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起酒駕累犯將公布姓名、照片 公總強調「不會馬賽克」
立法院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處分,交通部隨即進行處理細則、裁罰基準表等子法修正,對於法規新增酒駕累犯要公布姓名、照片、違規事實,該用什麼型式公布,交通部委由公路總局與各單位開會討論;公總強調,目前針對照片取得來源尚未取得共識,但照片不會馬賽克、姓名也不遮蔽。
公路總局副局長黃運貴上週五邀集相關單位,就實務處理進行討論,強調照片來源是要用監理機關資料照、警方取締時拍照上傳、連結戶政系統取得照片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修正,加重酒駕處分行政院已核定施行日期,將於3月31日上路實施,台南市在法規上路前已率先公布酒駕累犯照片、姓名,但因為公布的照片有馬賽克、姓名也未完全公布,引發外界批評是做半套,更有人說法規未上路就公布,可能有侵犯個資的疑慮。
交通部表示,公總及六都處罰機關3月11日已研商依規定規劃設置網頁專區公布,對於台南巿先行採隱匿部分個資方式公布並無違反道交條例規定,但是否涉及違反個資,則由主管機關國發會認定。
公路總局局長陳文瑞表示,目前公總各區監理所都有建置網站,後續將會由各所在網站中建置一塊專區,公布各自處分的酒駕累犯資訊;至於照片來源,目前監理系統都有民眾報考駕照時的照片資料,雖然因為現行不用再換發駕照,部分照片可能是多年前拍攝,不過有姓名、照片等資訊,應該還是可以呈現出酒駕者的資訊。至於未來各裁決單位、警政單位認為有更好的做法,像是取締當下就由警方拍攝等,也不一定要用監理系統的照片。
酒駕新制3月31日上路後,只要是累犯就會被公布姓名、照片、違規事實,公總指出,公布累犯者資訊不是取締後隨即上網公布,須待裁決確定後才會公布,預計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另外,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除公布累犯資料外,還將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的計算期限從5年延長為10年;提高年滿18歲的酒駕同乘車乘客「連坐罰」金額,從600元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元至1萬5000元;新增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優先強制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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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啦
終於不用保護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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