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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智慧財產法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司法官 21 題

甲為發明專利P 之專利權人,專利P 為物品專利,其請求項C 由三要件 C1、C2 及C3 所構成。乙明知專利P 業已依法登記,未經甲同意而實施 專利P 之請求項關於C1 與C2 等要件內容,並將C3 要件改以A 要件併 同加以實施以製造F 物,於市場行銷。甲認為F 物之販賣構成專利P 之 專利權均等侵害,遂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向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 訟,主張F 物之製造與販賣侵害專利P 之專利權,法院亦判定為均等侵 害。試附具法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發明專利權之均等論?(10 分) 承本題事實,若乙發現專利P 之請求項C 原本由C0、C1 及C2 等三 要件所構成,甲於審查中為克服進步性要件而將C0 要件限縮修正為 C3 要件,而A 及C3 等要件為C0 要件之下位要件,專利P 方得核准 公告。乙以之作為專利權均等侵害主張之抗辯,認為甲不得就F 物之 販賣主張均等侵害,請問該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承本題事實,若乙發現專利P 於申請前之先前技術PR,其由X、Y 以 及Z 等要件所構成,依專利P 申請日之發明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 識者之解釋,F 物之要件C1 與先前技術PR 要件X 等同,F 物之要件 C2 與要件Y 等同,而F 物之A 要件雖與先前技術PR 之Z 要件在發 明要件判斷上相區別,但為Z 要件之替代要件,A 要件僅為Z 要件之 簡易置換,為產業所習知,亦即A 要件得由Z 要件之解釋而直接無歧 異推之。乙以之作為專利權均等侵害主張之抗辯,認為甲不得就F 物 之販賣主張均等侵害,請問該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30670
甲撰寫A 小說(分20 章,共6 萬字)後自行出版,因劇情充滿奇幻與 想像,榮登小說排行榜冠軍長達1 年,甲發現乙所出版的B 小說(分8 章,共5 萬字)有侵害著作權之可能,遂請專家進行檢視,認定兩小說 之人物塑造、角色設定、故事情節及寫作表達方式極為相似,且兩小說 文字重疊率高達85%,更有相同的中文錯別字共12 字及英文拼音錯誤 共7 字。甲隨即寄發存證信函予乙,指摘乙的B 小說抄襲甲的A 小說, 要求乙儘速出面洽談處理下架及賠償等事宜。 乙於1 週後回覆表示:乙費盡千辛萬苦撰寫B 小說,完完全全出自其獨 立創作而來,著作權法保障創作者的權益,與專利法不同,不因甲先創 作A 小說,即禁止後人的創意巧思,B 小說若真與A 小說雷同,純屬巧 合。更何況,甲所謂「人物塑造、角色設定、故事情節及寫作表達方式 極為相似」的說法毫無根據,奇幻小說原本就有起承轉合,往往有雷同 的錯覺,但依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B 小說並未侵害A 小說的著作權。 因此,二小說並非近似,自無抄襲之可言等語。 試問: 判斷著作財產權受侵害之要件為何?(10 分) 甲有關乙侵害著作權之主張,有無理由?(20 分)
甲地區水質清淨甘甜味美,全臺聞名,A 公司設廠在甲地區,為標榜產 製的茶飲料等商品是採用來自甲地區清淨的水質,設計「X」商標圖樣 (其下方有「甲」字)申請註冊,該商標圖樣整體具識別性,且指定使用 於「茶飮料、果汁、礦泉水」之商品,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准許註冊。 A 公司於所產製之果汁玻璃瓶上印有「X」商標圖樣,並大量宣傳推廣 其果汁商品,於市場上頗受好評,卻發現同位於甲地區的B 公司推出品 名為「X」礦泉水,其為塑膠瓶裝,瓶身上印有「X」圖樣(其上方有「甲」 字),每瓶售價15 元,其銷售量已達1 萬瓶。 試問: 「X」商標圖樣中包含地名「甲」字,是否受商標權之保護?(15 分) A 公司可否主張B 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如可,就A 公司目前所蒐集 之資訊,如何計算損害賠償範圍?(15 分)
甲為發明專利P 之專利權人,專利P 為物品專利,其請求項C1 由三要 件X、Y 及Z 所構成。專利P 之專利說明書揭露之實施例僅有A 物,A 物之製造乃是實施X、Y 及Z1 等三個要件,而Z1 要件為Z 要件之下位 要件,依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專利P 申請日之解釋, Z1 要件歸攝於Z 要件之解釋範圍。乙明知專利P 業已由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核准,依法公告給予發明專利權在案,卻未經甲同意而實施專利P 之 請求項C1 相關內容,於市場上產銷F 物。而F 物之製造是實施X、Y 及 Z2 等三個要件。甲認為Z2 要件亦為Z 要件之下位要件,依發明所屬技 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專利P 申請日之解釋,Z 要件解釋範圍應包 括Z2 要件,遂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向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主 張F 物之製造與販賣侵害P 之專利權,構成文義侵害。試附具法律理由 分別回答下列各項問題: 若前述訴訟中,乙認為專利P 之說明書實施例中僅揭露A 物之製造, 而A 物之製造乃是實施X、Y 及Z1 等要件,並未揭露實施X、Y 及 Z2 等要件所製造之F 物,故F 物之產銷不應構成文義侵害,以之為抗 辯。請試述文義侵害之意義,並論析前述抗辯是否合法?(15 分) 若前述訴訟中,甲主張Z 要件解釋範圍應包括Z2 要件,係基於專利P 請求項C1 文字及專利說明書所揭露資訊等證據來源,但乙參閱專利P 相關權威工具書,發現該書載明Z 要件於專利P 申請日之解釋不應包 括Z2 要件,故F 物之產銷不應構成文義侵害,以之為抗辯。請問該抗 辯是否合法?(15 分)
甲創作科幻小說A,目前已發行紙本,正與出版商乙洽談數位電子書之 授權。出版商丙為建構數位圖書館,未經甲同意將A 小說製作成電子書, 並將電子書上傳至數位圖書館之伺服器儲存,公眾除可免費線上閱讀 外,更可付費下載全書。甲知悉出版商丙之前述行為,遂於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向出版商丙提起著作財產權之侵權訴訟,而訴訟中出版商丙認 為將A 小說製作成電子書是技術上重要突破與經濟加值,且數位圖書館 之建構係為服務公眾,並加速圖書數位化利用的發展,故以著作權法第 65 條所規定之「其他合理使用」作為侵權抗辯。試問:該抗辯是否合法, 請附具理由論述之。(30 分) 30670
甲以古早店鋪為背景之「X 清青青草茶」商標(下稱系爭商標)圖樣申 請商標註冊,其中「X(地名)、青草茶」不在專用之列,指定使用於商 品類別第32 類商品或服務為「青草植物茶、青草植物茶包、青草飲料、 青草茶」及第43 類商品或服務為「青草飲料店」,並獲商標註冊在案。 乙則以「清青」二字作為商號名稱,並加入Y 家字樣之朱紅印記及綠豆、 茶葉與「Ching」英文字樣,經Z 縣政府核准設立登記在案,在Z 縣開 設「清青」商號,並在包裝、菜單、網路資訊推出各類「清青」茶飲, 使用到系爭商標「清青」圖樣,且系爭商號所提供之商品類別,係為一 般茶飲(綠茶、烏龍茶、青茶等)、口感茶飲(蘆薈、寒天)、熱飲(柚 子茶、紅豆紫米奶茶)、奶類茶品(奶茶、阿華田)、冰果飲(甘蔗青茶、 綠豆冰沙)。 甲主張:伊在系爭「清青」商標專用期間,係前來X 地方旅遊之觀光客 必到之消費點,具一定知名度,已成為青草茶中之著名商標。且乙明知 「清青」青草茶為甲首創之商標,惡意抄襲系爭商標之「清青」二字,經 營地址設於Z 縣「清青」商號,並在包裝、菜單、網路資訊推出各類「清 青」茶飲,使用到系爭商標「清青」圖樣,足以讓消費者誤認乙之清青 茶飲係來自於甲或關係企業、或加盟關係或互為投資之股東足以致相關 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已構成商標權之侵害。 乙則辯稱:系爭「清青」商號係依當地民俗傳統算命師提供五項名稱中, 選擇「清青」為商號名稱,且其開業至今,從未聽聞過甲之系爭商標名 稱,嗣於113 年1 月間,收受甲委託律師來函,始知悉系爭商標存在, 其並無侵害系爭商標權之惡意。又系爭商標在Youtube 影片觀看次數低, 每年觀看該影片次數僅為21 人至635 人之流量,換算為每日僅0 人至 1.7 人觸及流量。此外,以「全臺灣有名青草茶店」為關鍵字,在搜尋引 擎Google 搜尋,系爭商標並不易查找到,且以「清青」搜尋,乙之Y 家 茶飲處於第3 名,反而甲之系爭商標與店家,標示「X 清青青草茶」者, 僅有20 則評論及Line 熱點評有5 篇,樣本數少,未排入搜尋主題名單, 並甲使用系爭商標在其發源地X,既無其他分店,亦無商標成功執行權 利之紀錄,且不曾有行政或司法機關認定為著名,是系爭商標並非著名 商標。 請就系爭商標是否構成著名商標,以及系爭商標與商號名稱是否發生混 淆誤認之虞,詳加評述甲之主張與乙之答辯,何者有理由?(40 分)
A 電子商務公司為發展線上購物業務,專案委請B 科技大學開發「網路 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雙方約定「網路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之需 求內容,以及B 應完成系統開發時程及委託計畫之總經費,B 指派之資 訊工程系甲助理教授負責程式撰寫。甲於A、B 約定之期間內完成「X 網路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且於執行計畫過程,利用該校內研究設 備,另外完成與專案委託範圍外「Y 線上付款加密安全系統」。按B 之 「教職員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教職員於受雇或任教期間所 完成之著作、發明、新型、設計或其他研究成果,凡有利用到校內實驗 研究之設施或設備者,其智慧財產悉歸B 科技大學。」試依專利法規定 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X 網路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及「Y 線上付款加密安全系統」如 得受到發明專利權保護,請分析各該發明之專利申請權、發明專利權 及姓名表示權歸屬?(20分) 依專利法規定,「Y 線上付款加密安全系統」得受到發明專利權之保 護,請分別就發明適格標的與發明專利要件詳加論述。(20分)
甲為某報社攝影記者,某次立法委員選舉前,偶然看到某候選人的助選 人員對照手中的選舉人名單,將一疊鈔票分別交給多位民眾。甲認為此 必然與賄選有關,但當時手邊無專業攝影器材,遂躲在10公尺外的暗處, 利用手機的照相功能,拍攝多張助選人員交付鈔票的照片,雖然受限於 拍攝角度及光線不佳,準備時間不足,但甲拍攝的照片,畫面清楚,完 全呈現出助選人員對照選舉人名單,並交付鈔票的情景。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 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試問: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為何?(20分) 甲的照片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理由為何?(10分) 30670
A 公司於法國長年使用「Bonjour」菱紋圖案(下稱Y 圖樣)及大寫金色 英文字母「BB」圖樣作為其所販售皮包、皮箱、旅行箱、公事包、皮夾、 筆套、鋼筆等多項高單價商品之代表圖樣,並廣為全球(包含我國)消 費者所普遍認知,消費者只要見到Y 圖樣及「BB」圖樣即會聯想為A 公司之商品。A 公司以Y 圖樣及「BB」圖樣,於法國取得兩註冊商標 權,並於我國以「BB」圖樣指定使用於「皮包、皮件、皮帶」之商品,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並於民國(下同) 110年7月1日獲准在案。 甲為自由創作者,每天晚上在夜市擺設攤位販售各類文創包袋商品,時 常關注國內外服裝、配飾、珠寶、鐘錶、皮件等精品時尚發展,對國際 知名品牌如數家珍,更於112年5月1日另行創作鬼臉小孩圖案(即小孩以 嘔吐狀面向A 公司的「BB」商標,小孩圖案與「BB」圖案各占一半比 例),直接印在其所產製販賣的白色環保購物袋上,因白色袋身除鬼臉小 孩圖案外,別無其他文字或圖樣,非常顯眼吸睛,且其中大寫金色英文 字母「BB」圖樣令人印象深刻。甲自112年5月28日起開始販售上開環保 購物袋,在攤位設有立牌,其上有鬼臉小孩圖案,並標示「鬼臉小孩袋, 每個新臺幣(下同)150元」字樣,截至112年8月31日止僅售出3件。此 外,甲於112年6月8日,以Y 圖樣指定使用於「鉛筆、原子筆」之商品, 向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 A 公司發現上情,即通知甲不得侵害其「BB」商標權,且不得申請Y 圖 樣之商標註冊;甲則辯稱其鬼臉小孩圖案係為戲謔目的,且A 公司的商 品動輒上萬元,甲的鬼臉小孩袋只要150元,兩者價格顯不相當,消費者 應無混淆誤認之虞,並不構成商標權之侵害,而就Y 圖樣,A 公司並未 於我國有何註冊商標。試問: 甲有關「BB」商標權侵害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0分) 甲以Y 圖樣申請商標註冊,是否准予註冊?(10分)
甲受僱於A 公司從事研發工作,雙方訂有競業禁止及保密合約。甲於工 作中獲悉A 公司擁有之營業秘密,並於離職時下載該秘密資料。離職後, 甲隨即與他人合資設立B 公司,且以B 公司員工乙之名義為發明人及申 請人,將上開營業秘密申請新型專利權(下稱系爭專利),獲得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核准。乙取得專利權後,將該專利權利移轉登記予甲。A 公司 於專利公告逾2 年後始發現上情。試問: A 公司是否有權提起舉發,並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A 公司? (15 分) A 公司得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A 公司? (15 分)
日商A 公司生產汽機車用油,並向日本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取得「NUTEC」 商標,長期在日本使用,另在美國等地設立銷售該商品之分公司,且長 期贊助國際一級方程式賽車等大賽,具有相當知名度,但該商標未在我 國註冊。甲為我國境內B 公司之負責人,從事進口銷售包含A 公司 NUTEC 商品在內之汽機車用油之業務。甲見NUTEC 商標具知名度,且 未在我國取得商標註冊登記,遂以B 公司名義,使用NUTEC 圖案向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並經核准公告。B 公司商標註 冊公告後1 年,A 公司向智慧局申請評定撤銷B 公司註冊之NUTEC 商 標。試問:A 公司之申請,有無理由?(30 分) 30670
甲為某電玩公司負責人,明知我國A 公司所製造之升級版W3 遊戲主機 之控制晶片,具有讀取並檢查認證是否為A 公司授權製作之原版遊戲光 碟之功能,將遊戲光碟放入W3 遊戲主機執行時,須經W3 遊戲主機比 對遊戲光碟上之驗證碼,未經合法授權之遊戲軟體即無法讀取而無 法執行: 甲經查獲於其公司內以1 片新臺幣600 元之價格販售改機晶片,若將 該改機晶片裝置在W3 主機,改機晶片會傳送仿造原版光碟片之驗證 碼,致主機無法檢查辨識出係原版或盜版遊戲光碟,均可執行。試問: 甲之販售改機晶片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20 分) 甲之公司內同時經查獲500 片盜版遊戲光碟以及A 公司之完整遊戲光 碟目錄表1 份,但當場並未查獲甲有販賣盜版遊戲光碟之行為。甲主 張:「該500 片光碟係測試改機W3 所用之測試片,並非供銷售用,而 遊戲光碟目錄表,則係供顧客勾選訂購之用,須顧客在目錄中選取後, 甲公司才會代為下單向廠商訂貨,甲公司本身並無重製盜版遊戲光碟 行為。」試問:若甲之主張屬實,則甲之上開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20 分)
甲為某大學教授,從事運動工學研究,累積長期的研究經驗,終於研 發出某技術並應用在跑鞋X,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1日,接受某運 動媒體獨家訪問,訪問中甲暢談跑鞋X 的技術內容,並向記者分析該 技術的要點與操作構想,並有意將該技術發表於該媒體所經營之運動 期刊。一個月後,108年4月1日,前述跑鞋X 之技術內容全數刊登於該 運動期刊。為確保跑鞋X 於市場之利基,甲遂於108年9月2日就跑鞋X 之發明內容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發明專利。不料,乙於108年 5月15日,就相同之跑鞋發明,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專利。乙 就專利申請案雖已申請提早公開,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9年7月1日 始予公開。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專利法之「早期公開制度」?(10分) 在相關新穎性審查方面,依專利法規定,乙於108年5月15日的專利 申請案,得否作為甲於同年9月2日專利申請案核駁依據?(15分) 單就新穎性而言,暫不考慮專利發明適格性及其他專利要件,本案 應由何者取得專利權?(15分)
甲以「整體美容」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美容護膚等各式保養品 之經銷服務。於經銷實體店面開幕期間,為吸引人潮,甲自Z 國購買 數組在國內已註冊之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作為抽獎之用。甲於開幕期 間發送廣告文宣以宣傳銷售之產品,並於廣告單上載明「消費滿5千元 即可參加抽獎,頭獎是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價值2萬元。」此外,甲 亦懸掛橫幅布條,印有「抽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試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否應核准「整體美容」商標註冊申請案,並說明 理由。(15分) A 品牌在臺灣之代理商乙主張,甲之廣告行為未經乙同意,已侵害A 品牌之商標權,要求甲立刻回收廣告文宣與橫幅布條,並不得再發送 該廣告文宣。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30670
甲為平面設計師,經營陶瓷餐具公司,5年前曾繪製1隻「七彩臺灣獼 猴」的圖樣,圖中的獼猴樣貌雖近似於真實世界的獼猴,但有紅橙黃 綠藍靛紫的毛色。甲認為獼猴活力旺盛,因此「七彩臺灣獼猴」的寓 意為「重獲新生」。甲將「七彩臺灣獼猴」圖印製於其公司販賣的陶瓷 餐具,5年來於國內賣出數千套,並獲得設計獎。乙亦為平面設計師, 經營陶瓷茶具公司,半年來販賣印有「六彩獼猴」的茶具組數百套。 紅黃綠藍靛紫六色的「六彩獼猴」圖樣,與「七彩臺灣獼猴」的圖樣 皆以仰視圖呈現,且獼猴的基本體態構圖、整體輪廓線條轉折方式、 勾繪猴毛的方法等布局構造,甚至上色方法,幾近相似。甲認為乙抄 襲其「七彩臺灣獼猴」,遂提起告訴。乙則否認其有抄襲的行為,認為 臺灣獼猴與世界上其他品種獼猴的樣貌差異不大,因此獼猴的樣貌係 一自然界的事實,「七彩臺灣獼猴」圖樣不過是甲將獼猴的樣貌描繪於 紙上,充其量僅為美術思想,並不符合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要件。 試問:乙的行為是否侵害甲的著作權?(30分)
大學生甲利用假期撰寫名為「怪探」的小說,其主角為一中年偵探,係 一亦正亦邪的角色,一方面心思縝密、屢破奇案,但「怪探」的許多橋 段充斥色情暴力的描述。甲逐次將共計10 章的「怪探」上傳至其個人網 站,與網友分享。其後,乙公司未得甲同意,擅自將甲網站上的「怪探」 集結成冊後出版,著作人仍標明為甲。甲致電乙,認為乙侵害其著作財 產權,但乙未予理會,並於公司網站指稱,「怪探」充斥著色情暴力的內 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請問:「怪探」 一書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乙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甲於民國(下同)106 年6 月9 日申請,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 慧局」)准予新型專利,並於同年8 月16 日公告,嗣甲發現市面乙販售 之A 產品有侵害其新型專利之情形,擬對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 甲另於同年11 月1 日向智慧局申請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經該局檢索 比對結果,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下稱「技術報告」),其比對結果為 不具新穎性。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就該不具有新穎性之技術報告,得否依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10分) 設若甲於起訴前並未提示技術報告向乙警告,於起訴時亦未向法院提 出上開技術報告,則甲是否仍得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責任,以行使其新型專利權?(15分) 設若乙以上開技術報告所援引相同之證據,另案向智慧局提出舉發, 主張該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新型專利權應予撤銷。詎智慧局審查結 果,認上開相同之證據不足以證明甲之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而為舉 發不成立之審定。乙不服,經訴願程序後,循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主張於該舉發案,智慧局應受先前技術報告檢索比對結果之拘束(即 系爭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其所作舉發不成立之審定,已變更該技術 報告理由見解,於法有違,故應予撤銷。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30670
甲以「Kelly house」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服飾經銷,於民國(下同) 105 年4 月間,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核准後,使用該 商標經營販售各式服飾至今。於108 年2 月間,甲發現乙以「凱莉の屋」 註冊商標的申請案已於108 年1 月間獲准註冊,乙亦指定使用於服飾經 銷。甲因此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主張「凱莉の屋」與其所註冊之「Kelly house」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違反商標法規定之不得註冊之事 由。又甲以侵害「Kelly house」註冊商標為由,對乙提起侵權訴訟,乙 抗辯其自100 年間即已使用「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主張其屬 善意使用,故縱其所註冊之「凱莉の屋」遭智慧局撤銷,仍得繼續以 「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試附理由論述甲與乙之主張是否有 理由?(30 分)
甲主張A 公司所註冊指定使用於「中藥品」商品之文字商標「康O」(創 意性商標,先天識別性甚強),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已滿3 年,違反商標 法第63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應予廢止註冊。商標權人A 公司乃提出 下列3 年內使用之證據,以證明有商標之使用。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 A 公司提出賣給藥局的估價單記載之中藥品名上有「康O」二字者, 均加註"康O"記號,並有補強證據送貨收據、統一發票等證明確有銷 貨之事實;甲則抗辯稱:估價單屬私文書,為購買憑證之收據性質, 屬於交易之內部文書,並無向藥局行銷商品之行為。請說明何者有理 由?(15 分) A 公司因指定商品「中藥品」之銷量不佳,乃在作為贈品之環保袋上 加附系爭商標,令消費者得以認識其欲促銷之中藥商品,主張有使用 系爭商標。甲則抗辯因該贈品並非中藥品,故非屬商標之使用。請說 明何者有理由?(10 分) A 公司在他人所有商標之中藥品(如O 牛運功散等中藥商品)外包 裝上除原藥品商標外,再於明顯地方以油印附加系爭商標於上,而 販售之,主張有以系爭商標販賣中藥品。甲則抗辯A 之行為係提供 藥品零售服務,而非系爭商標指定商品之使用。請說明何者有理由? (15 分)
甲建置部落格,分享其心情故事,於「關於我」的欄位中,甲表明「本 部落格內所有文章、照片,均為本人創作,著作權所有,請勿隨意下載 重製」,並記載自己的email 信箱,任何人均得免費自由瀏覽其部落格, 亦可留言。 甲於民國104 年元旦假期前往澎湖旅遊,拍攝一系列照片,將之張貼於 自己的部落格內。 30670 之後,某大學學生乙為撰寫關於澎湖漁民捕魚活動歷史的學期報告,遂 將甲的部落格內其中1 張雙心石滬的X 照片下載,置於報告內,其報告 全文共5 萬字、照片共有30 張(含甲的雙心石滬X 照片1 張),其後乙 取得A+的高分。 嗣甲發現乙的學期報告及其內雙心石滬照片,即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 事訴訟,主張乙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乙則抗辯該照片不符合著作保護要 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就其雙心石滬的X 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權?(10 分) 如X 照片享有著作權,乙應如何抗辯,始免於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 任?(20 分)
甲為A 光學鏡頭製造公司(下稱A 公司)的行銷單位業務員。與A 公 司訂立僱傭契約,其中有條款關於研發成果歸屬,約定甲於A 公司任職 期間之所有發明,均自動歸屬於A 公司,甲不得有異議。由於甲於任職 A 公司前,具有光學科技研究的博士學位與研究經驗,鑑於市場對智慧 型手機之防震數位鏡頭的需求頗殷,遂自行研發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 產技術。研發期間,甲曾利用或參考A 公司的資料庫與現存光學鏡頭製 造技術,並常就光學技術的技術問題諮詢A 公司之研發部門。甲完成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產技術後,並未通知A 公司,竟自行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三年後獲授予專利之審定並公告。後因甲有資金 之需要,將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方法專利權讓與於乙,並業已向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完成專利權之讓與登記。乙取得該專利後,大量生產X 型防 震數位鏡頭,於市場上銷售。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該發明之專利權歸屬於何者?設若A 公司得知乙產銷X 型防震數位 鏡頭之情事,欲以甲非X 型防震數位鏡頭相關方法專利案之發明專利 申請權人,舉發該方法專利,並依專利法第35 條規定請求救濟,其 是否有理由?(20 分) A 公司未經乙之同意,亦於市場產銷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乙得否對A 公司主張專利權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10 分)

律師 54 題

甲為發明專利P 之專利權人,專利P 為物品專利,其請求項C 由三要件 C1、C2 及C3 所構成。乙明知專利P 業已依法登記,未經甲同意而實施 專利P 之請求項關於C1 與C2 等要件內容,並將C3 要件改以A 要件併 同加以實施以製造F 物,於市場行銷。甲認為F 物之販賣構成專利P 之 專利權均等侵害,遂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向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 訟,主張F 物之製造與販賣侵害專利P 之專利權,法院亦判定為均等侵 害。試附具法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發明專利權之均等論?(10 分) 承本題事實,若乙發現專利P 之請求項C 原本由C0、C1 及C2 等三 要件所構成,甲於審查中為克服進步性要件而將C0 要件限縮修正為 C3 要件,而A 及C3 等要件為C0 要件之下位要件,專利P 方得核准 公告。乙以之作為專利權均等侵害主張之抗辯,認為甲不得就F 物之 販賣主張均等侵害,請問該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承本題事實,若乙發現專利P 於申請前之先前技術PR,其由X、Y 以 及Z 等要件所構成,依專利P 申請日之發明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 識者之解釋,F 物之要件C1 與先前技術PR 要件X 等同,F 物之要件 C2 與要件Y 等同,而F 物之A 要件雖與先前技術PR 之Z 要件在發 明要件判斷上相區別,但為Z 要件之替代要件,A 要件僅為Z 要件之 簡易置換,為產業所習知,亦即A 要件得由Z 要件之解釋而直接無歧 異推之。乙以之作為專利權均等侵害主張之抗辯,認為甲不得就F 物 之販賣主張均等侵害,請問該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30670
甲為發明專利P 之專利權人,專利P 為物品專利,其請求項C 由三要件 C1、C2 及C3 所構成。乙明知專利P 業已依法登記,未經甲同意而實施 專利P 之請求項關於C1 與C2 等要件內容,並將C3 要件改以A 要件併 同加以實施以製造F 物,於市場行銷。甲認為F 物之販賣構成專利P 之 專利權均等侵害,遂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向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 訟,主張F 物之製造與販賣侵害專利P 之專利權,法院亦判定為均等侵 害。試附具法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發明專利權之均等論?(10 分) 承本題事實,若乙發現專利P 之請求項C 原本由C0、C1 及C2 等三 要件所構成,甲於審查中為克服進步性要件而將C0 要件限縮修正為 C3 要件,而A 及C3 等要件為C0 要件之下位要件,專利P 方得核准 公告。乙以之作為專利權均等侵害主張之抗辯,認為甲不得就F 物之 販賣主張均等侵害,請問該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承本題事實,若乙發現專利P 於申請前之先前技術PR,其由X、Y 以 及Z 等要件所構成,依專利P 申請日之發明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 識者之解釋,F 物之要件C1 與先前技術PR 要件X 等同,F 物之要件 C2 與要件Y 等同,而F 物之A 要件雖與先前技術PR 之Z 要件在發 明要件判斷上相區別,但為Z 要件之替代要件,A 要件僅為Z 要件之 簡易置換,為產業所習知,亦即A 要件得由Z 要件之解釋而直接無歧 異推之。乙以之作為專利權均等侵害主張之抗辯,認為甲不得就F 物 之販賣主張均等侵害,請問該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30670
甲撰寫A 小說(分20 章,共6 萬字)後自行出版,因劇情充滿奇幻與 想像,榮登小說排行榜冠軍長達1 年,甲發現乙所出版的B 小說(分8 章,共5 萬字)有侵害著作權之可能,遂請專家進行檢視,認定兩小說 之人物塑造、角色設定、故事情節及寫作表達方式極為相似,且兩小說 文字重疊率高達85%,更有相同的中文錯別字共12 字及英文拼音錯誤 共7 字。甲隨即寄發存證信函予乙,指摘乙的B 小說抄襲甲的A 小說, 要求乙儘速出面洽談處理下架及賠償等事宜。 乙於1 週後回覆表示:乙費盡千辛萬苦撰寫B 小說,完完全全出自其獨 立創作而來,著作權法保障創作者的權益,與專利法不同,不因甲先創 作A 小說,即禁止後人的創意巧思,B 小說若真與A 小說雷同,純屬巧 合。更何況,甲所謂「人物塑造、角色設定、故事情節及寫作表達方式 極為相似」的說法毫無根據,奇幻小說原本就有起承轉合,往往有雷同 的錯覺,但依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B 小說並未侵害A 小說的著作權。 因此,二小說並非近似,自無抄襲之可言等語。 試問: 判斷著作財產權受侵害之要件為何?(10 分) 甲有關乙侵害著作權之主張,有無理由?(20 分)
甲撰寫A 小說(分20 章,共6 萬字)後自行出版,因劇情充滿奇幻與 想像,榮登小說排行榜冠軍長達1 年,甲發現乙所出版的B 小說(分8 章,共5 萬字)有侵害著作權之可能,遂請專家進行檢視,認定兩小說 之人物塑造、角色設定、故事情節及寫作表達方式極為相似,且兩小說 文字重疊率高達85%,更有相同的中文錯別字共12 字及英文拼音錯誤 共7 字。甲隨即寄發存證信函予乙,指摘乙的B 小說抄襲甲的A 小說, 要求乙儘速出面洽談處理下架及賠償等事宜。 乙於1 週後回覆表示:乙費盡千辛萬苦撰寫B 小說,完完全全出自其獨 立創作而來,著作權法保障創作者的權益,與專利法不同,不因甲先創 作A 小說,即禁止後人的創意巧思,B 小說若真與A 小說雷同,純屬巧 合。更何況,甲所謂「人物塑造、角色設定、故事情節及寫作表達方式 極為相似」的說法毫無根據,奇幻小說原本就有起承轉合,往往有雷同 的錯覺,但依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B 小說並未侵害A 小說的著作權。 因此,二小說並非近似,自無抄襲之可言等語。 試問: 判斷著作財產權受侵害之要件為何?(10 分) 甲有關乙侵害著作權之主張,有無理由?(20 分)
甲地區水質清淨甘甜味美,全臺聞名,A 公司設廠在甲地區,為標榜產 製的茶飲料等商品是採用來自甲地區清淨的水質,設計「X」商標圖樣 (其下方有「甲」字)申請註冊,該商標圖樣整體具識別性,且指定使用 於「茶飮料、果汁、礦泉水」之商品,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准許註冊。 A 公司於所產製之果汁玻璃瓶上印有「X」商標圖樣,並大量宣傳推廣 其果汁商品,於市場上頗受好評,卻發現同位於甲地區的B 公司推出品 名為「X」礦泉水,其為塑膠瓶裝,瓶身上印有「X」圖樣(其上方有「甲」 字),每瓶售價15 元,其銷售量已達1 萬瓶。 試問: 「X」商標圖樣中包含地名「甲」字,是否受商標權之保護?(15 分) A 公司可否主張B 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如可,就A 公司目前所蒐集 之資訊,如何計算損害賠償範圍?(15 分)
甲地區水質清淨甘甜味美,全臺聞名,A 公司設廠在甲地區,為標榜產 製的茶飲料等商品是採用來自甲地區清淨的水質,設計「X」商標圖樣 (其下方有「甲」字)申請註冊,該商標圖樣整體具識別性,且指定使用 於「茶飮料、果汁、礦泉水」之商品,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准許註冊。 A 公司於所產製之果汁玻璃瓶上印有「X」商標圖樣,並大量宣傳推廣 其果汁商品,於市場上頗受好評,卻發現同位於甲地區的B 公司推出品 名為「X」礦泉水,其為塑膠瓶裝,瓶身上印有「X」圖樣(其上方有「甲」 字),每瓶售價15 元,其銷售量已達1 萬瓶。 試問: 「X」商標圖樣中包含地名「甲」字,是否受商標權之保護?(15 分) A 公司可否主張B 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如可,就A 公司目前所蒐集 之資訊,如何計算損害賠償範圍?(15 分)
甲為發明專利P 之專利權人,專利P 為物品專利,其請求項C1 由三要 件X、Y 及Z 所構成。專利P 之專利說明書揭露之實施例僅有A 物,A 物之製造乃是實施X、Y 及Z1 等三個要件,而Z1 要件為Z 要件之下位 要件,依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專利P 申請日之解釋, Z1 要件歸攝於Z 要件之解釋範圍。乙明知專利P 業已由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核准,依法公告給予發明專利權在案,卻未經甲同意而實施專利P 之 請求項C1 相關內容,於市場上產銷F 物。而F 物之製造是實施X、Y 及 Z2 等三個要件。甲認為Z2 要件亦為Z 要件之下位要件,依發明所屬技 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專利P 申請日之解釋,Z 要件解釋範圍應包 括Z2 要件,遂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向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主 張F 物之製造與販賣侵害P 之專利權,構成文義侵害。試附具法律理由 分別回答下列各項問題: 若前述訴訟中,乙認為專利P 之說明書實施例中僅揭露A 物之製造, 而A 物之製造乃是實施X、Y 及Z1 等要件,並未揭露實施X、Y 及 Z2 等要件所製造之F 物,故F 物之產銷不應構成文義侵害,以之為抗 辯。請試述文義侵害之意義,並論析前述抗辯是否合法?(15 分) 若前述訴訟中,甲主張Z 要件解釋範圍應包括Z2 要件,係基於專利P 請求項C1 文字及專利說明書所揭露資訊等證據來源,但乙參閱專利P 相關權威工具書,發現該書載明Z 要件於專利P 申請日之解釋不應包 括Z2 要件,故F 物之產銷不應構成文義侵害,以之為抗辯。請問該抗 辯是否合法?(15 分)
甲為發明專利P 之專利權人,專利P 為物品專利,其請求項C1 由三要 件X、Y 及Z 所構成。專利P 之專利說明書揭露之實施例僅有A 物,A 物之製造乃是實施X、Y 及Z1 等三個要件,而Z1 要件為Z 要件之下位 要件,依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專利P 申請日之解釋, Z1 要件歸攝於Z 要件之解釋範圍。乙明知專利P 業已由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核准,依法公告給予發明專利權在案,卻未經甲同意而實施專利P 之 請求項C1 相關內容,於市場上產銷F 物。而F 物之製造是實施X、Y 及 Z2 等三個要件。甲認為Z2 要件亦為Z 要件之下位要件,依發明所屬技 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專利P 申請日之解釋,Z 要件解釋範圍應包 括Z2 要件,遂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向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主 張F 物之製造與販賣侵害P 之專利權,構成文義侵害。試附具法律理由 分別回答下列各項問題: 若前述訴訟中,乙認為專利P 之說明書實施例中僅揭露A 物之製造, 而A 物之製造乃是實施X、Y 及Z1 等要件,並未揭露實施X、Y 及 Z2 等要件所製造之F 物,故F 物之產銷不應構成文義侵害,以之為抗 辯。請試述文義侵害之意義,並論析前述抗辯是否合法?(15 分) 若前述訴訟中,甲主張Z 要件解釋範圍應包括Z2 要件,係基於專利P 請求項C1 文字及專利說明書所揭露資訊等證據來源,但乙參閱專利P 相關權威工具書,發現該書載明Z 要件於專利P 申請日之解釋不應包 括Z2 要件,故F 物之產銷不應構成文義侵害,以之為抗辯。請問該抗 辯是否合法?(15 分)
甲創作科幻小說A,目前已發行紙本,正與出版商乙洽談數位電子書之 授權。出版商丙為建構數位圖書館,未經甲同意將A 小說製作成電子書, 並將電子書上傳至數位圖書館之伺服器儲存,公眾除可免費線上閱讀 外,更可付費下載全書。甲知悉出版商丙之前述行為,遂於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向出版商丙提起著作財產權之侵權訴訟,而訴訟中出版商丙認 為將A 小說製作成電子書是技術上重要突破與經濟加值,且數位圖書館 之建構係為服務公眾,並加速圖書數位化利用的發展,故以著作權法第 65 條所規定之「其他合理使用」作為侵權抗辯。試問:該抗辯是否合法, 請附具理由論述之。(30 分) 30670
甲創作科幻小說A,目前已發行紙本,正與出版商乙洽談數位電子書之 授權。出版商丙為建構數位圖書館,未經甲同意將A 小說製作成電子書, 並將電子書上傳至數位圖書館之伺服器儲存,公眾除可免費線上閱讀 外,更可付費下載全書。甲知悉出版商丙之前述行為,遂於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向出版商丙提起著作財產權之侵權訴訟,而訴訟中出版商丙認 為將A 小說製作成電子書是技術上重要突破與經濟加值,且數位圖書館 之建構係為服務公眾,並加速圖書數位化利用的發展,故以著作權法第 65 條所規定之「其他合理使用」作為侵權抗辯。試問:該抗辯是否合法, 請附具理由論述之。(30 分) 30670
甲以古早店鋪為背景之「X 清青青草茶」商標(下稱系爭商標)圖樣申 請商標註冊,其中「X(地名)、青草茶」不在專用之列,指定使用於商 品類別第32 類商品或服務為「青草植物茶、青草植物茶包、青草飲料、 青草茶」及第43 類商品或服務為「青草飲料店」,並獲商標註冊在案。 乙則以「清青」二字作為商號名稱,並加入Y 家字樣之朱紅印記及綠豆、 茶葉與「Ching」英文字樣,經Z 縣政府核准設立登記在案,在Z 縣開 設「清青」商號,並在包裝、菜單、網路資訊推出各類「清青」茶飲, 使用到系爭商標「清青」圖樣,且系爭商號所提供之商品類別,係為一 般茶飲(綠茶、烏龍茶、青茶等)、口感茶飲(蘆薈、寒天)、熱飲(柚 子茶、紅豆紫米奶茶)、奶類茶品(奶茶、阿華田)、冰果飲(甘蔗青茶、 綠豆冰沙)。 甲主張:伊在系爭「清青」商標專用期間,係前來X 地方旅遊之觀光客 必到之消費點,具一定知名度,已成為青草茶中之著名商標。且乙明知 「清青」青草茶為甲首創之商標,惡意抄襲系爭商標之「清青」二字,經 營地址設於Z 縣「清青」商號,並在包裝、菜單、網路資訊推出各類「清 青」茶飲,使用到系爭商標「清青」圖樣,足以讓消費者誤認乙之清青 茶飲係來自於甲或關係企業、或加盟關係或互為投資之股東足以致相關 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已構成商標權之侵害。 乙則辯稱:系爭「清青」商號係依當地民俗傳統算命師提供五項名稱中, 選擇「清青」為商號名稱,且其開業至今,從未聽聞過甲之系爭商標名 稱,嗣於113 年1 月間,收受甲委託律師來函,始知悉系爭商標存在, 其並無侵害系爭商標權之惡意。又系爭商標在Youtube 影片觀看次數低, 每年觀看該影片次數僅為21 人至635 人之流量,換算為每日僅0 人至 1.7 人觸及流量。此外,以「全臺灣有名青草茶店」為關鍵字,在搜尋引 擎Google 搜尋,系爭商標並不易查找到,且以「清青」搜尋,乙之Y 家 茶飲處於第3 名,反而甲之系爭商標與店家,標示「X 清青青草茶」者, 僅有20 則評論及Line 熱點評有5 篇,樣本數少,未排入搜尋主題名單, 並甲使用系爭商標在其發源地X,既無其他分店,亦無商標成功執行權 利之紀錄,且不曾有行政或司法機關認定為著名,是系爭商標並非著名 商標。 請就系爭商標是否構成著名商標,以及系爭商標與商號名稱是否發生混 淆誤認之虞,詳加評述甲之主張與乙之答辯,何者有理由?(40 分)
甲以古早店鋪為背景之「X 清青青草茶」商標(下稱系爭商標)圖樣申 請商標註冊,其中「X(地名)、青草茶」不在專用之列,指定使用於商 品類別第32 類商品或服務為「青草植物茶、青草植物茶包、青草飲料、 青草茶」及第43 類商品或服務為「青草飲料店」,並獲商標註冊在案。 乙則以「清青」二字作為商號名稱,並加入Y 家字樣之朱紅印記及綠豆、 茶葉與「Ching」英文字樣,經Z 縣政府核准設立登記在案,在Z 縣開 設「清青」商號,並在包裝、菜單、網路資訊推出各類「清青」茶飲, 使用到系爭商標「清青」圖樣,且系爭商號所提供之商品類別,係為一 般茶飲(綠茶、烏龍茶、青茶等)、口感茶飲(蘆薈、寒天)、熱飲(柚 子茶、紅豆紫米奶茶)、奶類茶品(奶茶、阿華田)、冰果飲(甘蔗青茶、 綠豆冰沙)。 甲主張:伊在系爭「清青」商標專用期間,係前來X 地方旅遊之觀光客 必到之消費點,具一定知名度,已成為青草茶中之著名商標。且乙明知 「清青」青草茶為甲首創之商標,惡意抄襲系爭商標之「清青」二字,經 營地址設於Z 縣「清青」商號,並在包裝、菜單、網路資訊推出各類「清 青」茶飲,使用到系爭商標「清青」圖樣,足以讓消費者誤認乙之清青 茶飲係來自於甲或關係企業、或加盟關係或互為投資之股東足以致相關 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已構成商標權之侵害。 乙則辯稱:系爭「清青」商號係依當地民俗傳統算命師提供五項名稱中, 選擇「清青」為商號名稱,且其開業至今,從未聽聞過甲之系爭商標名 稱,嗣於113 年1 月間,收受甲委託律師來函,始知悉系爭商標存在, 其並無侵害系爭商標權之惡意。又系爭商標在Youtube 影片觀看次數低, 每年觀看該影片次數僅為21 人至635 人之流量,換算為每日僅0 人至 1.7 人觸及流量。此外,以「全臺灣有名青草茶店」為關鍵字,在搜尋引 擎Google 搜尋,系爭商標並不易查找到,且以「清青」搜尋,乙之Y 家 茶飲處於第3 名,反而甲之系爭商標與店家,標示「X 清青青草茶」者, 僅有20 則評論及Line 熱點評有5 篇,樣本數少,未排入搜尋主題名單, 並甲使用系爭商標在其發源地X,既無其他分店,亦無商標成功執行權 利之紀錄,且不曾有行政或司法機關認定為著名,是系爭商標並非著名 商標。 請就系爭商標是否構成著名商標,以及系爭商標與商號名稱是否發生混 淆誤認之虞,詳加評述甲之主張與乙之答辯,何者有理由?(40 分)
A 電子商務公司為發展線上購物業務,專案委請B 科技大學開發「網路 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雙方約定「網路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之需 求內容,以及B 應完成系統開發時程及委託計畫之總經費,B 指派之資 訊工程系甲助理教授負責程式撰寫。甲於A、B 約定之期間內完成「X 網路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且於執行計畫過程,利用該校內研究設 備,另外完成與專案委託範圍外「Y 線上付款加密安全系統」。按B 之 「教職員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教職員於受雇或任教期間所 完成之著作、發明、新型、設計或其他研究成果,凡有利用到校內實驗 研究之設施或設備者,其智慧財產悉歸B 科技大學。」試依專利法規定 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X 網路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及「Y 線上付款加密安全系統」如 得受到發明專利權保護,請分析各該發明之專利申請權、發明專利權 及姓名表示權歸屬?(20分) 依專利法規定,「Y 線上付款加密安全系統」得受到發明專利權之保 護,請分別就發明適格標的與發明專利要件詳加論述。(20分)
A 電子商務公司為發展線上購物業務,專案委請B 科技大學開發「網路 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雙方約定「網路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之需 求內容,以及B 應完成系統開發時程及委託計畫之總經費,B 指派之資 訊工程系甲助理教授負責程式撰寫。甲於A、B 約定之期間內完成「X 網路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且於執行計畫過程,利用該校內研究設 備,另外完成與專案委託範圍外「Y 線上付款加密安全系統」。按B 之 「教職員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教職員於受雇或任教期間所 完成之著作、發明、新型、設計或其他研究成果,凡有利用到校內實驗 研究之設施或設備者,其智慧財產悉歸B 科技大學。」試依專利法規定 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X 網路交易作業流程管理系統」及「Y 線上付款加密安全系統」如 得受到發明專利權保護,請分析各該發明之專利申請權、發明專利權 及姓名表示權歸屬?(20分) 依專利法規定,「Y 線上付款加密安全系統」得受到發明專利權之保 護,請分別就發明適格標的與發明專利要件詳加論述。(20分)
甲為某報社攝影記者,某次立法委員選舉前,偶然看到某候選人的助選 人員對照手中的選舉人名單,將一疊鈔票分別交給多位民眾。甲認為此 必然與賄選有關,但當時手邊無專業攝影器材,遂躲在10公尺外的暗處, 利用手機的照相功能,拍攝多張助選人員交付鈔票的照片,雖然受限於 拍攝角度及光線不佳,準備時間不足,但甲拍攝的照片,畫面清楚,完 全呈現出助選人員對照選舉人名單,並交付鈔票的情景。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 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試問: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為何?(20分) 甲的照片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理由為何?(10分) 30670
甲為某報社攝影記者,某次立法委員選舉前,偶然看到某候選人的助選 人員對照手中的選舉人名單,將一疊鈔票分別交給多位民眾。甲認為此 必然與賄選有關,但當時手邊無專業攝影器材,遂躲在10公尺外的暗處, 利用手機的照相功能,拍攝多張助選人員交付鈔票的照片,雖然受限於 拍攝角度及光線不佳,準備時間不足,但甲拍攝的照片,畫面清楚,完 全呈現出助選人員對照選舉人名單,並交付鈔票的情景。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 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試問: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為何?(20分) 甲的照片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理由為何?(10分) 30670
A 公司於法國長年使用「Bonjour」菱紋圖案(下稱Y 圖樣)及大寫金色 英文字母「BB」圖樣作為其所販售皮包、皮箱、旅行箱、公事包、皮夾、 筆套、鋼筆等多項高單價商品之代表圖樣,並廣為全球(包含我國)消 費者所普遍認知,消費者只要見到Y 圖樣及「BB」圖樣即會聯想為A 公司之商品。A 公司以Y 圖樣及「BB」圖樣,於法國取得兩註冊商標 權,並於我國以「BB」圖樣指定使用於「皮包、皮件、皮帶」之商品,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並於民國(下同) 110年7月1日獲准在案。 甲為自由創作者,每天晚上在夜市擺設攤位販售各類文創包袋商品,時 常關注國內外服裝、配飾、珠寶、鐘錶、皮件等精品時尚發展,對國際 知名品牌如數家珍,更於112年5月1日另行創作鬼臉小孩圖案(即小孩以 嘔吐狀面向A 公司的「BB」商標,小孩圖案與「BB」圖案各占一半比 例),直接印在其所產製販賣的白色環保購物袋上,因白色袋身除鬼臉小 孩圖案外,別無其他文字或圖樣,非常顯眼吸睛,且其中大寫金色英文 字母「BB」圖樣令人印象深刻。甲自112年5月28日起開始販售上開環保 購物袋,在攤位設有立牌,其上有鬼臉小孩圖案,並標示「鬼臉小孩袋, 每個新臺幣(下同)150元」字樣,截至112年8月31日止僅售出3件。此 外,甲於112年6月8日,以Y 圖樣指定使用於「鉛筆、原子筆」之商品, 向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 A 公司發現上情,即通知甲不得侵害其「BB」商標權,且不得申請Y 圖 樣之商標註冊;甲則辯稱其鬼臉小孩圖案係為戲謔目的,且A 公司的商 品動輒上萬元,甲的鬼臉小孩袋只要150元,兩者價格顯不相當,消費者 應無混淆誤認之虞,並不構成商標權之侵害,而就Y 圖樣,A 公司並未 於我國有何註冊商標。試問: 甲有關「BB」商標權侵害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0分) 甲以Y 圖樣申請商標註冊,是否准予註冊?(10分)
A 公司於法國長年使用「Bonjour」菱紋圖案(下稱Y 圖樣)及大寫金色 英文字母「BB」圖樣作為其所販售皮包、皮箱、旅行箱、公事包、皮夾、 筆套、鋼筆等多項高單價商品之代表圖樣,並廣為全球(包含我國)消 費者所普遍認知,消費者只要見到Y 圖樣及「BB」圖樣即會聯想為A 公司之商品。A 公司以Y 圖樣及「BB」圖樣,於法國取得兩註冊商標 權,並於我國以「BB」圖樣指定使用於「皮包、皮件、皮帶」之商品,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並於民國(下同) 110年7月1日獲准在案。 甲為自由創作者,每天晚上在夜市擺設攤位販售各類文創包袋商品,時 常關注國內外服裝、配飾、珠寶、鐘錶、皮件等精品時尚發展,對國際 知名品牌如數家珍,更於112年5月1日另行創作鬼臉小孩圖案(即小孩以 嘔吐狀面向A 公司的「BB」商標,小孩圖案與「BB」圖案各占一半比 例),直接印在其所產製販賣的白色環保購物袋上,因白色袋身除鬼臉小 孩圖案外,別無其他文字或圖樣,非常顯眼吸睛,且其中大寫金色英文 字母「BB」圖樣令人印象深刻。甲自112年5月28日起開始販售上開環保 購物袋,在攤位設有立牌,其上有鬼臉小孩圖案,並標示「鬼臉小孩袋, 每個新臺幣(下同)150元」字樣,截至112年8月31日止僅售出3件。此 外,甲於112年6月8日,以Y 圖樣指定使用於「鉛筆、原子筆」之商品, 向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 A 公司發現上情,即通知甲不得侵害其「BB」商標權,且不得申請Y 圖 樣之商標註冊;甲則辯稱其鬼臉小孩圖案係為戲謔目的,且A 公司的商 品動輒上萬元,甲的鬼臉小孩袋只要150元,兩者價格顯不相當,消費者 應無混淆誤認之虞,並不構成商標權之侵害,而就Y 圖樣,A 公司並未 於我國有何註冊商標。試問: 甲有關「BB」商標權侵害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0分) 甲以Y 圖樣申請商標註冊,是否准予註冊?(10分)
甲受僱於A 公司從事研發工作,雙方訂有競業禁止及保密合約。甲於工 作中獲悉A 公司擁有之營業秘密,並於離職時下載該秘密資料。離職後, 甲隨即與他人合資設立B 公司,且以B 公司員工乙之名義為發明人及申 請人,將上開營業秘密申請新型專利權(下稱系爭專利),獲得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核准。乙取得專利權後,將該專利權利移轉登記予甲。A 公司 於專利公告逾2 年後始發現上情。試問: A 公司是否有權提起舉發,並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A 公司? (15 分) A 公司得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A 公司? (15 分)
甲受僱於A 公司從事研發工作,雙方訂有競業禁止及保密合約。甲於工 作中獲悉A 公司擁有之營業秘密,並於離職時下載該秘密資料。離職後, 甲隨即與他人合資設立B 公司,且以B 公司員工乙之名義為發明人及申 請人,將上開營業秘密申請新型專利權(下稱系爭專利),獲得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核准。乙取得專利權後,將該專利權利移轉登記予甲。A 公司 於專利公告逾2 年後始發現上情。試問: A 公司是否有權提起舉發,並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A 公司? (15 分) A 公司得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A 公司? (15 分)
日商A 公司生產汽機車用油,並向日本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取得「NUTEC」 商標,長期在日本使用,另在美國等地設立銷售該商品之分公司,且長 期贊助國際一級方程式賽車等大賽,具有相當知名度,但該商標未在我 國註冊。甲為我國境內B 公司之負責人,從事進口銷售包含A 公司 NUTEC 商品在內之汽機車用油之業務。甲見NUTEC 商標具知名度,且 未在我國取得商標註冊登記,遂以B 公司名義,使用NUTEC 圖案向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並經核准公告。B 公司商標註 冊公告後1 年,A 公司向智慧局申請評定撤銷B 公司註冊之NUTEC 商 標。試問:A 公司之申請,有無理由?(30 分) 30670
日商A 公司生產汽機車用油,並向日本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取得「NUTEC」 商標,長期在日本使用,另在美國等地設立銷售該商品之分公司,且長 期贊助國際一級方程式賽車等大賽,具有相當知名度,但該商標未在我 國註冊。甲為我國境內B 公司之負責人,從事進口銷售包含A 公司 NUTEC 商品在內之汽機車用油之業務。甲見NUTEC 商標具知名度,且 未在我國取得商標註冊登記,遂以B 公司名義,使用NUTEC 圖案向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並經核准公告。B 公司商標註 冊公告後1 年,A 公司向智慧局申請評定撤銷B 公司註冊之NUTEC 商 標。試問:A 公司之申請,有無理由?(30 分) 30670
甲為某電玩公司負責人,明知我國A 公司所製造之升級版W3 遊戲主機 之控制晶片,具有讀取並檢查認證是否為A 公司授權製作之原版遊戲光 碟之功能,將遊戲光碟放入W3 遊戲主機執行時,須經W3 遊戲主機比 對遊戲光碟上之驗證碼,未經合法授權之遊戲軟體即無法讀取而無 法執行: 甲經查獲於其公司內以1 片新臺幣600 元之價格販售改機晶片,若將 該改機晶片裝置在W3 主機,改機晶片會傳送仿造原版光碟片之驗證 碼,致主機無法檢查辨識出係原版或盜版遊戲光碟,均可執行。試問: 甲之販售改機晶片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20 分) 甲之公司內同時經查獲500 片盜版遊戲光碟以及A 公司之完整遊戲光 碟目錄表1 份,但當場並未查獲甲有販賣盜版遊戲光碟之行為。甲主 張:「該500 片光碟係測試改機W3 所用之測試片,並非供銷售用,而 遊戲光碟目錄表,則係供顧客勾選訂購之用,須顧客在目錄中選取後, 甲公司才會代為下單向廠商訂貨,甲公司本身並無重製盜版遊戲光碟 行為。」試問:若甲之主張屬實,則甲之上開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20 分)
甲為某電玩公司負責人,明知我國A 公司所製造之升級版W3 遊戲主機 之控制晶片,具有讀取並檢查認證是否為A 公司授權製作之原版遊戲光 碟之功能,將遊戲光碟放入W3 遊戲主機執行時,須經W3 遊戲主機比 對遊戲光碟上之驗證碼,未經合法授權之遊戲軟體即無法讀取而無 法執行: 甲經查獲於其公司內以1 片新臺幣600 元之價格販售改機晶片,若將 該改機晶片裝置在W3 主機,改機晶片會傳送仿造原版光碟片之驗證 碼,致主機無法檢查辨識出係原版或盜版遊戲光碟,均可執行。試問: 甲之販售改機晶片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20 分) 甲之公司內同時經查獲500 片盜版遊戲光碟以及A 公司之完整遊戲光 碟目錄表1 份,但當場並未查獲甲有販賣盜版遊戲光碟之行為。甲主 張:「該500 片光碟係測試改機W3 所用之測試片,並非供銷售用,而 遊戲光碟目錄表,則係供顧客勾選訂購之用,須顧客在目錄中選取後, 甲公司才會代為下單向廠商訂貨,甲公司本身並無重製盜版遊戲光碟 行為。」試問:若甲之主張屬實,則甲之上開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20 分)
甲為某大學教授,從事運動工學研究,累積長期的研究經驗,終於研 發出某技術並應用在跑鞋X,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1日,接受某運 動媒體獨家訪問,訪問中甲暢談跑鞋X 的技術內容,並向記者分析該 技術的要點與操作構想,並有意將該技術發表於該媒體所經營之運動 期刊。一個月後,108年4月1日,前述跑鞋X 之技術內容全數刊登於該 運動期刊。為確保跑鞋X 於市場之利基,甲遂於108年9月2日就跑鞋X 之發明內容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發明專利。不料,乙於108年 5月15日,就相同之跑鞋發明,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專利。乙 就專利申請案雖已申請提早公開,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9年7月1日 始予公開。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專利法之「早期公開制度」?(10分) 在相關新穎性審查方面,依專利法規定,乙於108年5月15日的專利 申請案,得否作為甲於同年9月2日專利申請案核駁依據?(15分) 單就新穎性而言,暫不考慮專利發明適格性及其他專利要件,本案 應由何者取得專利權?(15分)
甲為某大學教授,從事運動工學研究,累積長期的研究經驗,終於研 發出某技術並應用在跑鞋X,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1日,接受某運 動媒體獨家訪問,訪問中甲暢談跑鞋X 的技術內容,並向記者分析該 技術的要點與操作構想,並有意將該技術發表於該媒體所經營之運動 期刊。一個月後,108年4月1日,前述跑鞋X 之技術內容全數刊登於該 運動期刊。為確保跑鞋X 於市場之利基,甲遂於108年9月2日就跑鞋X 之發明內容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發明專利。不料,乙於108年 5月15日,就相同之跑鞋發明,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專利。乙 就專利申請案雖已申請提早公開,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9年7月1日 始予公開。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專利法之「早期公開制度」?(10分) 在相關新穎性審查方面,依專利法規定,乙於108年5月15日的專利 申請案,得否作為甲於同年9月2日專利申請案核駁依據?(15分) 單就新穎性而言,暫不考慮專利發明適格性及其他專利要件,本案 應由何者取得專利權?(15分)
甲以「整體美容」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美容護膚等各式保養品 之經銷服務。於經銷實體店面開幕期間,為吸引人潮,甲自Z 國購買 數組在國內已註冊之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作為抽獎之用。甲於開幕期 間發送廣告文宣以宣傳銷售之產品,並於廣告單上載明「消費滿5千元 即可參加抽獎,頭獎是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價值2萬元。」此外,甲 亦懸掛橫幅布條,印有「抽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試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否應核准「整體美容」商標註冊申請案,並說明 理由。(15分) A 品牌在臺灣之代理商乙主張,甲之廣告行為未經乙同意,已侵害A 品牌之商標權,要求甲立刻回收廣告文宣與橫幅布條,並不得再發送 該廣告文宣。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30670
甲以「整體美容」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美容護膚等各式保養品 之經銷服務。於經銷實體店面開幕期間,為吸引人潮,甲自Z 國購買 數組在國內已註冊之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作為抽獎之用。甲於開幕期 間發送廣告文宣以宣傳銷售之產品,並於廣告單上載明「消費滿5千元 即可參加抽獎,頭獎是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價值2萬元。」此外,甲 亦懸掛橫幅布條,印有「抽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試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否應核准「整體美容」商標註冊申請案,並說明 理由。(15分) A 品牌在臺灣之代理商乙主張,甲之廣告行為未經乙同意,已侵害A 品牌之商標權,要求甲立刻回收廣告文宣與橫幅布條,並不得再發送 該廣告文宣。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30670
甲為平面設計師,經營陶瓷餐具公司,5年前曾繪製1隻「七彩臺灣獼 猴」的圖樣,圖中的獼猴樣貌雖近似於真實世界的獼猴,但有紅橙黃 綠藍靛紫的毛色。甲認為獼猴活力旺盛,因此「七彩臺灣獼猴」的寓 意為「重獲新生」。甲將「七彩臺灣獼猴」圖印製於其公司販賣的陶瓷 餐具,5年來於國內賣出數千套,並獲得設計獎。乙亦為平面設計師, 經營陶瓷茶具公司,半年來販賣印有「六彩獼猴」的茶具組數百套。 紅黃綠藍靛紫六色的「六彩獼猴」圖樣,與「七彩臺灣獼猴」的圖樣 皆以仰視圖呈現,且獼猴的基本體態構圖、整體輪廓線條轉折方式、 勾繪猴毛的方法等布局構造,甚至上色方法,幾近相似。甲認為乙抄 襲其「七彩臺灣獼猴」,遂提起告訴。乙則否認其有抄襲的行為,認為 臺灣獼猴與世界上其他品種獼猴的樣貌差異不大,因此獼猴的樣貌係 一自然界的事實,「七彩臺灣獼猴」圖樣不過是甲將獼猴的樣貌描繪於 紙上,充其量僅為美術思想,並不符合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要件。 試問:乙的行為是否侵害甲的著作權?(30分)
甲為平面設計師,經營陶瓷餐具公司,5年前曾繪製1隻「七彩臺灣獼 猴」的圖樣,圖中的獼猴樣貌雖近似於真實世界的獼猴,但有紅橙黃 綠藍靛紫的毛色。甲認為獼猴活力旺盛,因此「七彩臺灣獼猴」的寓 意為「重獲新生」。甲將「七彩臺灣獼猴」圖印製於其公司販賣的陶瓷 餐具,5年來於國內賣出數千套,並獲得設計獎。乙亦為平面設計師, 經營陶瓷茶具公司,半年來販賣印有「六彩獼猴」的茶具組數百套。 紅黃綠藍靛紫六色的「六彩獼猴」圖樣,與「七彩臺灣獼猴」的圖樣 皆以仰視圖呈現,且獼猴的基本體態構圖、整體輪廓線條轉折方式、 勾繪猴毛的方法等布局構造,甚至上色方法,幾近相似。甲認為乙抄 襲其「七彩臺灣獼猴」,遂提起告訴。乙則否認其有抄襲的行為,認為 臺灣獼猴與世界上其他品種獼猴的樣貌差異不大,因此獼猴的樣貌係 一自然界的事實,「七彩臺灣獼猴」圖樣不過是甲將獼猴的樣貌描繪於 紙上,充其量僅為美術思想,並不符合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要件。 試問:乙的行為是否侵害甲的著作權?(30分)
大學生甲利用假期撰寫名為「怪探」的小說,其主角為一中年偵探,係 一亦正亦邪的角色,一方面心思縝密、屢破奇案,但「怪探」的許多橋 段充斥色情暴力的描述。甲逐次將共計10 章的「怪探」上傳至其個人網 站,與網友分享。其後,乙公司未得甲同意,擅自將甲網站上的「怪探」 集結成冊後出版,著作人仍標明為甲。甲致電乙,認為乙侵害其著作財 產權,但乙未予理會,並於公司網站指稱,「怪探」充斥著色情暴力的內 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請問:「怪探」 一書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乙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大學生甲利用假期撰寫名為「怪探」的小說,其主角為一中年偵探,係 一亦正亦邪的角色,一方面心思縝密、屢破奇案,但「怪探」的許多橋 段充斥色情暴力的描述。甲逐次將共計10 章的「怪探」上傳至其個人網 站,與網友分享。其後,乙公司未得甲同意,擅自將甲網站上的「怪探」 集結成冊後出版,著作人仍標明為甲。甲致電乙,認為乙侵害其著作財 產權,但乙未予理會,並於公司網站指稱,「怪探」充斥著色情暴力的內 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請問:「怪探」 一書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乙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甲於民國(下同)106 年6 月9 日申請,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 慧局」)准予新型專利,並於同年8 月16 日公告,嗣甲發現市面乙販售 之A 產品有侵害其新型專利之情形,擬對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 甲另於同年11 月1 日向智慧局申請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經該局檢索 比對結果,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下稱「技術報告」),其比對結果為 不具新穎性。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就該不具有新穎性之技術報告,得否依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10分) 設若甲於起訴前並未提示技術報告向乙警告,於起訴時亦未向法院提 出上開技術報告,則甲是否仍得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責任,以行使其新型專利權?(15分) 設若乙以上開技術報告所援引相同之證據,另案向智慧局提出舉發, 主張該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新型專利權應予撤銷。詎智慧局審查結 果,認上開相同之證據不足以證明甲之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而為舉 發不成立之審定。乙不服,經訴願程序後,循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主張於該舉發案,智慧局應受先前技術報告檢索比對結果之拘束(即 系爭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其所作舉發不成立之審定,已變更該技術 報告理由見解,於法有違,故應予撤銷。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30670
甲於民國(下同)106 年6 月9 日申請,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 慧局」)准予新型專利,並於同年8 月16 日公告,嗣甲發現市面乙販售 之A 產品有侵害其新型專利之情形,擬對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 甲另於同年11 月1 日向智慧局申請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經該局檢索 比對結果,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下稱「技術報告」),其比對結果為 不具新穎性。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就該不具有新穎性之技術報告,得否依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10分) 設若甲於起訴前並未提示技術報告向乙警告,於起訴時亦未向法院提 出上開技術報告,則甲是否仍得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責任,以行使其新型專利權?(15分) 設若乙以上開技術報告所援引相同之證據,另案向智慧局提出舉發, 主張該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新型專利權應予撤銷。詎智慧局審查結 果,認上開相同之證據不足以證明甲之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而為舉 發不成立之審定。乙不服,經訴願程序後,循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主張於該舉發案,智慧局應受先前技術報告檢索比對結果之拘束(即 系爭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其所作舉發不成立之審定,已變更該技術 報告理由見解,於法有違,故應予撤銷。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30670
甲以「Kelly house」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服飾經銷,於民國(下同) 105 年4 月間,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核准後,使用該 商標經營販售各式服飾至今。於108 年2 月間,甲發現乙以「凱莉の屋」 註冊商標的申請案已於108 年1 月間獲准註冊,乙亦指定使用於服飾經 銷。甲因此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主張「凱莉の屋」與其所註冊之「Kelly house」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違反商標法規定之不得註冊之事 由。又甲以侵害「Kelly house」註冊商標為由,對乙提起侵權訴訟,乙 抗辯其自100 年間即已使用「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主張其屬 善意使用,故縱其所註冊之「凱莉の屋」遭智慧局撤銷,仍得繼續以 「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試附理由論述甲與乙之主張是否有 理由?(30 分)
甲以「Kelly house」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服飾經銷,於民國(下同) 105 年4 月間,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核准後,使用該 商標經營販售各式服飾至今。於108 年2 月間,甲發現乙以「凱莉の屋」 註冊商標的申請案已於108 年1 月間獲准註冊,乙亦指定使用於服飾經 銷。甲因此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主張「凱莉の屋」與其所註冊之「Kelly house」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違反商標法規定之不得註冊之事 由。又甲以侵害「Kelly house」註冊商標為由,對乙提起侵權訴訟,乙 抗辯其自100 年間即已使用「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主張其屬 善意使用,故縱其所註冊之「凱莉の屋」遭智慧局撤銷,仍得繼續以 「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試附理由論述甲與乙之主張是否有 理由?(30 分)
甲主張A 公司所註冊指定使用於「中藥品」商品之文字商標「康O」(創 意性商標,先天識別性甚強),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已滿3 年,違反商標 法第63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應予廢止註冊。商標權人A 公司乃提出 下列3 年內使用之證據,以證明有商標之使用。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 A 公司提出賣給藥局的估價單記載之中藥品名上有「康O」二字者, 均加註"康O"記號,並有補強證據送貨收據、統一發票等證明確有銷 貨之事實;甲則抗辯稱:估價單屬私文書,為購買憑證之收據性質, 屬於交易之內部文書,並無向藥局行銷商品之行為。請說明何者有理 由?(15 分) A 公司因指定商品「中藥品」之銷量不佳,乃在作為贈品之環保袋上 加附系爭商標,令消費者得以認識其欲促銷之中藥商品,主張有使用 系爭商標。甲則抗辯因該贈品並非中藥品,故非屬商標之使用。請說 明何者有理由?(10 分) A 公司在他人所有商標之中藥品(如O 牛運功散等中藥商品)外包 裝上除原藥品商標外,再於明顯地方以油印附加系爭商標於上,而 販售之,主張有以系爭商標販賣中藥品。甲則抗辯A 之行為係提供 藥品零售服務,而非系爭商標指定商品之使用。請說明何者有理由? (15 分)
甲主張A 公司所註冊指定使用於「中藥品」商品之文字商標「康O」(創 意性商標,先天識別性甚強),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已滿3 年,違反商標 法第63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應予廢止註冊。商標權人A 公司乃提出 下列3 年內使用之證據,以證明有商標之使用。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 A 公司提出賣給藥局的估價單記載之中藥品名上有「康O」二字者, 均加註"康O"記號,並有補強證據送貨收據、統一發票等證明確有銷 貨之事實;甲則抗辯稱:估價單屬私文書,為購買憑證之收據性質, 屬於交易之內部文書,並無向藥局行銷商品之行為。請說明何者有理 由?(15 分) A 公司因指定商品「中藥品」之銷量不佳,乃在作為贈品之環保袋上 加附系爭商標,令消費者得以認識其欲促銷之中藥商品,主張有使用 系爭商標。甲則抗辯因該贈品並非中藥品,故非屬商標之使用。請說 明何者有理由?(10 分) A 公司在他人所有商標之中藥品(如O 牛運功散等中藥商品)外包 裝上除原藥品商標外,再於明顯地方以油印附加系爭商標於上,而 販售之,主張有以系爭商標販賣中藥品。甲則抗辯A 之行為係提供 藥品零售服務,而非系爭商標指定商品之使用。請說明何者有理由? (15 分)
甲建置部落格,分享其心情故事,於「關於我」的欄位中,甲表明「本 部落格內所有文章、照片,均為本人創作,著作權所有,請勿隨意下載 重製」,並記載自己的email 信箱,任何人均得免費自由瀏覽其部落格, 亦可留言。 甲於民國104 年元旦假期前往澎湖旅遊,拍攝一系列照片,將之張貼於 自己的部落格內。 30670 之後,某大學學生乙為撰寫關於澎湖漁民捕魚活動歷史的學期報告,遂 將甲的部落格內其中1 張雙心石滬的X 照片下載,置於報告內,其報告 全文共5 萬字、照片共有30 張(含甲的雙心石滬X 照片1 張),其後乙 取得A+的高分。 嗣甲發現乙的學期報告及其內雙心石滬照片,即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 事訴訟,主張乙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乙則抗辯該照片不符合著作保護要 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就其雙心石滬的X 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權?(10 分) 如X 照片享有著作權,乙應如何抗辯,始免於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 任?(20 分)
甲建置部落格,分享其心情故事,於「關於我」的欄位中,甲表明「本 部落格內所有文章、照片,均為本人創作,著作權所有,請勿隨意下載 重製」,並記載自己的email 信箱,任何人均得免費自由瀏覽其部落格, 亦可留言。 甲於民國104 年元旦假期前往澎湖旅遊,拍攝一系列照片,將之張貼於 自己的部落格內。 30670 之後,某大學學生乙為撰寫關於澎湖漁民捕魚活動歷史的學期報告,遂 將甲的部落格內其中1 張雙心石滬的X 照片下載,置於報告內,其報告 全文共5 萬字、照片共有30 張(含甲的雙心石滬X 照片1 張),其後乙 取得A+的高分。 嗣甲發現乙的學期報告及其內雙心石滬照片,即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 事訴訟,主張乙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乙則抗辯該照片不符合著作保護要 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就其雙心石滬的X 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權?(10 分) 如X 照片享有著作權,乙應如何抗辯,始免於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 任?(20 分)
甲為A 光學鏡頭製造公司(下稱A 公司)的行銷單位業務員。與A 公 司訂立僱傭契約,其中有條款關於研發成果歸屬,約定甲於A 公司任職 期間之所有發明,均自動歸屬於A 公司,甲不得有異議。由於甲於任職 A 公司前,具有光學科技研究的博士學位與研究經驗,鑑於市場對智慧 型手機之防震數位鏡頭的需求頗殷,遂自行研發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 產技術。研發期間,甲曾利用或參考A 公司的資料庫與現存光學鏡頭製 造技術,並常就光學技術的技術問題諮詢A 公司之研發部門。甲完成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產技術後,並未通知A 公司,竟自行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三年後獲授予專利之審定並公告。後因甲有資金 之需要,將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方法專利權讓與於乙,並業已向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完成專利權之讓與登記。乙取得該專利後,大量生產X 型防 震數位鏡頭,於市場上銷售。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該發明之專利權歸屬於何者?設若A 公司得知乙產銷X 型防震數位 鏡頭之情事,欲以甲非X 型防震數位鏡頭相關方法專利案之發明專利 申請權人,舉發該方法專利,並依專利法第35 條規定請求救濟,其 是否有理由?(20 分) A 公司未經乙之同意,亦於市場產銷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乙得否對A 公司主張專利權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10 分)
甲為A 光學鏡頭製造公司(下稱A 公司)的行銷單位業務員。與A 公 司訂立僱傭契約,其中有條款關於研發成果歸屬,約定甲於A 公司任職 期間之所有發明,均自動歸屬於A 公司,甲不得有異議。由於甲於任職 A 公司前,具有光學科技研究的博士學位與研究經驗,鑑於市場對智慧 型手機之防震數位鏡頭的需求頗殷,遂自行研發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 產技術。研發期間,甲曾利用或參考A 公司的資料庫與現存光學鏡頭製 造技術,並常就光學技術的技術問題諮詢A 公司之研發部門。甲完成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產技術後,並未通知A 公司,竟自行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三年後獲授予專利之審定並公告。後因甲有資金 之需要,將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方法專利權讓與於乙,並業已向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完成專利權之讓與登記。乙取得該專利後,大量生產X 型防 震數位鏡頭,於市場上銷售。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該發明之專利權歸屬於何者?設若A 公司得知乙產銷X 型防震數位 鏡頭之情事,欲以甲非X 型防震數位鏡頭相關方法專利案之發明專利 申請權人,舉發該方法專利,並依專利法第35 條規定請求救濟,其 是否有理由?(20 分) A 公司未經乙之同意,亦於市場產銷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乙得否對A 公司主張專利權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10 分)
A 公司與B 公司同為國際知名之製造筆記型電腦產品之國內系統廠商, 在筆電市場上二者為競爭關係,近來B 公司發現A 公司X 發明專利案 (以中文本提出,申請日為民國(下同)101 年7 月16 日,同時申請實 體審查),A 公司於103 年5 月1 日提出申請專利範圍修正,並獲得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專利在案。公告日為103 年7 月16 日,該案公告 之申請專利範圍共有二項請求項(即請求項1 及請求項2);B 公司更 進一步發現該X 發明專利案有主張國內優先權,其國內優先權之基礎案 為X0 發明專利案(申請日為100 年7 月16 日),且該X 發明專利案請 求項1 之發明內容相同於X0 發明專利案所揭露之發明內容(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認可其優先權日),但該X 發明專利案請求項2 之發明內容不 同於X0 發明專利案所揭露之發明內容(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未認可其優 先權日)。B 公司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不應核准A 公司之X 發明專利 案,於是擬對X 發明專利案提起舉發事件。請回答下列問題: 如擬對X 發明專利案申請專利範圍,各針對請求項1 及請求項2 逐項 提起舉發,應以何日期前已公開之刊物作為舉發證據始具證據能力, 並請分別說明理由。(15 分) 請依本案事實,試說明得對X 發明專利權客體提起舉發之事由有那 些?(15 分)
A 是經銷商,常在國外尋找新穎具創意性的產品引進國內銷售。A 有次 認識國外廠商B,並對B 產製的商品大感興趣,尤其B 在國外取得註冊 的X 商標,具創意性極高的圖形意匠,令人印象深刻,當下簽約買了 2,000 件標有X 商標的商品回國。回國後,雖發現有另一商家C 在網路 上販賣相同的X 商標商品,但訂價比他原想販售的價格高出許多,A 以 較低的價格和提供快速的送貨服務,很快在網路竄起而且銷路奇佳,陸 續從國外買進X 商標商品在國內販售長達1 年。有一天,A 接到C 的存 證信函,自稱是Y 商標權人,指稱A 販賣之X 商標商品行為構成侵害 Y 商標權。 A 即委請律師查證C 之Y 商標剛在1 個月前才註冊公告,申請日是在A 於網路行銷熱賣不久之後,而且與X 商標幾乎完全一致,A 認為該項商 品明明是外國B 廠商的產品,X 商標又是B 在外國註冊和先使用的商 標,C 主張Y 商標權而且只有他可以在國內販賣,十分不合理。試問: 從商標法所規定商標不得註冊之情形,A 是否得撤銷C 在我國Y 商標 之註冊?理由為何?(15 分) 商標法得撤銷他人註冊商標之異議、評定二者程序有何不同?(15 分) 假設C 申請Y 商標註冊已取得B 之同意,在本案中是否會有不同之 結果?理由為何?(10 分)
甲撰寫「著作權法概論」一書(下稱A 書)完成後,於民國(下同)99 年 10 月1 日自行出版,嗣後甲在某書局發現乙於101 年5 月20 日所出版 之「簡易著作權」一書(下稱B 書)與A 書內容並無任何差異。甲於翌 日即寄發存證信函予乙,要求乙儘速將B 書下架,並出面處理賠償及授 權等事宜,乙則無任何回覆。甲耐心等候多時,但見A 書銷售量逐年遞 減,遂於104 年6 月24 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試問: 判斷著作財產權受侵害之要件為何?(10 分) 甲在著作權法上有何民事請求權?(20 分)
甲於某日就美髮椅X 之外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設計專利,並於三週後再就與 美髮椅X 之改良型X1 與X2 申請衍生設計專利。經審查,美髮椅X、X1 與X2 均獲 核准審定並公告。然而,因甲之疏失,未於第三年的年費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年費, 致美髮椅X 的設計專利消滅,且甲亦未申請回復專利權。一日,甲與乙就美髮椅X1 的設計專利,依協議的授權範圍,訂立專屬授權契約,由乙產銷美髮椅X1。該專屬 授權經查未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授權之登記。且原本授權磋商時,甲有意將美髮 椅X2 設計專利同時納入授權,但為乙所拒絕。後因融資的需要,甲讓與美髮椅X1 與X2 相關設計專利予丙,並業已依專利法完成專利讓與之登記。丙得知乙產銷美髮 椅X1 之事實,遂欲以乙侵害其美髮椅X1 之設計專利為由,起訴請求停止乙關於美 髮椅X1 之產銷,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美髮椅X 之設計專利因年費未繳而消滅,美髮椅X1 與X2 的設計專利效力為何? (10 分) 依專利法規定,丙主張美髮椅X1 設計專利侵權而請求停止美髮椅X1 的產銷,是 否有理由?(20 分)
告訴人A 為新加坡商「鮪魚企業有限公司」,其擁有服飾品牌「Tuna」,專走高級 服飾路線,並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取得「Tuna」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第25 類 衣服。 A 授權B 在臺灣生產製造。A 與B 約定於授權期間屆滿後,B 得於6 個月之內清理 庫存。雙方授權期間屆滿之後,B 因財務困難,在6 個月內將全數庫存以秤斤賣的方 式全數出售給甲。該批庫存之衣領縫線略有瑕疵,商標繡花位置亦稍有偏移。A 與B 授權期間屆滿後1 年,A 之員工發現甲在夜市以3 件500 元的低價販賣上述瑕疵品 庫存。 A 之員工在同一夜市中,發現另一攤販乙販售「Tuna」品牌衣服。經查乙所販賣者 並非由A自行製造或授權製造之商品,而是從中國大陸知名網購網站上購買進口。追 查後發現,在上述A、B 間之授權期間屆滿之後,B 未經A 之同意,即於中國大陸 申請「Tuna」商標註冊獲准,乙所販賣之該批衣服即係由B 在中國大陸生產製造。 商標權人A 認為甲、乙係販賣仿冒品,故依商標法第97 條規定提出刑事告訴。請依 商標法回答下列問題: 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20 分) 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20 分) 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全一張 (背面) 類 科: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 科 目:智慧財產法
甲於臺中市草悟道文創商圈上經營一家僅有十個座位的小咖啡店,由於甲對於廣播 電台流行排行榜歌曲音樂非常喜好,更是隨時掌握它們的播送頻道動態。為娛樂自 己,在為客人手工沖泡製作咖啡之時,也利用一套高音質效果的個人音響收聽各音 樂廣播電台的單曲。由於常來店裡消費的客人大部分都是熟客,大家都會互相聊天 也順便享受一下甲隨手播放的電台音樂歌曲。突然某日在咖啡店的營業時段中,唱 片公司的稽查人員上門來向甲要求支付權利金,否則要求甲應立刻停止播放。甲試 圖解釋他的音響是擺設在吧檯角落播放給自己聽的,但現場陪同的律師指摘甲的行 為業已涉嫌侵害唱片公司之錄音著作權,應依法取得授權並且支付使用權利金,否 則將面臨訴訟問題。試問甲播放電台音樂的行為是否侵害唱片公司之錄音著作之著 作財產權?(30 分)
甲於103 年3 月20 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A 發明專利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檢索審查結果,發現A 發明專利申請案請求項之技術內容與103 年1 月10 日向美國 申請,同年6 月10 日公告B 專利之差異,僅在於依通常知識即能直接置換的技術特 徵,且A 發明專利申請案請求項之技術內容亦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 者,依B 專利與102 年4 月10 日向日本申請,102 年9 月25 日公告C 專利組合之 技術內容,所能輕易完成。試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得否援引B 專利之技術內容作為論斷A 發明專利申請案不具新 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之論據?理由為何?(10 分)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得否援引B 與C 專利之技術組合內容作為A 發明專利申請案不 具進步性之論據?理由為何?(15 分) 設若A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結果,以A 專利不具進步性而依 專利法第46 條第1 項規定,為不予專利之審定,甲不服,得否對該不予專利之審 定提起訴願?請附理由說明之。(15 分)
美商A 公司為生產製造登山用品之廠商,並依我國商標法註冊取得「JKL」商標權, 指定使用於旅行袋及運動用品。2014 年1 月間,A 公司將其商標權非專屬授權給B 公 司使用,惟未為登記。同年8 月間,A 公司另將該商標權專屬授權給C 公司使用, 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在案。嗣後發現D 公司將印有「JKL」商標字樣之仿冒 運動背包於市場上銷售。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A 公司與B 公司分別得對D 公司主張何種權利?(10 分) C 公司於取得專屬授權並完成登記後,對於B 公司繼續使用「JKL」商標之行為, 提起商標權侵害訴訟,請問C 公司之請求有無理由?(10 分) 若A 公司參加於臺北舉辦之國際登山用品展,該展覽邀請國內、外客戶參加,A 公 司將印製有「JKL」商標之商品擺置於其展覽攤位上,但現場並未有銷售行為。若 授權契約未另有約定時,C 公司對A 公司提起商標權侵害訴訟,請問C 公司之請 求有無理由?(10 分)
甲創作小說「我們的青春歲月」,乙、丙經甲同意後,聯合將之改寫成電影劇本,希 望能找到適合的導演拍成電影。 導演丁閱讀乙、丙的劇本後,深受吸引,希望能將此劇本拍成電影,請說明丁應 得何者同意。(10 分) 假設丁合法拍攝該部電影,電影上映後,戊將其中片段搭配自己編寫的台詞,用 以諷刺時下政治人物,製作完成後,戊將該片段放置於網路上供大眾瀏覽。丁得 知後大怒,因為丁認為該部電影本無任何政治色彩,經戊之更改後,將使大眾產 生不當之政治連結。就該部電影而言,請說明戊之行為涉及著作權人那些著作權 權利內容。(20 分)
發明專利權人甲於103 年4 月1 日將其所有之A 專利專屬授權予乙,惟未向專利專 責機關為授權登記。嗣甲將A 專利權讓與丙,並於103 年7 月1 日向專利專責機關 完成讓與登記。103 年8 月1 日乙以丁侵害A 專利為由,起訴請求丁負損害賠償責 任。丁則抗辯乙未經現在登記專利權人丙之授權,而先前專利權人甲之授權並未向專 利專責機關登記,故乙不得基於專利之授權對其主張專利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試問: 丁之抗辯是否有理由?(10 分) 設若丙另就丁上開侵害A 專利之事實,起訴請求丁銷毀該被控侵權物,如丁就製造 被控侵權物部分並無故意或過失,則丙是否仍得請求丁銷毀被控侵權物?(10 分) 題示情形,丙得否另以其名義,主張丁侵害其所有之A 專利,起訴請求丁負侵害 A 專利之損害賠償責任?(10 分)
日商Forever Corporation 為國內、外著名之相機製造商(以下簡稱A 公司),自 1980 年創立公司。其相機使用著名之「Forever」商標,行銷全球。A 公司於1990 年向我國經濟部登記「常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其在臺灣子公司之名稱,並向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登記「Forever」、「常青」與「長青」商標,指定使用於相機 等電子商品,已為國內相關事業及消費者所普遍認知。 長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 公司)為中部地區一間代工製造嬰兒食品之公 司,並無自有品牌。由於其主要業務為外銷,平日對外均以「Sunny Baby Food Corporation」為名,其中文公司名稱僅對內與公家機關、國內廠商等行政作業流程 中使用。 A 公司認為B 公司侵害其商標權,故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使用「長青」作為中文名 稱特取部分,並請求損害賠償。 試問: B 公司以本件「長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為營業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 之使用?其行為是否侵害A 公司之「常青」或「長青」商標權?(15 分) B 公司以「長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自己公司名稱之行為,是否構成侵害A 公 司之商標權?(15 分)
甲創作科幻小說「致命危險」,交由乙出版社發行,乙為確保其銷售量,經甲同意 找來知名大師丙共同掛名,於書上標示「丙、甲著」。 某劇團欲將該小說改編成歌舞劇,請說明除須得甲之同意外,是否仍應徵得丙之 同意。(10 分) 承前題,丁為該歌舞劇創作音樂,嗣後丁將歌劇中部分音樂改編成適合戊樂團演 奏之樂曲,由戊樂團在各地巡迴演出,並由己將演出錄製成CD 發行。A 購買該 音樂CD 後,於其開設之書店中播放。試問:A 之行為是否侵害丁、戊、己之著 作財產權?(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