何種學理?
從舊主義
從新主義
從舊從輕主義
從新從輕主義
關於緊急避難所應保全之法益,刑法第二十四條有列舉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條所列避難的原因?
身體
自由
名譽
財產
刑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下列何種人不屬於刑法上
的公務員:
台北市市長
立法委員
政黨黨工人員
鄉鎮民代表
甲因其就讀國中的兒子乙偷竊同學皮夾,憤而用熱水燙傷乙手掌,以示懲戒。本例甲宜成立:
屬於父母懲戒子女的行為,可以阻卻違法
屬於依法令的行為,不為罪
屬於正當防衛行為,阻卻違法
因已逾越必要範圍,應負普通傷害罪之責
甲潛入乙宅意圖行竊,被乙發現,擬逮捕之,甲為脫免逮捕而當場對乙施以強暴、脅迫,甲應論以:
加重竊盜罪
恐嚇取財罪
準強盜罪
搶奪罪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刑法上刑罰之種類?
沒入
罰金
有期徒刑
拘役
甲於凌晨二時許,潛入乙宅行竊,翻箱倒櫃之後,未得任何財物,即行離去,其行為成立:
普通竊盜未遂罪
加重竊盜未遂罪
只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
普通竊盜既遂罪
在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其犯罪類型凡有「致生公共危險者」之構成要件要素者,學理上稱之為:
抽象危險犯
具體危險犯
實害犯
繼續犯
甲意圖行竊,乃於某日白天,潛入乙宅,竊得珍貴手飾,甲可能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普通竊盜罪的:
想像競合犯
法條競合
連續犯
牽連犯
代號:
甲乙兩人共謀行竊,由甲在外把風,乙入室內竊取財物。依目前我國實務見解,甲宜成立竊盜罪的:
教唆犯
從犯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保安處分是基於社會保安的必要性,在刑罰制裁以外所採行具有司法處分性質的保安措施。依此理
念,下列何者不屬於保安處分的種類?
褫奪公權
感化教育
保護管束
驅逐出境
甲持刀殺乙,僅砍一刀,見警察前來,乃棄刀倉皇逃逸,乙被路人送醫後,並無大礙,甲的行為係
屬殺人罪的:
障礙未遂
中止未遂
不能未遂
準中止犯
成年人甲唆使已無責任能人之精神病患乙,持汽油到丙宅放火,甲成立放火罪的:
共同正犯
教唆犯
從犯
間接正犯
甲欲殺乙,因舉槍時手顫抖,致誤將在旁之丙擊斃,此種情形,一般稱為:
客體錯誤
因果關係錯誤
打擊錯(失)誤
違法性認識錯誤
下列何者為無罪責(責任)能力人?
未滿十四歲人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滿八十歲人
精神耗弱人
公務機關的油庫管理人,以家中塑膠桶裝汽油,帶回家供私人汽車使用,係犯何罪?
竊盜罪
詐欺罪
侵占罪
賄賂罪
同一個犯罪行為普通刑法以及特別刑法都有規定處罰時,應適用何者來定刑處罰?
普通刑法
特別刑法
由被告任選其一
由法官任選其一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犯瀆職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其處罰:
加重其刑
減輕其刑
與一般人的處罰相同
由法官依事實狀況自行決定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紀錄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
審判期日一律不得錄影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者,得於次一期日前,聲
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內容核對更正之
當事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者,經法院許可後,得依據審判期日之錄音內容,自
行就有關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之訊問及其陳述之事項轉譯為文書提出於法院。經
書記官核對後,認為其記載適當者,得作為審判筆錄之附錄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自白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被告之自白出於疲勞訊問,雖與事實相符者,仍不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被告就自白之非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代號: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關於筆錄的製作,下列何者為錯誤?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筆錄之製作,原則上應由行詢問人為之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因情況急迫而有全程錄音或錄影者,得由詢
問人自行製作筆錄
行訊問或搜索、扣押、勘驗之公務員應在筆錄內簽名
行訊問或搜索、扣押、勘驗如無書記官在場,得由行訊問或搜索、扣押、勘驗之公務員親自或指
定其他在場執行公務之人員製作筆錄
下列何者在我國非屬傳聞證據?
證人警詢筆錄
被告向被害人自白
證人在檢察事務官面前所為陳述
共同被告在檢察事務官面前所為陳述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
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簡易程序不得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簡易判決處刑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第一審調查證據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審判長對於準備程序中當事人不爭執之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不得僅以宣讀或告以要旨代之
除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外,審判長就被告被訴事實為訊問者,應於調查證據程序之最後行之
審判長就被告科刑資料之調查,應於就被告被訴事實為訊問後行之
審判長每調查一證據畢,應詢問當事人有無意見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共同被告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
分離或合併
法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
共同被告利害相反時,不得分離辯論
法院就被告本人之案件調查共同被告時,該共同被告準用有關人證之規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第一審審判程序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告訴人應於審判中自行到場陳述意見,不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告訴代理人為非律師者於審判中,對於卷宗及證物不得檢閱、抄錄或攝影
法院於審判期日前,得調取或命提出證物
法院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者,得於審判期日前訊問之
代號: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簡式審判程序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
外,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
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法院為上開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法院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時,應更新審判程序
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仍受交互詰問規定之限制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下列事項何者於法院行準備程序時不得為之?
傳訊證人
審酌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的情形
請檢察官及辯護人提出有關證據能力的意見
定證據調查的次序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事務官職權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檢察事務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
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
檢察事務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
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
檢察事務官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被告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得採
取之
檢察事務官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被告血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得採取之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
一律不得作為證據
原則上無證據能力,例外情形有證據能力
仍有證據能力
其證據能力之認定由法院審酌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請求蒐集
或調取之
鑑定人得請求訊問被告、自訴人或證人,並許其在場及直接發問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毛
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印、聲調、筆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
鑑定之經過及結果,應命鑑定人以言詞為之,不得以書面報告代替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於必要時,得將關於鑑定之物,交付鑑定人,使鑑定人於法院外為鑑定
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得預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鑑定留置票,由法官簽名;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
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於審判中依職權或偵查中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縮短或延長之。但延
長之期間不得逾二月
代號: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關於訊問證人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審判長訊問證人,不得命其就訊問事項之始末連續陳述
證人有數人者,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非經許可,不得在場
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證人與他證人對質
審判長得依被告之聲請,命與證人對質
關於我國刑事訴訟法反詰問及覆反詰問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反詰問應就主詰問所顯現之事項及其相關事項或為辯明證人、鑑定人之陳述證明力所必要之事項
行之
覆反詰問,應就辯明主詰問所顯現證據證明力必要之事項行之
行反詰問於必要時,得為誘導詰問
行覆反詰問於必要時,得為誘導詰問
關於我國交互詰問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同一被告有二以上辯護人時,該被告之辯護人對同一證人、鑑定人之詰問,應推由其中一人代表
為之
兩造同時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其主詰問次序由兩造合意決定,如不能決定時,由審判長定之
行反詰問時,就支持自己主張之新事項,經審判長許可,得為詰問,就該新事項視為反詰問一部分
行主詰問時,原則上不得為誘導詰問
審判長預料證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應如何處理?
得於其陳述時,命被告退庭,陳述完畢後,再命被告入庭,告以要旨,並予被告詰問或對質之機會
為保障被告對質詰問權,不得命被告退庭
為保護證人,得命被告退庭,陳述完畢後,再命被告入庭,告以陳述要旨,無需賦予被告詰問或
對質之機會
以上皆非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關於辯護人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
律師為其辯護
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為其辯護
最輕本刑為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
律師為其辯護
低收入戶被告得向法院聲請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依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審判中證據調查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由法院裁定
由法院依職權決定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完全由當事人決定,法院不得過問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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