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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22 題

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章「法規之施行」之規定,說明其規範設計, 並請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例說明之。(25 分)
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明第四章「同意權之行使」之規範設計。(25 分)
A 市、B 縣及C 縣之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分別規定電子遊戲場 業營業場所應距離特定場所1,000 公尺、990 公尺、800 公尺以上。請依 據司法院大法官之憲法解釋,說明前揭A 市、B 縣及C 縣自治條例之「不 同距離限制規定」是否符合中央法令或憲法之規定?(25 分) 【參考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 條第1 項:「電子遊戲場業經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 記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其營業場所合於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證明 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及辦理下 列事項之登記,始得營業:……六、營業場所之地址及面積。……」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第2 點:「申請作業程 序:電子遊戲場業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後,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或變更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營業場所1.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八 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自治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
(一)
A 於民國(下同)107 年5 月10 日向B 縣C 鄉公所提出農業用地容許 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書件,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 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申請容許將其所有坐落C 鄉系爭土地作雞舍等相 關畜牧設施項目使用,經B 縣政府審查後,認定系爭土地距離學校周界 少於1,000 公尺,不符107 年5 月31 日修正生效後B 縣新設置畜牧場管 理自治條例(簡稱「本自治條例」)關於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學校周界 1,000 公尺範圍以上之規定,而駁回所請。就此,A 表示不服,主張應 依申請時╱修正前為300 公尺之規定為審查,故提起行政救濟。 針對前揭申請之案件,主要爭執係應如何適用本自治條例規定修正前後 之內容,列表比較如下: 本自治條例修正前後內容之比較 107 年5 月31 日修正生效前 107 年5 月31 日修正生效後 申請新設置畜牧場登記,應具備 下列條件:……新設置畜牧場應 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 學校或住宅社區周界300 公尺 範圍以上。 申請新設置畜牧場登記,應具備 下列條件:……新設置畜牧場應 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或 住宅周界500 公尺範圍及學校 周界1,000 公尺以上。 請依據法令及行政法院之實務見解詳述:B 縣府作成處分,應否依修正 生效後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25 分)
法律推定與擬制,有何區別?立法技術上如何呈現?(25 分)
何謂立法上的「體系正義」?司法院大法官有何解釋?(25 分)
何謂「個案立法之禁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有何解釋? (25 分)
行政院就立法院所通過的何種議案,得行使覆議權,其程序為何?立法院針對行政 院所移請覆議之議案,如為立法院通常開議期間,應為如何之審議?(25 分)
試說明一般法律原則與立法程序規範之關係。(25 分)
某市議會制定自治條例,內有條文明定:「本市政府得向××業者收取管理費。管理費 之收取辦法,由本市政府{{局另定之。」試從憲法與立法技術等面向,評析本條文, 並試重擬本條文文字,使其符合憲法規範與應有之立法原則。(25 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3 條第1 項規定:「經協商之議案於廣泛討論時,除經黨團要 求依政黨比例派員發言外,其他委員不得請求發言。」試從我國立法院運作實況, 論述本條規定之意義與問題。(25 分)
試論述何謂「立法效率」,並從立法於民主法治社會中的應有功能,評析「立法效率」 一語在我國立法實務上之問題。(25 分)
關於「法位階理論」,中央法規標準法有何等具體規定?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答題時得簡稱「兩公約施行法」)第2 條、 第3 條與第8 條分別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及「各級 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 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 改進」。請問法律與兩公約規定衝突時,前述「法位階理論」是否調整?(30 分)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議案審議」之規範設計,何種議案應經三讀會議決, 並說明第三讀會之程序及內容限制為何?(30 分)
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交通便利,直轄市民往來密切,假設臺北市與新北市為因應12 年國教之施行,擬一併整合兩市之學前教育及社會教育,作為建立完整教育之合作 關係,其中包括師資、課程及教育行政之跨區域合作等,此時依地方制度法第三章 「地方自治」第二節「自治事項」之規定,得依何種方式辦理?若以訂定行政契約 方式為之,則該行政契約應載明何種事項?而兩市有爭議時,如何處理?(40 分)
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何種「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並針對這些「事項」 分別舉例說明。(30 分)
關於「國會不連續原則」,是否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具體化,請說明其規範設計 之內容。(30 分)
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說明何謂「自治規則」?何種層級之何種組織得「訂定自治 規則」?其「名稱」使用有無限制?對於自治規則之訂定,有無監督或審查機制? (40 分)
民主國家之國會運作模式,可區分為「院會中心主義」及「委員會中心主義」二種, 試述其意義各如何?(25 分)
試說明法律案、預算案二者在提案、立法院審議程序、效力等有何不同之處?另立 法院經常於預算審議時,附加若干條件、期限或意見之決議,此種決議是否具有法 之拘束力?(25 分)
立法技術之任務,在於確保立法政策能夠賦予法律效果,為達成此一任務,法案起 草人在立法技術上應注意那些原則?(25 分)
得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告」拘束人民之情形有那些?此種立法技術之發展, 其主要原因為何?請舉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