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a12344z4222025-05-05瀏覽 0
4/30和一位中年婦女發生機車擦撞,撞擊點是對方的排氣管防燙蓋撞到我的機車車頭,撞擊後對方還行駛10公尺才緩慢停至路旁,雙方都沒倒車的情況下對方選擇報警(對方的排氣管防燙蓋有破裂),警察到場了之後有先詢問雙方有無受傷,雙方都回答無受傷且對方說只有車損的情況下開始酒測做筆錄,直到對方5/2由派出所播電話告知我對方像我提起過失傷害。
4/30當日晚上有請我家人(哥哥)做第三方想和對方進行和解,但是對方說摩托車防燙蓋無法修復只能更換整支排氣管需要6000元,且一直強調我的態度不佳並不想和解想由警察判決所以就草草帶過,直到5/2我知道被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再撥通電話再次詢問對方能否和解6000元的排氣管由我做支付,但是對方這次卻又獅子大開口把排氣管金額拉到8000元且加上手臂肌肉撕裂傷需要賠償兩個月無法工作的薪資,給我的的感覺就是要和我打持久戰(對方知情我要出國工作)。
以上都是事發經過,我只想知道我要打工旅遊時間可能會有1-3年時間,如果收到了傳票像法院提出請假可以請假多久,加上對方這樣明明沒有受傷卻告我過失傷害能否成立,後續是否會對我不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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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森 · 2025-07-22
首先,當下雙方都沒有受傷員警還是做筆錄的情況比較少見。你的情況是A3車禍,是指僅涉及車輛財物損失的交通事故,通常不需要做筆錄,但如果情況複雜,或有其他考量,仍可向警方報案並製作筆錄。
那麼當下既然雙方都說沒有受傷(或筆錄內都沒有說有受傷),後續你便可以向法院述明此情形。
你當天如果有去醫院驗傷,你也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至於法院會不會準長假,就要視個案情形做判斷。
個人建議若是擔心,還是委任律師或是相關人士會比較穩妥。 以上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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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森 · 2025-07-22
通常若是受傷的過程與證物明顯不合理(例如一週後才就醫),那麼在檢察官時便會做出不起訴的判決,那你後續也不用擔心案情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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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2 則

伊森 · 2025-07-22
首先,當下雙方都沒有受傷員警還是做筆錄的情況比較少見。你的情況是A3車禍,是指僅涉及車輛財物損失的交通事故,通常不需要做筆錄,但如果情況複雜,或有其他考量,仍可向警方報案並製作筆錄。
那麼當下既然雙方都說沒有受傷(或筆錄內都沒有說有受傷),後續你便可以向法院述明此情形。
你當天如果有去醫院驗傷,你也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至於法院會不會準長假,就要視個案情形做判斷。
個人建議若是擔心,還是委任律師或是相關人士會比較穩妥。 以上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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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森 · 2025-07-22
通常若是受傷的過程與證物明顯不合理(例如一週後才就醫),那麼在檢察官時便會做出不起訴的判決,那你後續也不用擔心案情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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