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法院組織法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歷屆考卷2 種考試・本頁 100 題
本科目全站收錄 169 題,本頁列出其中前 100 題,依考試與年份分組。整卷題目與答案請點各卷連結。
- 第 1 題申論題
最高法院某一庭審理案件進行評議後,發現其將採取的法律意見與先前 最高法院其他庭之判決意見有所不同,而此二法律見解的差異,會影響 該案件的判決結果。請問此時該庭法官應採取怎樣的方式來處理此一法 律意見歧異的問題?請詳述最高法院處理此一問題的機關組成與程序。 另該案件審理時,被告律師提出先前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來支持其主張, 此時該庭是否應受到該判例要旨法律見解之拘束?(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負責偵辦強盜案件的甲檢察官認為該案被告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 於是向檢察長乙表示應該聲請羈押被告,乙則反對此一意見。雙方對是 否聲請羈押一事相爭不下。依據檢察一體的法理,試問乙依法應該如何 處理雙方的不同意見,並在什麼條件下,才可以將該案件改交給其他檢 察官負責偵辦?(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內設有司法事務官,而檢察署內設有檢察事 務官;請依據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分別說明此二種司法人員的職權。(2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在民國114 年法院組織法修正後,部分案件可以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播送。請依據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說明那些案件可以進行公開播送, 那些案件不應進行公開播送。(3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最高法院為法律審,於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案件期間,當事人於何種情 形下,得以書狀表明法律所定之事項,向受理案件之民事庭聲請以裁定 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依法應如何組成?試 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加以說明。(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依法院組織法第114 條之規定,本章之規定,不影響審判權之行使。試 說明司法行政監督與審判獨立之界限為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法院審判採行合議制,其目的為何?並依法院組織法所規定之合議制加 以說明。(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最高法院合議審判之案件,法官於評議時得否提出不同意見?另應於何 時公開其評議意見?試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加以說明。(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當事人甲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甲認為足 以影響裁判結果的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向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聲 請以裁定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試問: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該如何處 理?甲提出前開聲請應否委任律師?(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係某公司技術應用部經理,負責公司產品半導體研磨液之研究發展, 竟未經公司之許可,擅自下載重製半導體研磨液之成分組成至私人所有 之外接式硬碟,涉犯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等罪嫌,由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乙負責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丙認檢察官乙無 法勝任,請依法院組織法等相關規定,析述檢察長丙可否將案件移轉同 署其他檢察官偵辦?理由何在?(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監察院以甲違反法官法第18 條第1 項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 條等規定, 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提出彈劾案文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甲請求不公開審理。試問: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於何種情形可 以不公開為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為民事訴訟事件之被告,乙係甲之訴訟代理人。甲於法院開庭審理時, 吸菸並高聲怪叫,妨害訴訟之進行,經審判長制止不聽。試問:審判長 對甲得為何種處置?如乙為前開吸菸並高聲怪叫妨害訴訟進行之行為 時,審判長對乙得為何種處置?得否禁止乙為之後所有審判期日的代理 訴訟行為?(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過去我國法院之間的審判權爭議係由大法官會議做成統一解釋的方式 來處理,在憲法訴訟法制定後,大法官(憲法法庭)已經不再處理審判 權爭議問題。因而法院組織法制定新規定來處理法院間的審判權爭議問 題。請依據新修正的法院組織法規定,說明我國目前法院之間審判權之 爭議應如何處理?(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我國最高檢察署設置檢察總長,地方檢察署也設置檢察長。請依據法院 組織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說明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與地方檢察署檢 察長職權的相同與不同之處為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我國行政訴訟在民國111 年修法前,部分案件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 轄,修法之後,預計在民國112 年8 月15 日起,過去地方行政訴訟庭管 轄之案件,將改由其他法院進行管轄。請依據新修正之法律,說明112 年 8 月15 日開始,我國行政訴訟的法院事務管轄產生什麼改變?(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有某知名影星因投資之事業與另一知名影星發生民事糾紛,經媒體大幅 報導,有多位民眾對此事產生興趣,紛紛向負責審理該案之法院表示想 旁聽該案件之審理過程。請問該法院是否可主張,因有過多民眾想到庭 旁聽,將會擾亂法庭秩序,從而禁止民眾旁聽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法 院可以針對該庭審理程序,採取何種管理措施?(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高等法院於年度終結前,召開事務分配會議,決定次年度之事務分配及 代理順序。決議結果:民事第一庭共有ABCD 四位法官,A 兼任庭長, 其餘B、C、D 則為庭員。合議庭之組合(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 分別為:ABC、ACD、ADB。法官之代理順序則為:B 代理D、C 代理 B、D 代理C。某日ADB 合議庭開庭時,開庭期日B 因新冠肺炎確診隔 離無法到院。當時C 因交通因素尚未到院辦公,經手機聯繫亦未能接通。 審判長A 即通知由民事第二庭之法官X 代理,由ADX 組成合議庭。嗣 後言詞辯論進行中,審理程序尚未結束時,C 已抵達法院。 本件合議庭之組織是否合法?(15 分) B、C 無法準時到庭,審判長A 可否將原有「合議制」改為「獨任制」 之審判方式?(1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法官承審社會矚目之名流感情糾紛案件,對於被控施暴拍攝私密照片之 被告裁定交保30 萬元,告訴人聞訊召開記者會強烈抗議,報紙、電視及 網路等諸多輿論批評法官心證離譜,漠視民意。 院長如認調查未臻完善,可否行使職務監督,建議承審法官再開辯論 詳加調查,重新斟酌交保決定?(10 分) 院長依據法院組織法有關職務監督之規定,可否將該案移轉改由其他 法官審理?院長可否改由自己審理?(1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民國112 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之「國民法官法」第43 條第1 項規定: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 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上開規定之立法理由為何?(15 分) 其與現行刑事審判實務之差異為何?(1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法院公開審理時,旁聽民眾使用手機收錄法庭開庭錄音,是否合法?(7 分) 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者,關於聲請主體、聲請期限及取得後之 使用限制等相關規定,試申論之。(18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試依法院組織法及相 關規定,析述法院得遠距視訊開庭審理之情形。(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某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甲認乙檢察官偵查某案件顯有不當,命令將該案件移 轉丙檢察官偵辦,是否違背檢察官之獨立性?乙檢察官可否拒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於法院開庭時攜同6 歲兒童乙旁聽,乙在法庭內吵鬧,甲之手機鈴聲 大響,審判長應如何處置?書記官應注意何事項?試就法院組織法及相 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何謂法院審判權?設若臺北市長選舉結束後,市長候選人甲於法定期間 內,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 條第1 項規定,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市長當選人乙當選無效,試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應 如何審理?(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判例之法律效力為何?我國法院組織法於民國108年修正前後,對於判 例有何不同的規定?(25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依法院組織法及「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事務分配要點」之規定, 檢察官得指揮檢察事務官處理何種事務?(25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何謂司法警察?何謂法警?法警之職務為何?(25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我國於民國109年7月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依該法規定,何種案 件應適用該法之國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範圍、權限及方式 為何?(25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試論: 法院及檢察署設置法警之法律規定為何?(12 分) 法警之遴用應具何種資格?(13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所謂「法庭警察權」之法律依據為何?(5 分)並試論其目的(5 分) 及其行使之手段(15 分)為何?
- 第 3 題申論題
108 年7 月4 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增訂大法庭新制, 試論述其: 組織架構及裁判事項。(8 分) 提案主體及提案理由。(18 分) 大法庭如何審理?(8 分) 大法庭裁定之效力、性質。(8 分) 新制施行前之判例及決議如何處理?(8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試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說明何謂司法事務官及其地位與職掌。又司法 事務官依法執行職務時,有無指揮命令院外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之權 限?(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A 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甲就該署檢察官乙偵辦某社會矚目重大經濟犯罪案 件,對於檢察官乙未就該案件主謀被告丙所涉犯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乙節 有不同意見,檢察長甲可依何程序行使何權限指揮檢察官乙?請依法院 組織法及法官法相關規定評述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法院組織法第9 條第3 款規定,地方法院管轄法律規定之非訟事件。何 謂非訟事件?地方法院管轄之非訟事件為何?(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刑事被告甲於A 法院開庭時因質疑受命法官乙審理程序不公,乃當庭朝 受命法官乙潑水,經受命法官乙出言制止,要求甲情緒別激動,並告知 其行為涉及妨害法庭秩序及藐視法庭,法警隨即上前制止,甲竟仍出言 對受命法官乙咆哮「走路小心一點,不要被車撞」、「你是收了多少 錢?」、「你有資格坐那個位置嗎?那是包青天坐的」等語。依法院組織 法規定,受命法官乙對甲可為何項處分?被告甲對受命法官乙之處分可 否聲明不服?法警遇此情形,應如何處置?(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憲法第81 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 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法院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 專業法庭及簡易庭之庭長是否為上開條文所保障之身分對象?現行高等法院及地方 法院庭長設有任期制,任期屆滿就免除庭長職務,是否合於上開憲法條文規定?理 由為何?(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何謂判例?承審法官發現判例有違憲疑義,得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何種事項?請舉例以明之。最高法院有無設置刑事強制處分 庭,理由為何?請詳述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檢察官執行職務有土地管轄與審級管轄的限制,在何種例外條件下,高等法院以下 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得執行各該審級的職權?(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憲法第8 條第1 項之「司法機關」是否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理由為何?(13 分)法 院組織法第58 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所稱「配置」之內容為 何?(12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某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詢問被告所涉犯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嫌,在檢察官 未授權下,檢察事務官逕行諭命被告A:「緩起訴期間一年,被告應自緩起訴處分確 定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三萬元。」請依法院組織法有關檢察官、檢察 事務官之職權規定,論述檢察事務官上開諭命被告A履行之緩起訴條件是否合法? (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何謂陪審制?何謂參審制?其制度差異性何在?試就其重點說明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法官辦理乙男及丙女間之離婚、保護令及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程序 時,傳訊乙男及丙女之8 歲女兒丁到庭作證是否曾見聞乙男毆打丙女之情事,甲法 官為免丁無法自由陳述,乃禁止乙男及其律師戊在場,且禁止其律師戊就該證言部 分閱卷及引用在書狀中攻防。問:甲法官之訴訟指揮是否違反何等原則?(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一庭法官張甲承辦某一民事訴訟事件,為慎重處理該訴訟事 件,張法官分別命辦事法官李乙、司法事務官王丙以及法官助理趙丁等三人,辦理 該訴訟事件相關事務,試依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說明辦事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法 官助理處理該訴訟事件的事務權限內容。(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試依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甲於法院開庭後因心生不滿,於法庭庭訊結束後仍不願離去,致無法關閉法庭。 法警為維護法院內安全,以強制方式將甲抬離現場,是否在其執行職務範圍?並 說明其職掌事務權限。(12 分)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 人到庭,行準備程序,該程序處理之事項,係由何職務之人負責?並說明其職掌 事務權限。(13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我國現行法中,司法院院長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有無司法行政監督權?其 司法行政監督權範圍為何?(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試分述司法院因應業務需要,調候補法官至地方法院擔任辦事法官與法務部調候補 檢察官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辦事檢察官之職務範圍。(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地方法院對第一審訴訟案件有普通管轄權,於受理何種案件時成為第二審管轄法院? 高等法院對於第二審訴訟案件有普通管轄權,於受理何種案件時成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請分別詳述之。(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職務法庭」的意義為何?職務法庭審理的範圍包括那些案件,請列舉說明之? (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請闡釋司法事務分配之意義?分配之事項為何?又案件之分配應依循何原則始符合 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依照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何種行為屬於妨害法庭秩序?又審判長可以為何種處分行 為?另若旁聽人於旁聽席上記錄法官與當事人之對答與繪製法庭開庭之狀況,是否 屬於妨害法庭秩序?(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法院為職司審判之機關,依法院組織法第2 條規定:「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 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試由「狹義、廣義的司法」來說明上 述規定的管轄事件的屬性。(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我國職司各種不同審判權的法院,其審級制度如何規定?不同的審級制度,是否影 響憲法第16 條對人民訴訟權的保障?(2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某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在某審判期日傳喚證人甲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程序進行中 途,甲就某項關鍵的問題,不想在被告及旁聽民眾前回答,乃請求審判長准予單獨說 給審判法官聽。審判長依證人甲的請求,未經記明筆錄,即逕命提解被告退庭,並 命在場旁聽者暫時離開法庭後,才命甲繼續陳述,並將其陳述內容記明筆錄,讓甲 先行離開,才再命提解被告到庭。該審判長的所為,是否合法?試附理由說明之。 (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最高法院院長認為高等法院某法官所製作判決書之內容極其草率,錯字連篇,僅拷 貝當事人訴狀內容而未經整理修飾,致最高法院雖將該案的上訴予以駁回,但必須 重新整理裁判理由,因而發命令使該高院法官注意,是否合法?又最高法院檢察署 檢察總長就某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職務上怠惰事項,發命令使該檢察官注意, 是否合法?(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何謂審級制度?「審」及「級」有何區別?請以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審級及其審判庭 之組織為例說明。(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法院組織法對判例有何規定?判例之法律效力為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我國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少年及 家事法院有無配置(或對應設置)檢察署;如無,原因為何?(15 分)在有配置檢 察署(或對應設置)之法院,遇有法院就刑事案件舉行言詞辯論時,檢察官應否親 自到庭執行職務?可否指派檢察事務官代理其到庭?(1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我國最高法院在民國101 年4 月間廢除了實施60 年左右的保密分案制度(最高行 政法院亦隨之跟進廢除相關制度),請由法院組織法或相關法律之精神說明此制 度之大意;(7 分)此制度主要設置理由;(8 分)一般認為此制度應予廢除 之主要理由。(1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試依法院組織法分析比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事法官甲、司法事務官乙、法官助 理丙,如果承該院法官丁之命,所能辦理事務,有何異同?(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某地方法院法官乙,見輿論批評其於民國100 年7 月30 日宣判被告王五殺人未遂 案件為恐龍法官,為對社會有所交代,遂於該日宣判後將該案評議內容公諸於媒體, 發覺評議時庭長甲先表示意見,認為被告王五應判處有期徒刑13 年,接著資淺陪 席法官丙認為被告王五應判處有期徒刑10 年,其後資深受命法官乙主張被告應判 處有期徒刑15 年,因此判決結果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3 年,試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評 論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某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甲承辦社會矚目案件,就相關傳喚人員及偵查方式,該署 檢察長乙有無權限指揮檢察官甲,並介入相關偵查作為?若檢察官甲與檢察長乙意 見不合,檢察長乙是否有權將該矚目案件交由檢察官丙來偵辦?請依法院組織法相 關規定評論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試述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職權之異同?(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請申論專業法院、專業法庭設置之利弊。(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何謂公開審理原則?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何種情形可以不公 開?違反公開審理原則,是否構成上訴第三審事由?(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法院組織法第2 條規定:「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 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請分析「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設若 甲主張乙機關未善盡管理公共設施之責,致甲受傷,請求國家賠償,遭 乙機關拒絕後,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給付賠償新臺幣50 萬元,行政法院 應如何審理?(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某高等法院民事庭開言詞辯論庭時,審判長與受命法官意見不一致,書 記官應服從誰的命令?書記官之筆錄是否必須將辯論之內容一一詳 記?審判長命令書記官將筆錄記載之當事人陳述內容變更,書記官認其 命令不當時,得為如何處置?(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法院於刑事案件行準備程序時,該案之自訴人甲身著正面標有「法庭觀 察查報」、「人民監督司法」等字樣之背心,入庭欲旁聽,是否屬於妨 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審判長得為何種處分?如何行使?(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試論最高法院檢察署當初設立特別偵查組之目的(8 分)、廢除原因(7 分),以及廢 除後之因應措施(10 分)為何?
- 第 2 題申論題
試論我國各種訴訟之審理原則。(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職務監督是否影響審判獨立?(12 分)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事件應如何訴訟?(13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試論審判獨立(13 分)及檢察獨立(12 分)之意涵。
- 第 1 題申論題
憲法第8 條第1 項之「司法機關」是否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理由為何?(13 分)法 院組織法第58 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所稱「配置」之內容為 何?(12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某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詢問被告所涉犯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嫌,在檢察官 未授權下,檢察事務官逕行諭命被告A:「緩起訴期間一年,被告應自緩起訴處分確 定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三萬元。」請依法院組織法有關檢察官、檢察 事務官之職權規定,論述檢察事務官上開諭命被告A履行之緩起訴條件是否合法? (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何謂陪審制?何謂參審制?其制度差異性何在?試就其重點說明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法官辦理乙男及丙女間之離婚、保護令及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程序 時,傳訊乙男及丙女之8 歲女兒丁到庭作證是否曾見聞乙男毆打丙女之情事,甲法 官為免丁無法自由陳述,乃禁止乙男及其律師戊在場,且禁止其律師戊就該證言部 分閱卷及引用在書狀中攻防。問:甲法官之訴訟指揮是否違反何等原則?(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一庭法官張甲承辦某一民事訴訟事件,為慎重處理該訴訟事 件,張法官分別命辦事法官李乙、司法事務官王丙以及法官助理趙丁等三人,辦理 該訴訟事件相關事務,試依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說明辦事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法 官助理處理該訴訟事件的事務權限內容。(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試依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甲於法院開庭後因心生不滿,於法庭庭訊結束後仍不願離去,致無法關閉法庭。 法警為維護法院內安全,以強制方式將甲抬離現場,是否在其執行職務範圍?並 說明其職掌事務權限。(12 分)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 人到庭,行準備程序,該程序處理之事項,係由何職務之人負責?並說明其職掌 事務權限。(13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我國現行法中,司法院院長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有無司法行政監督權?其 司法行政監督權範圍為何?(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試分述司法院因應業務需要,調候補法官至地方法院擔任辦事法官與法務部調候補 檢察官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辦事檢察官之職務範圍。(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地方法院對第一審訴訟案件有普通管轄權,於受理何種案件時成為第二審管轄法院? 高等法院對於第二審訴訟案件有普通管轄權,於受理何種案件時成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請分別詳述之。(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職務法庭」的意義為何?職務法庭審理的範圍包括那些案件,請列舉說明之? (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請闡釋司法事務分配之意義?分配之事項為何?又案件之分配應依循何原則始符合 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依照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何種行為屬於妨害法庭秩序?又審判長可以為何種處分行 為?另若旁聽人於旁聽席上記錄法官與當事人之對答與繪製法庭開庭之狀況,是否 屬於妨害法庭秩序?(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法院為職司審判之機關,依法院組織法第2 條規定:「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 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試由「狹義、廣義的司法」來說明上 述規定的管轄事件的屬性。(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我國職司各種不同審判權的法院,其審級制度如何規定?不同的審級制度,是否影 響憲法第16 條對人民訴訟權的保障?(2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某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在某審判期日傳喚證人甲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程序進行中 途,甲就某項關鍵的問題,不想在被告及旁聽民眾前回答,乃請求審判長准予單獨說 給審判法官聽。審判長依證人甲的請求,未經記明筆錄,即逕命提解被告退庭,並 命在場旁聽者暫時離開法庭後,才命甲繼續陳述,並將其陳述內容記明筆錄,讓甲 先行離開,才再命提解被告到庭。該審判長的所為,是否合法?試附理由說明之。 (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最高法院院長認為高等法院某法官所製作判決書之內容極其草率,錯字連篇,僅拷 貝當事人訴狀內容而未經整理修飾,致最高法院雖將該案的上訴予以駁回,但必須 重新整理裁判理由,因而發命令使該高院法官注意,是否合法?又最高法院檢察署 檢察總長就某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職務上怠惰事項,發命令使該檢察官注意, 是否合法?(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何謂審級制度?「審」及「級」有何區別?請以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審級及其審判庭 之組織為例說明。(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法院組織法對判例有何規定?判例之法律效力為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我國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少年及 家事法院有無配置(或對應設置)檢察署;如無,原因為何?(15 分)在有配置檢 察署(或對應設置)之法院,遇有法院就刑事案件舉行言詞辯論時,檢察官應否親 自到庭執行職務?可否指派檢察事務官代理其到庭?(1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我國最高法院在民國101 年4 月間廢除了實施60 年左右的保密分案制度(最高行 政法院亦隨之跟進廢除相關制度),請由法院組織法或相關法律之精神說明此制 度之大意;(7 分)此制度主要設置理由;(8 分)一般認為此制度應予廢除 之主要理由。(1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試依法院組織法分析比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事法官甲、司法事務官乙、法官助 理丙,如果承該院法官丁之命,所能辦理事務,有何異同?(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某地方法院法官乙,見輿論批評其於民國100 年7 月30 日宣判被告王五殺人未遂 案件為恐龍法官,為對社會有所交代,遂於該日宣判後將該案評議內容公諸於媒體, 發覺評議時庭長甲先表示意見,認為被告王五應判處有期徒刑13 年,接著資淺陪 席法官丙認為被告王五應判處有期徒刑10 年,其後資深受命法官乙主張被告應判 處有期徒刑15 年,因此判決結果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3 年,試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評 論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某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甲承辦社會矚目案件,就相關傳喚人員及偵查方式,該署 檢察長乙有無權限指揮檢察官甲,並介入相關偵查作為?若檢察官甲與檢察長乙意 見不合,檢察長乙是否有權將該矚目案件交由檢察官丙來偵辦?請依法院組織法相 關規定評論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試述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職權之異同?(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試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說明司法行政機關所為下列行為,是否違反審判獨立原則? (30 分) 對拖延訴訟積案不結之法官,予以警告或懲處。 檢察長將所屬檢察官辦理之偵查案件移轉於其他所屬之檢察官辦理。 院長要求承審法官傳喚某位證人,以查明事實真相。
- 第 2 題申論題
法院組織法關於法官事務之分配,有何規定?依法官會議訂定一般抽象規範而為案 件合理分配之規定,是否違背法官法定原則?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某甲為聲援被告,於法庭開庭時尖叫喧嘩,經制止不聽;而被告律師某乙為被告 辯護時,亦不理會審判長之訴訟指揮。試問,審判長對某甲及某乙之不當行為, 分別得為何種處分?書記官及法警於審判長為各該處分時,應分別為如何之處置? (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庭長與審判長如何產生?其職務功能有何不同?試分別說明之。(20 分)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