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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借據或其他書面嗎?若有是最好,這就是最直接的證據,未來不論要不要走司法程序,若要把欠款討回,與借據、欠條都有非常重要的關係。除非對方非常有誠意要還款,且不否認有欠款,否則都還是需要白紙黑字作為佐證。
2、用通訊軟體提醒對方償還欠款,若當初借款未定有還款期限,建議於通訊軟體催促對方還款的時候,加上限期返還的通知,例如請於今天通知後2週內還款,或限定某年某月某日前還款。與對方之對話紀錄務必截圖保存。等訂定的期限一過而仍未還款,即可開始起算遲延利息(若雙方未約定利息多寡,則按照法定利息年利率5%計算)
3、正式一點,就是發存證信函,並寫明人事時地物,以及請求於何時償還欠款。(若雙方未約定利息多寡,則按照法定利息年利率5%計算)
4、若對方未於期限內還款,可選擇:
A、雙方自行洽談還款與和解,記得簽書面和解書,或是本票(簽本票的目的是未來對方不還錢,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是要用來暴力討債的!然後本票上該記載的資料都要記載,票據有所謂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只要缺乏其中一個,票據就不生效力,請自行參考票據法第120條關於本票應記載事項的規定)
B、申請公所調解
C、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D、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非法律程序的手段,或許有效,但不建議這麼做,避免節外生枝與反效果。另外,在網路上散佈他人個資,恐有觸法疑慮,也建議不要這樣做。
6、其他細節或技術性事項,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