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122505/582450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檢警調查黃姓婦人涉亂扔檀香餘燼釀災,最重面臨僅5年以下徒刑;立委費鴻泰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詢問是否有可能修法提高刑度,司法院表示贊同。
費鴻泰說,無論是城中城大火,或是太魯閣事件49人死亡,讓人歷歷在目,但過失致死罪刑度過輕,民眾難接受,公務人員應有所做法和決定,司法院應該要表態,否則會讓大眾感覺司法院好像不食人間煙火。
全案主嫌黃格格已遭收押,但她和今年四月間造成太魯閣號出軌、奪走四十九條人命的台鐵包商李義祥一樣,雖身揹大量人命,但被控的罪名,刑責最重的也只是過失致死罪,最多只能判刑五年,引發社會批評「罪刑不相當」。為此,法務部與司法院共推修正案,把過失致死罪依情節輕重階層化刑度,最重可達十年,草案五月十九日送立法院,惟至今未排審,本會期恐難通過。
過失致死過去可分為普通跟業務兩種類型,前者最重兩年、後者五年,但學界認為兩者應負的注意義務相同,法務部遂於二○一九年刪除業務過失致死,把過失致死罪的刑度調為五年。
惟太魯閣號悲劇發生後,外界發覺如此嚴重的過失,竟然最多只要服五年刑,表現良好甚至兩年半可假釋,難以接受。
修正案把刑度分為三個階層,第一層為一般過失行為與較少受害者的結果,維持現行五年刑;第二層為過失手段情節重大,可處一到七年徒刑;第三層是過失情節重大且導致三人以上的死亡結果,可處三到十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