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針對不停船受檢船舶,得使用武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航行於海域內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犯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脫逃者時,經使用槍不能制止,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 (B)對航行於海域內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得命其停航、回航,而抗不遵照,得使用槍,以阻止其繼續行駛 (C)對航行於海域內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根據船舶外觀、航行態樣及其他異常舉動,認有違法之虞,得命其停航、回航,而抗不遵照,得使用武力令其配合,其武力行使以阻止其繼續行駛為目的 (D)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時,應合理使用,注意勿傷及第三人,及致命之部位;原因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