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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研究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土地政策研究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地政(高普考/地特) 16 題

政府的行政行為造成人民財產受損(wipe-out),或導致人民財產增值而 獲得暴利(windfall)時,基於財產權公平原則,應有相關機制予以衡 平。試就現相關規範說明,並就正在進行中之國土計畫相關法制評論 之。(25 分)
行政院指出,全臺農地上的違章工廠中,尚未登記的約有3.8 萬間、占 地估計有1.4 萬公頃,為全盤管理未登記工廠,修訂後的工廠管理輔導 法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處理。違章工廠占用農地問題可因 而解決?試評論之。(25 分)
何謂附帶徵收(incidental condemnation )或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近來有謂區段徵收亦為超額徵收之類型,就徵收之 必要性檢驗而言,有違憲之虞。試就此觀點申論之。(25 分)
現行實價登錄制度對不動產交易以「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來呈現 資料,對買賣資訊透明化而言,會產生那些缺失?又應如何改進?試評 述之。(25 分)
查內政部營建署96 年1 月10 日營署建管字第0962900233 號函意旨:「依水利法第 78 條第4 款規定,河川區域內禁止建造工廠或房屋。……。次按建築法第11 條第1 項規定,建築法所稱之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 空地。是以,法定空地,仍包括於建築基地範圍內,……河川區域應非屬建地,亦 不宜計入法定空地。」另根據水利法第82 條規定,河川區域內依前項致無法使用之 私有土地,其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計畫,而尚未辦理徵收 前,得準用都市計畫法第83 條之1 第2 項所定辦法有關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可移 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移轉方式及作業方法等規定辦理容積 移轉。試問上述之政策與法律規定有何矛盾之處?又,容積移轉方式較宜運用在那 些目的上?(25 分)
政府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 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這些建設為符合地方之需要及人口產業之分布 情況,地方政府在空間規劃上宜考量那些因素?(25 分)
請問公辦都市更新與鼓勵民間辦理都市更新,兩種不同政策各有何優缺點?其對人 民財產權益各有何影響?(25 分)
土地開發使用常產生外部性問題,造成開發地區周遭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降低及環境 品質下降問題,臺灣甫通過的國土計畫法規定,政府可向使用許可申請人收取國土 保育費及影響費,請分別說明收取此兩項費用之理念及目的?(25 分)
土地整體開發在整合私有土地產權時,常面對地主拿翹,造成整體開發的困境,採 徵收手段似乎為解決僵局問題的方式之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2 號解釋中「因 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的論述,認為在公用或公用事業的公共利益以外,還 有其他非關公用的公共利益,可以合理化私人土地的徵收。試問具有公用徵收以外 的其他公益目的之「私徵收」是否符合徵收之公共利益?又徵收之公共利益僅以公 共使用為準據,是否適宜?試申論之。(25 分)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方政府每三年重新公告地價的作業,主管機關認為現行制 度因無法適度反映每年地價上漲情形,除造成稅收流失外,亦為導致持有成本較低, 容易造成土地的壟斷投機,擬提出修法改成一年一調;惟業界認為此舉係政府飲鴆止 渴,藉以填補財政缺口。政府與業界的看法何者為是?試予以剖析並申論之。(25 分)
為讓買不起房子的年輕人有安心居住的家,有提出八年蓋二十萬戶只租不售 之社會住宅的主張,但亦有認為社會住宅政策不是萬靈丹。請問解決年輕人 居住問題,其關鍵為何?是高房價或房屋供給不足的問題?試申論之。(25 分)
「農地種豪宅」為近年來農舍興建及買賣管理寬鬆,導致各地藉農舍之名興建豪宅 的怪象,主管機關也對此提出相關法規修正草案。然亦有異議者認為政府應該管 的是農舍有沒有違建,農地有沒有依規使用,不是對身分做限制。請問現行農舍興 建及管理的問題何在?「管地不管人」的政策是否應再檢討?試申論之。(25 分)
公元1905 年「平均地權」正式被提出來,距今已超過一百年。由於在我國憲法中 明定「平均地權」為我國基本國策,因此「平均地權」為我國最高的土地政策指導 原則。但是百餘年來,國內外的社會、政治、經濟都有大幅度的變遷,請問您認為 臺灣未來是否仍需以實踐「平均地權」為土地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原因何在?試 申論之。(25 分)
1990 年代開始,所謂的新自由主義或新右派在世界各地崛起,請問新右派的主張對 國內的土地政策的調整有何影響?這些調整是否適當?試評論之。(25 分)
近年來臺灣房地產市場形成「豪宅」風,「豪宅」風的興起對購屋大眾、建商、金 融機構、政府可能產生什麼影響?試分析之。(25 分)
近年來歐洲、日本、中國、韓國等地區或國家提出「農業多功能性(agricultural multifunctionality)」,作為對抗加入WTO 之後農業主要策略,請問農業多功能性 的內涵為何?其對農地利用有何影響?臺灣是否適合採行農業多功能性?試申述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