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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概要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海商法概要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公證人 100 題

甲船員出航前再三檢查,船舶具有適航性與適載性才發航,航行中不小心處置鍋爐不當導致爆炸,船舶起火燒燬船上貨物,貨載全部約計新臺幣1 千萬元損失。此事變後航行至第一停泊港修繕,此時船舶價值是新臺幣2 千萬元。試問運送人應賠償貨主多少? (A)運送人應依據責任限制制度賠償新臺幣2 千萬元 (B)依據免責規定,運送人對於海員於航行或管理船舶之行為過失不負賠償責任 (C)運送人應依據單位責任限制,每件最高以特別提款權666.67 美元計算之,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 千萬元 (D)運送人應依據喜馬拉雅條款賠償新臺幣1 千萬元
福倫號貨輪運載貨物從A 港出發,將貨物送達的第一個港口是甲貨物的C 港,預計依序將乙貨物運送到D 港,丙貨物運送到E 港,丁貨物運送到F 港,各港口卸貨時並又搭載其他貨物上船,最後抵達船舶目的地H 港。某日於D 港運送到E 港途中與海嘯號船舶不慎發生碰撞,致使丙、丁貨物受潮嚴重,到達E港之前,緊急於事變後最近之B 港停泊以維持適航適載能力。關於貨載的損害,船舶所有人主張責任限制,該限責損害賠償金額之船舶價值應如何計算? (A)以到達B 港之狀態對船舶估價 (B)以到達C 港之狀態對船舶估價 (C)以到達H 港之狀態對船舶估價 (D)以到達H 港之狀態對貨載現在狀態進行估價
在船上之非給養品、非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設備屬具,亦非同屬一人所有者,是否屬於海商法第7 條「船舶之一部分」? (A)否,是屬於從物 (B)否,是屬於獨立之物 (C)是,屬於船舶之一部分,船舶處分應一併移轉 (D)是,屬於船舶之一部分,但是分屬於同一人所有,故船舶處分不隨同移轉
海商法中有關裝卸期間之計算,假若於2025 年4 月28 日遞交有關承載非袋裝水泥貨物之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依照貨物裝卸契約時間為期10 天完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裝卸期間從2025 年4 月28 日起計算 (B)於2025 年5 月3 日時間09:33 至14:27 下雨而無法裝卸水泥時,可不列計裝卸時間內 (C)已超過貨物裝卸契約時間後,遭遇下雨之裝卸不可能日期時間,要列入裝卸時間計算 (D)裝卸期間內適逢臺灣地區2025 年5 月1 日勞動節之不工作休假日,該日不列計裝卸時間內
關於船舶發生碰撞之訴訟,不得向下列何項所處地點之法院提起訴訟? (A)原告之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B)被告船舶船籍港之法院 (C)船舶扣押地之法院 (D)碰撞發生地之法院
國內甲航運公司向國外乙船舶所有人租賃1 艘礦砂船,租賃後甲委託交給丙公司船舶經紀人代為管理營運,丙並分別向裝、卸貨港報關行丁、戊簽訂進出口報關服務契約,請問那些人非屬海商法所稱之船舶所有人? (A)丁、戊 (B)丙、丁、戊 (C)甲、乙、丙 (D)甲、丙、丁、戊
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其已裝載於船舶時,應將該船舶之名稱、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立即通知於保險人。此海上保險保單稱為: (A)流動保險單(Floating Policy) (B)待通知保單(TBD Policy) (C)預約保險單(Open Cover;Open Policy) (D)暫保單(Binder)
下列何項海難救助行為不得請求救助報酬? (A)拖船對於被拖船施以救助者,但以非為履行該拖船契約者為限 (B)拖船對於被拖船施以救助者 (C)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仍強為施救者 (D)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財物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
下列何項物品如被犧牲,其損失應由各利害關係人分擔之,且可分擔共同海損? (A)船員之衣物、薪津 (B)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後,為繼續共同航程所需之額外費用 (C)船上所備糧食、武器 (D)無載貨證券之旅客行李、私人物品
有關共同海損分攤額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船舶以開航時地之價格為準 (B)貨物以送交最後受貨人之商業發票所載價格為準,如無商業發票者,以卸船時地之價值為準 (C)各被保存財產之分擔價值,應以航程啟航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地財產之實際淨值為準 (D)運費以到付運費之應收額,扣除非共同海損費用為準
碰撞不在我國領海內水港口河道內,而被害者為我國船舶時,法院於加害船舶進入我國何處水域後,得扣押之? (A)領海 (B)鄰接區 (C)經濟海域 (D)臺灣海峽
我國海商法有關共同海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2 年不行使而消滅 (B)共同海損之計算,由全體關係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之 (C)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經犧牲者,除已報明船長者外,不認為共同海損犧牲 (D)應負分擔義務之人,得委棄其存留物而免分擔海損之責
假設某貨櫃船(甲)在臺中港外海與梧棲漁港所屬未滿20 噸動力漁船(乙)發生船舶碰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皆可主張海商法有關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規定 (B)甲船碰撞後發生船舶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或油污所生損害之賠償,適用海商法有關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規定 (C)甲、乙皆適用海商法有關共同海損規定 (D)甲、乙皆適用海商法有關船舶碰撞規定
我國海商法對於船舶法所稱之小船而言,除因發生何項海事事件外,不適用海商法之規定? (A)火災 (B)擱淺 (C)碰撞 (D)沉沒
船舶之保險是以何時之船舶價格及保險費計為保險價額? (A)保險人責任開始時 (B)船舶抵港準備卸貨時 (C)船舶準備開航時 (D)要保人向保險人提出要保單時
散裝船於臺中港裝載一批硫磺粉,預計裝載5 天11 小時,事先約定好節假日、下雨時間皆不列計裝卸時間,該船準時於預定日期(2025 年2 月25 日,星期二,上午09:00 開始裝卸)抵達裝貨港,在最初裝卸前2 天中遭遇共計11 小時無法裝貨下雨時間,最後該船於2025年3 月7 日上午10:00 完成裝船,但最後一天有5 小時下雨無法裝貨,有關該艘散裝船之裝卸時間計算,下列敘述何項正確? (A)共有16 小時下雨時間,皆不列計裝卸時間內 (B)在此裝卸過程中,所有節假日及裝貨不可能之日,皆可不列計裝卸時間內 (C)此批硫磺粉之總裝卸時間為7 天11 小時 (D)超過合理裝卸期間者,船舶所有人得按超過之日期時間計有27 小時部分,請求合理之補償
保險人對於貨物發生全損時,所投保之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價值時,此類保單稱之為: (A)足額保單 (B)不足額保單 (C)超額保單 (D)暫保單
國輪甲於颱風期間在高雄港外錨地和巴拿馬籍貨船乙發生碰撞,下列何項海事責任處理錯誤? (A)此類船舶碰撞適用我國海商法有關船舶碰撞章節之規定 (B)乙船可選擇在巴拿馬法院提起船舶碰撞求償訴訟 (C)若乙船因颱風之不可抗力而與甲船發生碰撞,甲船不得向乙船請求損害賠償 (D)碰撞所生之請求權,自碰撞翌日起算,經過2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有關我國海商法於海運國際實務上的對應條款說明,下列何項錯誤? (A)第54 條;不知條款 (B)第62 條;船舶適航性條款 (C)第69 條;貨主免責條款 (D)第76 條;喜馬拉雅條款
海上保險契約中何人須自接到貨物之日起多久時間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將視為無損害? (A)受益人或被保險人;1 年 (B)要保人或被保險人;1 個月 (C)要保人或受益人;2 個月 (D)貨主或船方;3 個月
船舶發生海難時,下列有關救助報酬之海商法令規範敘述,何者錯誤? (A)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仍強為施救者,不得請求報酬 (B)救助報酬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之 (C)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自救助開始啟動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拖船對於被拖船施以救助者,得請求報酬,但以非為履行該拖船契約者為限
下列何項貨物可認列為共同海損犧牲求償範疇? (A)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之甲貨物經投棄犧牲 (B)犧牲之乙貨物之性質,於託運時故意為不實之聲明 (C)被投棄犧牲之具有載貨證券丙旅客行李 (D)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丁貨物
我國海商法對於被保險船舶發生下列何種情形時得委付之? (A)船舶於航行途中被捕獲時 (B)被保險船舶之債權人聲請法院所為之查封、假扣押及假處分 (C)船舶行蹤不明已達1 個月時 (D)船舶修繕費用尚未超過但很接近保險價額時
發生下列何者事項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 (A)非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B)非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權行為之賠償請求 (C)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 (D)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
下列何者屬於海商法第21 條所稱附屬費範疇? (A)保險金 (B)船舶因受損害的營業損失 (C)船舶因受損害應得之賠償 (D)依約不能收取之運費及票價
甲希望將船舶所有權移轉給日本人乙,該船在中華民國港內停泊,要如何做方能產生船舶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A)須有移轉之書面以及由中華民國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 (B)須有移轉之書面以及向地政機關登記公開公示 (C)須有移轉之書面以及向日本航政主管機關登記公開公示 (D)須有移轉之意思表示以及向日本航政主管機關登記,以爭取讓與時效
海商法第3 條所稱之小船所指為何? (A)依據船舶法規定,小船係指總噸位未滿5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20 之動力船舶 (B)依據船舶登記法規定,小船係指總噸位未滿3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10 之動力船舶 (C)依據海商法規定,凡是無能力航行在與海相通水面之船舶均屬之 (D)依據海商法規定,凡是適用責任限制制度與有資格設定海事優先權之船舶均屬之
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的順序分別為何? (A)第一順位之優先受償順序是有公信力的船舶抵押權,次為海事優先權,最後是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 (B)第一順位之優先受償順序是海事優先權,次者是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最後是船舶抵押權 (C)第一順位之優先受償順序是已經登記之船舶抵押權,次者是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最後是海事優先權 (D)第一順位之優先受償順序是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次者是有登記之海事優先權,再次者是未登記之海事優先權,最後是有登記的船舶抵押權
不屬於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其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與前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受償順序位次孰先孰後? (A)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優先於前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受償 (B)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理當後於前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受償 (C)兩者沒有位次之分,同為普通債權,同一順位按比例受償 (D)兩者沒有位次之分,雖非普通債權,卻是相同順位,按比例受償
海上運送契約中的喜馬拉雅條款,所指為何? (A)海商法有關運送人所供給之船舶有瑕疵,不能達運送契約之目的時,託運人得解除契約 (B)海商法有關船舶在航行中,因海上事故而須修繕時,如託運人於到達目地港前提取貨物者,應付全部運費 (C)海商法有關運送人對託運人或其他第三人所得主張之抗辯及責任限制之規定,對運送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亦得主張之 (D)有關多式聯運契約中,貨物毀損滅失之發生時間不明者,推定其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
海商法所規範之運送人責任,於海上運送期間是強制責任,禁止運送人以特約免除或減輕。下列何者不是法律上規定之適用範圍? (A)件貨運送契約 (B)傭船運送契約 (C)載貨證券條款 (D)載貨證券之約定
何謂鉤對鉤原則(From Tackle To Tackle)? (A)用於衡量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起始點和終止點的標準 (B)用於衡量不知條款效力之原則 (C)關於傭船契約是否屬於運送契約之判斷標準 (D)用於計算共同海損的原則
船舶出航之前必須有適航能力與適載能力,以便船舶於發航後因突失航行能力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海商法第62 條定有明文。本條中,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發航前及發航時,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應負責到何種程度? (A)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B)一般人注意義務 (C)重大過失之注意義務 (D)具體輕過失之注意義務
船舶已具備適航性與適載能力者,發航後因突失航行能力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為免除此項損害責任,已具備適航性與適載能力之舉證責任該由誰負擔? (A)由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負擔舉證責任 (B)民事訴訟法規定,對誰有利誰該主張,既然是由侵權行為人提出請求,便該由侵權行為人主張,所以是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相對人主張,相對人是託運人就是託運人主張,相對人是受貨人就是由受貨人主張 (C)託運人損害最多,故由託運人負擔舉證責任 (D)既然是針對貨物受損要提出請求賠償,則該由貨載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負擔舉證責任
甲運送人因天候不佳,避免貨物受潮,將貨物從船上卸貨之後儘速放到港區內的倉庫中,並且按照港區慣例,船長以受貨人名義寄存貨物後通知受貨人儘速取貨。不料受貨人遲遲未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貨人怠於受領貨物時,運送人或船長得以受貨人之費用,將貨物寄存於港埠管理機關或合法經營之倉庫,並通知受貨人 (B)若倉庫是運送人所有,則倉庫性質是船舶的延長,貨物進倉不得視為貨物已經交付,該風險仍由運送人承擔 (C)因為已經通知受貨人領貨,但受貨人杳無回音,運送人責任已盡,貨物寄存則視為民法上之提存效果 (D)貨物進倉寄存時已經發生危險負擔移轉之效力,所以由受貨人承擔進倉之後貨物的風險,故運送人對於寄倉期間的免責約款便無意義
利害關係人於受共同海損分擔額後,復得其船舶或貨物之全部或一部者,後續該如何正確處理? (A)應將其所受之分擔額返還於關係人 (B)無須將其所受損害及復得之費用扣除之 (C)得留置其貨物,但提供擔保者,不在此限 (D)應另加計共同海損之補償額
貨物未經船長或運送人之同意而裝載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其貨物之毀損或滅失,是否負責? (A)只要是經過託運人之同意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應負其責任 (B)不負責任 (C)視該貨物之毀損或滅失程度決定其該負之責任 (D)經受貨人許可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應負其毀損滅失之責任
掛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與日本籍船舶發生碰撞,雙方約定在中華民國提起訴訟,試問本案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 (A)中華民國的海商法 (B)視何者損害賠償比較多,就適用該國海商法 (C)日本海商法 (D)適用有關公海上船舶碰撞之國際公約
依海商法之規定,關於保險價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船舶保險之保險價額,係以保險人責任開始時之船舶價格及保險費,為其保險價額 (B)貨物保險之保險價額,係以裝載時裝載地之貨物價格、裝載費、稅捐、應付之運費及保險費,為保險價額 (C)運費之保險價額,僅得以運送人如未經交付貨物即不得收取之運費為之,並以被保險人應收取之運費及保險費為其保險價額 (D)貨物到達時應有之佣金、費用或其他利得之保險價額,以理賠時之實際金額為保險價額
拖船與被拖船如不屬於同一所有人時,除契約另有訂定之外,其損害賠償之責任,應由何人負擔? (A)被拖船之營運人或所有人 (B)拖船所有人 (C)兩造雙方皆須視情況各自分攤負擔 (D)貨主
有關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法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船舶拖帶契約,若具承攬契約性質,依海商法規定亦屬於海上貨物運送契約 (B)在件貨運送契約及傭船契約下簽發之載貨證券,基於維護其流通性,仍受海商法強制管轄 (C)論時傭船契約,不受海商法強制管轄,依契約法之法理及原則定其效力,故海商法關於傭船契約之規定,僅為任意規定 (D)件貨運送契約,為定型化契約,為保護經濟上弱者之託運人,受海商法強制管轄,其內容違反海商法強制規定者,不生效力
有關運送人因貨物滅失、毀損或遲到對託運人或其他第三人所得主張之抗辯及責任限制之規定,對運送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亦得主張之。請問此條文內容係指下列何者? (A)告知責任條款 (B)喜馬拉雅條款 (C)殷琪瑪利條款 (D)第三人責任條款
貨物運送契約應強制適用我國海商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傭船契約下所簽發之載貨證券,應受海商法強制規範 (B)在海上運送在商港區域內,作業人員於作業階段發生之貨損索賠 (C)裝載港或卸載港為我國港口時,應依我國海商法來決定其適用之法律 (D)海陸聯運多式聯運,海上運送階段適用海商法。惟若貨損發生階段不明時,推定在海上運送階段發生,適用海商法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為以件貨運送為目的者之件貨運送契約,及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傭船契約,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傭船契約兩造之談判能力較對等,為一般之商務契約 (B)傭船契約為書面契約,故應以書面為契約成立之要件 (C)件貨運送契約為公共運送,內容較易受法律強制規範 (D)件貨運送契約以簽發載貨證券為契約之證明,但載貨證券非契約之本身
運送人於運送契約中所應有之權利,下列何者錯誤? (A)運送人或船長發見未經報明之貨物,得在裝載港將其起岸,並得解除契約 (B)運費請求權,運費為運送人履行運送義務,將貨物由收受地運至目的地之對價 (C)留置權,運送人為擔保其運費能受清償,依法律或契約約定得對貨物行使留置權 (D)託運人對於交運貨物因通知不正確所發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由託運人負賠償責任
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年
件貨運送契約,法律禁止運送人以條款、條件或約定之方式,減輕或免除其基本強制義務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照料貨物之義務 (B)不作不合理之偏航 (C)提供適航能力船舶 (D)罷工或其他勞動事故之預防
運送人有提供適航能力船舶之義務,對適航能力船舶之要求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運送人應使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存 (B)貨櫃運送時,貨櫃係由運送人提供,故視為船艙之延長,與適航能力有關 (C)運送人對提供船舶之適航能力之義務,包括相當之船員、設備、供應及適載之船艙 (D)船舶於發航後因突失航行能力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但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為免除責任,應負舉證之責
海商法對於船舶之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船舶除海商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民法關於不動產之規定 (B)英美法關於船舶之對物訴訟,應不適用海商法之規定 (C)軍事建制艦艇及專用於公務之船舶,除因船舶碰撞外,不適用海商法規定 (D)總噸位未滿50 之非動力船舶及總噸位未滿20 之動力船舶,除因碰撞外,不適用海商法之規定
海商法第41 條規定:「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關於本條規定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本條規定之內容,係指光船租賃契約之情形 (B)本條規定係指論程傭船契約及論時傭船契約而言 (C)本條規定不須依船舶登記法第3 條為租賃權之登記 (D)本條規定之立法精神,係參考民法買賣不破租賃之原則
船舶登記之效力及實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B)公海上船籍國有專屬管轄權,故權宜船籍登記應為無效 (C)船舶登記為生效要件,未登記,所有權之移轉無效,不得對抗第三人 (D)船舶委付,被保險人應移轉船舶之一切權利於保險人,才能請求支付保險金,故被保險人應辦理船舶保險登記
海商法對於船舶共有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共有關係,因共有人中一人之死亡、破產或受監護宣告而終止 (B)共有船舶經理人關於船舶之營運,在訴訟上或訴訟外代表共有人 (C)船舶共有人,對於共有船舶經理人權限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船舶共有人為船長而被辭退或解任時,得退出共有關係,並請求返還其應有部分之資金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在航業經營上的意義,下列何者錯誤? (A)船舶所有人已法人化,法人本身僅以股份負其責任,無須負無限責任 (B)使從事海上企業活動之船舶所有人,就其企業活動所生之債務負有限責任 (C)海上運送風險高,為鼓勵海上冒險發展航運業,使船舶所有人僅須負擔有限責任 (D)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貨主利用海上運輸,理應自行承擔運送風險,而非由船舶所有人完全負責
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所稱之「船舶所有人」,應不包括下列何者? (A)船舶承租人 (B)船舶經紀人 (C)船舶所有權人 (D)經理人及營運人
海商法規定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得主張責任限制之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A)本於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債務 (B)沈船或落海之打撈移除所生之債務,但不包括依契約之報酬或給付 (C)在船上、操作船舶或救助工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 (D)船舶操作或救助工作所致權益侵害之損害賠償,但不包括因契約關係所生之損害賠償
海事優先權之性質及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海事優先權為擔保物權,對特定船舶拍賣所得之價金,優先受清償 (B)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應不列入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 (C)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 (D)海事優先權係基於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理由,對於特定債權以法律規定允許其優先受清償,以緩和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制度所造成之衝擊
海商法對於船舶抵押權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B)建造中之船舶,不得設定船舶抵押權 (C)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D)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船舶所有人或受其特別委任之人始得為之
貨物一經正確交付,運送人責任消滅。不能推定運送人已依照載貨證券之記載,交清貨物之情事,下列何者錯誤? (A)在收貨證件上註明毀損或滅失者 (B)提貨前或當時,毀損滅失經共同檢定,作成公證報告書者 (C)毀損滅失不顯著而於提貨後五日內,以書面通知運送人者 (D)提貨前或當時,受領權利人已將毀損滅失情形,以書面通知運送人者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運送貨物所發生之毀損或滅失,得不負賠償責任之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A)戰爭行為 (B)由於運送人本人之過失所生之火災 (C)船舶雖經注意仍不能發現之隱有瑕疵 (D)海上或航路上之危險、災難或意外事故
旅客運送契約,旅客於實施意外保險之特定航線及地區,均應投保意外險,保險金額載入客票,視同契約,其保險費包括於票價內,並以下列何者為損害賠償之最高額? (A)保險金額 (B)保險價值 (C)旅客人身利益 (D)旅客賠償金額
載貨證券之發給人,對於依載貨證券所記載應為之行為,均應負責。載貨證券具有運送契約證明之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爭議之解決事項,載貨證券之法律與管轄條款,可作為雙方對索賠程序所作協議之證據 (B)在載貨證券索賠過程中,載貨證券上記載之運送事項,可作為證明運送人是否違反運送契約之依據 (C)載貨證券亦為債權證書,其合法持有人得在目的地請求提貨,託運人得以背書將此請求提貨之債權移轉給受貨人 (D)載貨證券即為運送契約之本身,可證明當事人對運送條件及內容之約定,包括運送之起迄地、運送方式、運送義務及責任等
仲裁指當事人雙方對權利義務有所爭執時,不經由法院審判,而由仲裁法之仲裁人為判斷解決之程序。有關海商事件提付仲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救助報酬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之 (B)載貨證券內有仲裁地或仲裁規則記載,契約當事人應受拘束,不得合意排除在我國進行仲裁 (C)在載貨證券訂有仲裁條款者,視為當事人仲裁契約之一部。但當事人於爭議發生後另有書面合意者,不在此限 (D)裝貨港或卸貨港為中華民國港口者之載貨證券所生之爭議,在載貨證券訂有仲裁條款者,經契約當事人同意後得於我國進行仲裁
下列事件何者不適用我國海商法? (A)定期航行於基隆與馬祖間的台馬之星,在基隆港內與我國籍常春1 號漁船發生碰撞之事件 (B)在我國領海與外國貨輪發生碰撞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花蓮艦之碰撞事件 (C)未發生碰撞且總噸位為15 噸的我國籍漁船常勝100 號,在我國領海內意外翻覆之事件 (D)我國籍總噸位60 噸的非動力船舶海上農場1 號,與我國拉法葉軍艦踫撞事件
海上保險契約,保險人應於: (A)收到要保人證明文件後2 個月內,給付保險金額 (B)收到被保險人證明文件後2 個月內,給付保險金額 (C)收到被保險人證明文件後30 日內,給付保險金額 (D)收到要保人證明文件後45 日內,給付保險金額
我國人甲,112 年6 月15 日在基隆港購買台馬之星從基隆到東引之船票,並已付清票價1 千元,預計於112 年7 月1 日晚上10 點自基隆港起航,起航當日下午3 點,甲因食物中毒,無法如期搭船,並有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可證,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台馬之星應全數退回1 千元,不得向甲為任何主張 (B)台馬之星得扣除必要費用300 元,退回700 元 (C)甲得給付100 元解除與台馬之星間之旅客運送契約 (D)台馬之星得向甲請求100 元
我國籍甲公司A 船在我國領海故障,委託我國籍乙公司B 船拖帶,甲公司與乙公司未於拖帶契約約定拖帶碰撞時責任應由何入負擔,嗣B 船拖帶A 船回花蓮港時,在港口轉彎不慎造成A 船與丙公司之漁船C 發生碰撞,B 船則與C 船並未發生碰撞,C 受損嚴重,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因只有A 船與C 船碰撞,應由A 船之甲公司負賠償全責 (B)因A 船與B 船拖帶時相連,應由甲公司與乙公司連帶負責賠償 (C)應由乙公司負責賠償C 船損害 (D)因A 船實際有碰撞C 船,故應分擔碰撞C 船1/2 之賠償費用
我國籍甲船與乙船在高雄港發生碰撞,致乙船之我國籍船員A 受傷,C 貨物受損,下列何者正確? (A)即使甲船與乙船之碰撞係因不可抗力所致,為保護A,A 仍得向甲船請求賠償 (B)若係因引水人B 引水不當,致甲船過失與停泊港內之乙船發生碰撞時,A 只能向B 請求賠償 (C)若甲船與乙船就本次碰撞,過失責任分別為1/4 與3/4,但因共同造成C 貨損,故應連帶賠償C 貨損 (D)若甲船與乙船就本次碰撞,過失責任分別為1/4 與3/4,但因共同造成A 受傷,故應連帶賠償A
下列何者,除非當事人明示約定外納入海上保險契約內,否則不屬於海上保險之保險標的? (A)船舶 (B)運費 (C)船長及海員 (D)貨物到達時應有之佣金,費用或其他利得
韓國籍阿里號裝載1000 個貨櫃,因突然失去動力,民國112 年3 月31 日在高雄港碰撞我國藉商船,致阿里號船身受損,900 櫃落海,阿里號於112 年7 月1 日宣告共同海損,後經仲裁,於同年12 月29 日確定共同海損之計算及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請問: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___起,經過___不行使而消滅。 (A)112 年3 月31 日,1 年 (B)112 年7 月1 日,6 個月 (C)112 年12 月29 日,6 個月 (D)112 年12 月29 日,1 年
在我國登記的寶林公司出售冷凍河粉一批給美國林百貨,由其職員A 委託B 公司辦理相關之出口託運業務,B 公司由其職員C 安排由周處航運公司運送,林百貨並取得運送該批河粉之全套3 份載貨證券,但因A 之過失,未將河粉包裝妥當,且未告知C 有未包裝妥當之情形,故C 未將此情形告知周處航運公司,嗣起運後,周處航運公司因寶林公司託運之河粉嚴重腐敗,而受有30 萬元之設備損害,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林百貨應賠償 (B)B 公司應賠償 (C)寶林公司應賠償 (D)因C 安排運送,應由C 賠償
法律為提供規範,或解決爭議,除其條文必須明確以避免適用上之爭議外,亦應明定其適用範圍。海商法的法律管轄或強制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海商法僅適用於貨物的海上運送階段(屬地主義) (B)船舶碰撞可在被告之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起訴(屬人主義) (C)當事人約定在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中納入「法律與管轄條款」(當事人合意約定) (D)裝貨港或卸貨港為中華民國港口者之海上貨物運送爭議,應由我國法院管轄(強制主義)
我國海商法對於船舶甲板裝載貨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貨櫃輪之甲板裝載貨物,係為航運種類或商業習慣所許 (B)雜貨船之甲板裝載,並非商業習慣所許,因易生毀損滅失 (C)運送人或船長如將貨物裝載於甲板上,致生毀損或滅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D)甲板裝載貨物若經託運人同意,並載明此一同意於運送契約上,運送人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海運提單(sea waybill),我國海商法並無明文規定,但自1970 年代以來,在海運實務已行之有年,下列關於海運提單的說明,何者錯誤? (A)海運提單為非流通單據 (B)海運提單不代表貨物之權利 (C)海運提單採記名式 (D)運送人可將貨物交付予海運提單所載受貨人以外之人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有關船舶所有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貨櫃並非船舶設備之一部分,非為船舶之從物 (B)營業上之給養品,視為船舶之一部 (C)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一切設備及屬具,為船舶之一部 (D)船舶所有權人之轉移,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海商法對於海難救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同一所有人之船舶救助,不得請求報酬 (B)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仍強為施救而有效果者,得請求報酬 (C)船長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D)施救人所施救之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有損害環境之虞者,施救人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之報酬
依海運實務及我國海商法第24 條至第31 條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海事優先權需登記,方可以和抵押權比較受償位次 (B)海事優先權為物權 (C)海事優先權不得任意創設 (D)僱俌契約所生之債權優先於引水費
依海運實務、我國海商法及最高法院判決意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貨物一經有受領權利人受領,且受領人未依海商法第56 條第1 項但書規定辦理時,受領權利人不得舉證證明貨物受領時之狀況與載貨證券之記載不同,並請求運送人賠償損害 (B)第56 條第1 項但書第1 款規定之「運送人」,包括運送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 (C)第56 條第1 項但書第3 款之「通知」,可以包含口頭通知 (D)公證公司就卸載貨物所做成有貨損之公證報告,如經運送人或其使用人受僱人簽署於公證報告時,受領權利人仍應依海商法第56 條但書第1 款之規定,以「書面」通知運送人
旅客在船舶發航或航程中不依時登船,或船長依職權實行緊急處分迫令其離船者,其法律效力如何? (A)船長得解除契約 (B)運送契約停止效力 (C)旅客仍應給付全部票價 (D)旅客僅按其已運送之航程負擔票價
依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980 號民事裁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載貨證券背面所記載有關準據法之約款,對於載貨證券持有人無拘束力 (B)載貨證券背面所記載有關準據法之約款,對於押匯銀行有拘束力 (C)載貨證券背面所記載有關準據法之約款,對於承保貨損之保險公司有拘束力 (D)該裁定對於全國法院有拘束力
海難救助施救人的報酬請求權,自救助完成日起,經過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年
我國海商法所採責任限制制度是: (A)委棄主義兼委付主義 (B)船價主義兼委付主義 (C)船價主義兼金額主義 (D)委棄主義兼金額主義
關於海商法上委棄與委付之差異,下列何者正確? (A)海事限責制度中的委棄權行使,係屬單獨行為,只要船舶所有人之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效力。海上保險之「委付」,須被保險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且須經保險人承諾或經法院判決後始生效力,故通說認係契約行為 (B)海事限責制度中的委棄權主體是船舶所有人;海上保險之委付權主體是保險人 (C)依據現行制度,船舶所有人所負擔者,乃是一種船價責任,但是當船舶所有人依法行使委棄權時,則轉變為無限責任。海商法第142 條所稱之海上保險之「委付」,係指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移轉予共同海損債務人,從而取得降低責任之目的 (D)能為委棄之客體者,唯有船體和運費,故能為委付之客體者,僅有船舶和運費
福德號因疫情期間停泊在基隆港,該所有權人無法承擔疫情期間經營的損失,終於覓得買主,這位買主為美國籍長居臺灣,該如何做才能使這位買主順利取得福德號? (A)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讓與採取意思主義,有別於物權法採取書面主義,只需要有買賣的意思合意即可,無須履行其他要件 (B)凡物權之移轉,都需要按照我國物權法之規定,必須要登記方能使所有權移轉,故船舶讓與也不例外,應登記始生移轉效力 (C)船舶現實所在地是基隆港,依據船舶特性,有不動產特性與動產特性,因此移轉讓與必須履行登記和交付,不需要履行駐外使館蓋印要件 (D)船舶在基隆港,應經過所在地的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以及書面兩個要件
建造中船舶之強制執行,原則上是適用何種執行方式? (A)不動產執行方式 (B)動產執行方式 (C)變賣方式 (D)質借方式
船舶查封之後是否可以航行? (A)可以 (B)經債權人同意可以 (C)經行政法院同意可以 (D)不可以
債權人於下午3 時30 分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法官與執行人員抵達高雄港務局,告知查封船舶之執行要旨,並禁止該船舶駛出港口,以及在船籍登記簿上註記假扣押之限制登記,且當日下午4 時30 分登船揭示查封公告,並做成查封筆錄,於約莫下午5 時30 分左右查封完畢下船。試問何時發生查封效力? (A)下午3 時30 分 (B)下午4 時30 分 (C)下午5 時30 分 (D)下船離開港務局之後
承載系爭運送物之船舶具備適航性,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A)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 (B)論時傭船人 (C)論航傭船人 (D)起訴請求賠償之債權人
運送人對系爭運送物是否已盡照管義務之事實,而能主張海商法第69 條之免責,該由何人舉證? (A)運送人 (B)出賣人 (C)受貨人 (D)債權人
運送人簽發三份載貨證券後,由阿曼群島出發至目的地高雄港。請求交付貨物之人僅持有一份載貨證券,於高雄港請求交付全部貨物。下列何者正確? (A)運送人應在港邊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B)運送人應先行進倉而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C)運送人不得拒絕交付貨物 (D)至少要有過半數之載貨證券,運送人始可交付貨物,故本案必須拿到至少兩份載貨證券,運送人始可交付貨物
何謂「不清潔載貨證券」(unclean bill of landing)? (A)載貨證券本身被設定了質權,而為權利瑕疵之證券,所以稱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B)運送人對於託運貨物內容及其包裝情況有特別批註,例如記載「包裝破損」、「數量短缺」、「外表生鏽」……等內容有特別保留批註的載貨證券,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C)載貨證券本身有污損,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D)載貨證券本身無法成為交易流通之證券,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關於船舶碰撞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關於船舶碰撞,須有兩艘以上之船舶為必要,至於是否直接碰撞或間接碰撞皆可 (B)碰撞之地點須於海面、與海相通水面或水中 (C)須有碰撞之結果,亦即至少有一方發生損害 (D)碰撞係因不可抗力而發生者,因任何一方為高度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與碰撞,被害人只得請求具體輕過失的損害賠償
海商法第62 條第1 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發航前及發航時,對於下列事項,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此之所謂「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所指為何? (A)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B)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C)不可抗力注意義務 (D)無過失責任
乙以自己的船舶經營航海業務,為實際運送人。甲為傭船人,向乙傭得船艙對外進行攬貨的業務。丙有一批貨物請甲運送,丙甲之間成立運送契約,由乙進行實際運送。惟甲未支付運費予乙,乙得否對於此批丙的貨物行使留置權?為什麼? (A)可以,因為甲未支付運費,該運費債權的發生與所承運的貨物間具有牽連關係,因此,實際運送人乙得對於該批貨物行使留置權 (B)不可以,因為該批貨物是丙所有不是甲所有,丙乙之間沒有任何契約關係 (C)不可以,因為甲不是實際運送人,傭船人不能對承運貨物進行留置而行使留置權 (D)可以,因為甲是丙的運送人,而乙是甲的運送人,所以等於乙是丙的運送人,乙丙之間存有運送契約,因而乙可以行使留置權
託運人甲與運送人乙締結運送契約將貨物運送給丙。惟乙懷疑承運的貨物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在託運人甲簽署載貨證券認賠書後,運送人乙方簽發載貨證券交給甲,則甲將載貨證券轉讓於受貨人丙。當貨物運抵臺中港時,於交付給受貨人丙(載貨證券持有人)之際,丙發現品質與規格不合,請求運送人乙依據載貨證券文義性負責,乙乃以載貨證券認賠書作為抗辯,乙是否有理由? (A)載貨證券認賠書僅於託運人與運送人間始發生效力,並不及於其他第三人。運送人乙仍須對於載貨證券持有人負擔文義責任,故其抗辯無理由 (B)認賠書的功能是為了使貨物運送順利,等於是認賠書簽發人對認賠書持有人承諾要負責,所以乙有理由 (C)認賠書顧名思義,就是不用賠償的意思,所以乙抗辯有理由 (D)認賠書有物權效力,有追及性與溯及性,所以乙有理由
下列何者為船舶法關於小船之定義? (A)總噸位未滿2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50 之動力船舶 (B)總噸位未滿5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20 之動力船舶 (C)總噸位未滿10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50 之動力船舶 (D)總噸位未滿5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100 之動力船舶
下列關於船舶所有權讓與之描述,何者正確? (A)船艙所堆存之燃料,即使未特別約定,依法應為船舶所有權所及而隨同讓與受讓人 (B)若讓與未作成書面,不生效力 (C)若讓與未經登記,不生效力 (D)若所讓與之船舶為共有,應以共有人全體同意,讓與方為合法
下列何者為適用海商法第21 條第1 項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債權? (A)船舶所運原油洩漏造成魚塭中大批魚苗死亡之賠償 (B)海員於船舶服務期間內因職務而受傷之醫療費用 (C)船舶所有人刻意指揮船舶衝撞他船所生之賠償 (D)港務機關替船舶所有人打撈沈船而代墊之費用
下列何者為海事優先權之正確描述? (A)基於私法自治之原理,海事優先權之類型與內容得由當事人任意創設 (B)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不但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亦為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事項 (C)船舶抵押權之位次先於海事優先權 (D)海事優先權屬於擔保物權
下列何者為光船傭船契約之正確描述? (A)海商法法典中不曾出現「光船傭船」一詞 (B)光船傭船契約實際上屬於一種全部傭船之貨物運送契約 (C)光船傭船人不占有船舶,亦不負擔航行費用 (D)光船傭船人不負海員之僱用及管理責任
下列何者為對於載貨證券正確之描述? (A)船長依法無權簽發載貨證券 (B)載貨證券屬於完全有價證券 (C)清潔載貨證券係指載貨證券未就貨物之包裝或內容為特別之批註者 (D)無記名載貨證券係指證券上未記載託運人之姓名或名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