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稱
第1條
開新分頁 ↗本公告可引稱為《礦務(關閉地區的宣布)(綜合)公告》。
礦務(關閉地區的宣布)(綜合)公告(Cap. 285C)
資料截至 2026年7月4日・閱讀官方原文 ↗
引稱
本公告可引稱為《礦務(關閉地區的宣布)(綜合)公告》。
關閉某些地區不准作探礦或採礦之用
現宣布關閉下列地區,不准作探礦或採礦之用 —— (a) 位於新界城門水塘附近針山的一幅面積約為172,800平方米的土地,即在土地註冊處存放的圖則上塗上紅色的地區; (b) 新界沙洲島全島; (c) 位於新界沙田黃竹洋,即在存放於沙田民政事務處編號為STM 5339A 的圖則上所劃定並塗上粉紅色的各個地區。
位於新界城門水塘附近針山的一幅面積約為172,800平方米的土地,即在土地註冊處存放的圖則上塗上紅色的地區;
新界沙洲島全島;
位於新界沙田黃竹洋,即在存放於沙田民政事務處編號為STM 5339A 的圖則上所劃定並塗上粉紅色的各個地區。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