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新分頁 ↗ 圖解條文 就一筆款項(不論該款項是經算定或未經算定)提出的申索,而申索的起因是 ——
(a) 違反僱傭合約的條款,不論該條款是明訂的或隱含的或(在有關的情況下)是因《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第10(1)條的效力而產生的,亦不論該合約是在香港履行的或是根據《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第78章)所適用的合約而履行的;
(aa) 違反學徒訓練合約的條款,不論該條款是明訂的或隱含的或(在有關的情況下)是因《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第10(1)條的效力而產生的;或
(b) 有人沒有遵從《僱傭條例》(第57章)、《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或《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的條文,
但《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第453章)附表內指明的申索除外。
開新分頁 ↗ 圖解條文 凡因違反合約,或因不履行普通法規則或任何成文法則所施加的責任,而造成侵權行為,則即使有第1及2段的規定,就以該等侵權行為作為訴因的金錢申索(不論是就經算定款項或未經算定款項提出的申索)或其他方面的申索而言,審裁處不具有聆訊和裁定該等申索的司法管轄權。
開新分頁 ↗ 圖解條文 關於以下事宜的問題 ——
(a) 僱員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VA部而獲得遣散費的權利;或
(b) 該筆遣散費的款額,
但《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第453章)附表內指明的申索除外。
開新分頁 ↗ 圖解條文 關於以下事宜的問題 ——
(a) 僱員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IXA部而獲得其僱主以外的人付給工資的權利;及
(b) 該筆工資的款額,
但《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第453章)附表內指明的申索除外。
開新分頁 ↗ 圖解條文 即使有第1、2、4及5段的規定,審裁處對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第453章)第8(3)條或《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38章)第7或10條移交審裁處的申索,仍具有聆訊及裁定的司法管轄權。
開新分頁 ↗ 圖解條文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VIA部提出的補救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