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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研究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保險法規研究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金融保險 7 題

保險法對於保險種類區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就保險契約權利義務之處理,有 無其他更為合適之分類?(25 分)
保險法對於財產保險契約及人身保險契約之停效原因及復效之條件有何規定?此等 規定有無修正之必要?(25 分)
被保險人可否對於再保險人請求給付再保險金?再保險人可否對於造成保險事故之 第三人行使代位權?(25 分)
現行保險法立法體系及內容,有無應修正之處?(25 分)
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 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試問: (30 分) 理由何在? 若要保人所繳之保費為躉繳之情形時,其適用結果是否相同?理由何在?
保單責任準備金和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之差異何在?試舉例說明之。(30 分)
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其終止後 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卻規定保險人破產 時,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得請求之保險金額之債權,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按訂約時之 保險費率比例計算之。試問: (40 分) 兩者之適用有何差異? 後者於保險事故已發生時,是否亦適用之?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