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喪妻,另有乙、丙二子。乙有丁、戊二子。甲於乙結婚時,贈與乙價值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之房地一筆。乙於民國(下同)105 年間死亡。嗣甲於113 年間死亡時,留有遺產2,0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應繼遺產為2,000 萬元,由丙單獨繼承
(B)甲之應繼遺產為2,000 萬元,由丙繼承1,000 萬元,丁繼承500 萬元,戊繼承500 萬元
(C)甲之應繼遺產為2,400 萬元,由丙、丁、戊各繼承800 萬元
(D)甲之應繼遺產為2,400 萬元,由丙繼承1,200 萬元,丁繼承400 萬元,戊繼承4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