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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律師 28 題

A 縣政府為對境內之莫拉克颱風受災戶實施社會救助,遂規劃土石流慰助方案。有 鑑於救助之緊迫性,在未及立法為據之情形下,僅以發函所屬各鄉(鎮、市)公所 方式,要求協助辦理。其內容略以:「本府擬對於因莫拉克風災致自用住宅遭土石 流埋沒之房屋所有權人發給慰問金,爰請 貴公所於二週內完成查報及審定,並將 審定名冊函報本府。」今有A 縣縣民甲所有座落於B 鄉之房屋因遭土石流埋沒,遂 向B 鄉公所提出發放慰問金申請。經B 鄉公所審查結果認定甲所有遭土石流埋沒之 房屋非供自用住宅使用,不符發放要件,遂否准申請。甲不服,轉而向A 縣政府提 出申請,惟同遭A 縣政府否准。試問: A 縣政府要求B 鄉公所協助其辦理慰問金發放作業,其性質為何?請從管轄權移 轉之性質及合法性分析之。(13 分) B 鄉公所及A 縣政府是否對於甲之申請,皆享有准駁之事務管轄權?又若甲不服B 鄉公所及A 縣政府之否准決定而欲提起訴願,則訴願管轄機關應該為何?(12 分)
甲為某警察局警務員,於民國94 年5 月間,因涉嫌犯貪污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內政部警政署隨即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31 條第1 項第1 款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 條第3 項第4 款規定,以甲「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為由, 將甲予以免職。甲不服,依法循序提起行政爭訟,遞遭無理由駁回確定。嗣甲涉嫌貪 污之案件,於99 年8 月獲判無罪確定。請問: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甲如何針對免職處分主張權利?(13 分) 行政機關亦在99 年8 月知悉甲之刑事判決結果,並欲依刑事判決內容主動變更 先前所為之免職處分,請問此舉是否可行?(12 分) 參考法條: 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31 條第1 項第1 款: 警察人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學校應予以免職: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一次記二大過情事之一者。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 條第3 項(部分內容):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 有確實證據者。
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不 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99年第二 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試題 代號: 類 科: 律師 全一張 (背面) 90170 三、A 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甲有漏稅之事實,乃對甲做出補稅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 處分。甲收受補稅之處分後深感不服,雖然繳款補稅,隨後卻依法提起復查,於復 查被駁回後,甲又依法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認為原處分機關之處分有違法之處, 乃將補稅變更為50 萬元。甲收受訴願決定書後仍感不服,請回答下列問題: 甲欲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時,應提起何種訴訟?以何機關為被告?(12 分) 倘若訴願管轄機關係將補稅之復查決定全部撤銷,並命另為適法之復查決定時, 則復查管轄機關可否仍然作成相同之補稅100 萬元之決定?又復查管轄機關若以 原先之稅額計算有誤時,可否作成補稅150 萬元之決定?(13 分) 四、乙向甲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以其所有之A 地及其上之B 屋供擔保為甲設 定同額抵押權,乙屆期未能清償,經甲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 法院於民國96 年5 月1 日查封乙之A 地B 屋時,大門深鎖,執行人員乃會同警方 開鎖進入B 屋,屋內灰塵滿布,水電停用,但屋內置有冷氣1 台、鋼琴1 台、保險 櫃1 只,經開啟保險櫃,發現置有支票乙紙(發票人丙、付款人丁銀行、受款人乙、 面額10 萬元、發票日為96 年5 月15 日、票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不得轉讓之 丁銀行定期存單乙張(面額10 萬元、存款人乙)及得背書轉讓之丁銀行定期存單 乙張(面額10 萬元、存款人乙),問: 甲請求一併查封A 地B 屋內之動產及保險櫃內之物,應否准許?(6 分) 准許時,應如何執行(含查封、保管、換價方式及其過程中,執行人員應注意保 全當事人權益之事項)?(15 分) 未准許時,於A 地B 屋拍定後點交時,B 屋內之冷氣1 台、鋼琴1 台、保險櫃1 只,如無法當場交還給債務人或其家屬,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如需拍賣,提存 其價金,經二次拍賣,仍無人應買,又該如何處理?(4 分)
甲(人民)就土地塗銷登記事宜向乙(縣政府)陳情,經乙函復謂:「⋯台端如認 該項登記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仍請向法院為塗銷登記之請求,俟獲有勝訴判決 後再據以辦理」等語。 請問:乙函復之性質為何?若甲認為乙函復違法,有無主張權利保護之途徑?(25 分)
商業登記法第31 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 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試問:第一次處罰之「罰鍰」,與其後之「按次連續處罰」,其性質有無不同? (25 分)
甲電視台於晚上八點鐘播出之節目中出現男女擁抱、愛撫、親吻之畫面,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認為甲違反節目分級規定,乃對甲作成新臺幣30 萬元之罰鍰處分。甲收 受該處分書後深感不服,問:甲應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臺灣之甲貨物運送公司(下稱甲公司)與大陸之乙進出口服裝公司(下稱乙公司), 因運送契約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在大陸涉訟,經兩造言詞辯論後,大陸之法院判決 確定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因兩造間運送契約所生之損害,乙公司並持該大陸之確定 判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 條規定,聲請臺灣之法院裁定准 予強制執行,獲得認可後,乙公司即進而據該認可裁定,聲請對甲公司之財產執行 查封在案。甲公司則委請丙律師向臺灣之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4 條第2 項規定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丙律師乃代甲公司主張:大陸之民事確定判決,並無與我國 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且乙公司明知與甲公司間並無損害賠償之債權, 竟虛構此事實,利用大陸法院獲得勝訴確定判決,故乙公司對甲公司之債權,有不 成立或消滅、妨礙之事由存在。請問:丙律師代理甲公司以上開主張提起之債務人 異議之訴,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法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 條: 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 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 前項經法院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 前二項規定,以在臺灣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得聲請大陸地區法 院裁定認可或為執行名義者,始適用之。 民事訴訟法第402 條: 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 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 二、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合法送達, 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 三、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四、無相互之承認者。 前項規定,於外國法院之確定裁定準用之。
甲公司承租乙農夫所有的農舍,作為處理塑膠類廢棄物之廠房,民眾向廠房所在地 縣政府檢舉甲公司堆放垃圾污染空氣,縣政府派員前往稽查,一方面依據建築法第 91 條規定,以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為由,處使用人甲與所有權人乙各 新臺幣(下同)6 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另一方面要求甲提出空氣污染改善計 畫,惟甲與乙尚未繳納罰鍰、補辦手續以及未及依計畫改善前,廠房即發生大火, 持續燃燒兩個月,火勢才被完全撲滅。事後縣政府又限期要求甲與乙清除廠房內遭 大火焚燒產生之廢棄物,但甲與乙均逾期仍不處理,縣政府於是委託廠房所在地鄉 公所清除該廢棄物,並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判決甲與乙繳納6 萬元罰鍰、甲 與乙連帶給付因撲滅火災所生之費用600 萬元、縣政府補助鄉公所業已實際支出之 清除廢棄物費用700 萬元,以及預估尚需之清除費用800 萬元等,試分析縣政府下 列作為之合法性: 同時處甲、乙各6 萬元罰鍰,以及要求甲與乙連帶給付相關費用共2,100 萬元。 (12 分) 逕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繳納罰鍰與連帶給付撲滅火災費用、實際支出費用及 預估費用。(13 分) 參考法條: 建築法第91 條第1 項第1 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 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一、違反第73 條第2 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 建築法第73 條第2 項:「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 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 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物在一定規 模以下之使用變更,不在此限。」 廢棄物清理法第71 條第1 項:「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 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 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 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 償者,移送強制執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高 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第4 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 機關代為清除、處理第1 項廢棄物時,得委託適當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 除、處理之。」 高等考試律師、民間之公證人、會計師、社會工作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暨普通考試地政士 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考試試題代號:90170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律師 科 目: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 全一張 (背面)
甲擔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因使未具職業駕駛資格之親戚擔任其公務車駕 駛,遭行政院作成停職處分,甲不服該停職處分,試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停職處分,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作成停職處分 之機關為「該管主管長官」,試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該管主管長官依司法 院大法官之解釋之見解為何?汝之見解如何?(12 分) 甲不服停職處分,認為有停止執行之必要,甲未循訴願程序,而逕依行政訴訟法 第116 條第3 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說明行政法院實務之見解? 學者之間有何不同見解?試分別說明之。(13 分)
甲為乙私立大學碩士班三年級研究生,於民國96 年11 月參加該研究所的「碩士候選 人資格考試」,其中某考試科目未達及格標準。乙私立大學乃依該系所碩士候選人資 格考試要點的規定,將甲予以退學。請問:現今你是甲的律師,如何透過行政救濟程 序與實質理由論證幫甲進行救濟?反之,如果你是乙的律師,將如何答辯?(25 分) 參考法條: 大學法第33 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 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 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 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 收會費。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 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發票人甲簽發本票給乙,以支付貨款,執票人乙先聲請法院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後, 復另行起訴請求給付票款之確定判決,乙依據「本票裁定」與「確定判決」聲請強 制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又甲向乙清償票款後,未將本票取回,乙持本票聲請許 可執行裁定後,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甲應如何救濟?(25 分)
以下各個單位,請逐一回答並說明法律依據或理由,其是否為行政程序法所稱「行 政機關」?(第~題每題3 分,第題4 分;共25 分) 內政部民政司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臺北縣深坑鄉戶政事務所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台北縣板橋市公所社會課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之受教育部委託,於民國95 年對國內370 個 學系和研究所加以評鑑,其當時所屬行政組織法上之性質
某市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A 為鼓勵其原住民市民到國外遊學,以培育原住民之專業 人才,而訂定96 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費遊學)實施計畫,補助原住民市民到 國外遊學半年至一年。設籍並實際居住在該市的原住民市民甲遂依該計畫提出公費 遊學半年之申請。A 經審查後,在給予甲之處分書中,除核准甲之申請,每月核發 甲850 美元之生活費與100 美元之綜合補助費半年外,並規定甲在公費遊學期間不 得無故返國,且遊學期滿應即返國。 該處分書中規定「甲在公費遊學期間不得無故返國,且遊學期滿應即返國」的性 質為何?(11 分) 若甲在公費遊學期滿後未立即返國,並決定留在遊學國時,A 得如何處置?(8 分) A 若欲追回甲半年總共所領5,700 美元之補助費時,應如何處置?(6 分)
張三以鄉公所擬興建橫跨道路之人行陸橋之施工地點,恰位於其所有土地之正前方臨 路之中間位置,致其土地全部難以利用。經其申訴及有關機關實地勘測後,公所考量 該案確實影響原告權益至鉅,乃開會決定將施工地點北移至上開土地右側前方。公所 認該決定既減輕張三之損害,不影響鄰地所有人權益,又可達原來興建陸橋目的,誠 屬合法適當,乃辦理發包,並發函檢送該會議紀錄通知張三,張三仍不服,謀求行政 救濟。試問張三應選擇何種行政訴訟類型,方屬正確,並說明其理由。(25 分)
甲、乙、丙、丁等10 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經協議分割不成,甲遂訴請法院裁判 分割,經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甲隨即聲請法院拍賣該土地。然丙之應有部分在 訴訟前即已為A 設定抵押權,擔保丙對A 之債務。由於該土地經拍賣後賣得之價 金,就丙應受分配之金額,已不足清償執行費用與優先債權,共有人丙遂主張拍賣 已無實益,請求撤銷拍賣,是否有理?(25 分)
銓敘部84 年6 月6 日函,略以「本部64 年11 月15 日暨76 年6 月4 日函同意大 專畢業應召入伍復志願轉服4 年制預備軍官依法退伍者,比照『後備軍人轉任公職 考試比敘條例』比敘相當俸級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某甲轉服4 年制預備 軍官退伍後,於85 年間應後備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因該函無法比照該條例 比敘。甲不服,主張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而提起訴願,原處分機關則認為行 政程序法係90 年1 月1 日施行,本案無適用餘地。問甲是否有理?(25 分)
設有某藥房未依藥事法第27 條第1 項之規定申請核准登記並領得許可執照,即行 開始營業販賣藥品。經主管機關查獲,乃依同法第92 條第1 項之規定,處以3 萬 元罰鍰,並要求其在未領得許可執照前應停止營業。惟該藥房置之不理,仍繼續營 業。請問主管機關是否得再處以罰鍰?另依法得採取那些行政行為,達到使該藥房 停業之目的?所得採取之各種行政行為,有無一定之順序?(25 分) 參考法條: 藥事法第27 條第1 項:「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 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 應辦理變更登記。」 藥事法第92 條第1 項:「違反第27 條第1 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3 萬元 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如符合退休要件者,應准其自願退 休;各機關人事主管人員應就公務人員退休申請所提出之退休事實表、任職證件及 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如有不符者,應分別駁回或通知補正,其符合者,則彙轉 銓敘部審定。惟公務人員任職年資常含括新、舊制年資,因最後服務機關為地方機 關者,其舊制年資退休金支給機關為各地方政府,故各地方政府為調配其預算,常 於編列下一年度預算前,即先行調查欲退休之公務人員,作為編列預算之參據,並 排定其優先順序。試問:(25 分) 對於公務人員退休之申請,服務機關可否以預算不足、人力調節等事實上之因素 否准其申請?又如其已為否准行為,則該行為之性質為何? 公務人員對各服務機關所為否准自願退休之行為,如有不服,應循何種程序提起 救濟?又對銓敘部審定給與之退休金其金額不服者,應如何救濟? 公務人員如未能事先告知服務機關擬申請自願退休,而臨時始提出退休申請,有 無違反何種行政上一般法律原則?得否以此為否准之依據?
甲、乙二人約定合資興建房屋一批出售,由甲出地,乙出資金,獲利後二人平均分 配: 在獲利結算分配前,甲之債權人A 得知後,欲就甲可得之獲利聲請為強制執行, 是否可行?(13 分) 在獲利結算分配前,丙欠乙合會會款新台幣100 萬元,乙之債權人B 聲請對該會 款債權假扣押,經執行法院對乙、丙發扣押命令後,乙仍對丙起訴請求清償該會 款債務,是否應准許?(12 分)
我國訴願法第52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規定:「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 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 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同法第53 條則規定:「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 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試問: (25 分) 訴願審議委員會在行政組織法上之地位為何? 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審議訴願案件時,出席之委員屬於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者,是否亦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原因何在?學說與實務之見解為何?
行政程序及行政執行程序中,當事人有何協力義務?違反此義務產生何法律效果? 試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並具己見,析論之。(25 分)
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請問台北市政府如何救濟? 又,對此一事件之司法審查密度應如何判斷?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履約期間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規定標準者,其依法 應繳納「原住民就業代金」,試問不服之廠商如何救濟? 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 條第1 項:「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 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 之一。」第2 項(略)第3 項:「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1 項標準者, 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 政府採購法第98 條:「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 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 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甲本於確定終局之勝訴判決,請求對乙開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中兩造曾請求准 予在外和解。試析論下列問題:(25 分) 如兩造成立和解,該和解是否具有阻止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如甲聲請繼續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亦准予繼續執行,而乙認為既已成立和解, 不應繼續執行時,其有何救濟途徑?
臺北市政府與基隆市政府為緊急處理垃圾之需要,基於互惠原則,於民國九十二年 七月雙方簽訂「區域間都市垃圾處理緊急互助協議書」,該協議書內容除包含臺北市 政府願代基隆市政府焚化垃圾,基隆市政府則提供土地代臺北市政府掩埋廢棄物 外,並包含其間費用之計算。條款中並約定將該「協議書」定性為「行政契約」,試 問﹕(25 分) 基隆市政府得否因基隆市議會或民眾強烈反對,而嗣後單方終止或要求改變掩埋 廢棄物之數量?理由何在? 協議書上若訂有自願接受執行,而臺北市政府或基隆市政府違約時,他方如何請 求強制執行?
為減輕政府財政與人事壓力,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規劃政府改造策略時,提 出的方案亦包含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可得委託的事項及於 委託行使公權力, 委託執行檢驗業務,被委託之私人在執行檢驗業務時係依其獨立專業判斷為之, 並不受委託機關的指揮監督,惟此種行政檢驗的結果只作為委託機關作成最後准駁 決定之準備,以及 與公權力行使相關的單純勞務委託。請附理由簡要回答下述問 題: 在前述三種委託的情況,是否均須有法律(規)的授權始得為之?(10 分) 為進行前述三種委託所締結之契約的法律性質各自為何?(10 分) 在前述第 種情形,委託機關最後如依據被委託之私人所作成之檢驗報告,作成 駁回人民申請的處分,申請人應向何一機關提起訴願?(5 分)
某私立大學男生A,被控以藥物迷姦女生而被校方退學。A 認為此乃校方誤認事實, 不服此一退學處分而向校方提出申訴。試問:(25 分) 若大學校方接受申訴決定之建議,自認原退學處分不當,職權撤銷原退學處分; 其與申訴決定維持原退學處分,A 不服而經由大學校方提起訴願時,大學校方經 重新審查程序,認訴願為有理由而撤銷原退學處分;此兩種撤銷處分於要件及法 律效果上有何不同? A 擔心退學處分一旦執行,將受徵兵之處分,其得於何種救濟階段,行使何種暫 時權利保護手段? 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律師、民間之公證人、會計師、社會工 作師考試試題 類 科: 律師 全一張 (背面)
實務上,常見多數債權人各自以其執行名義對同一債務人之同一財產聲請強制執 行。茲債務人僅有A 地一筆,別無財產,債權人甲執有命該債務人給付損害賠償金 新台幣(下同)二百萬元之確定判決;債權人乙以該債務人未履行移轉A 地所有權 登記義務,聲請並已取得准供擔保二百萬元後禁止該債務人對於A 地為讓與、設定 抵押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裁定;債權人丙以該債務人欠其借款六十萬元未 償,聲請並已取得准供擔保二十萬元後得就該債務人之財產於六十萬元範圍內為假 扣押之裁定。 試就下列各題情形,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附理由簡答之: 甲先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於查封A 地後,乙供擔保向執行法院聲請假處分 執行查封A 地,丙亦供擔保向執行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查封A 地。(12 分) 乙先供擔保向執行法院聲請假處分執行查封A 地後,丙亦供擔保向執行法院聲請 假扣押執行查封A 地。(8 分) 甲知悉 之情形後,旋聲請查封拍賣A 地。(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