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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水污染管制(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令

章號
Cap. 358AB
版本日期
條文數
3
第1條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的宣布

為施行本條例,現宣布內所描述的香港境內部分為水質管制區,稱為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

第2條監督的指定

環境保護署署長獲指定為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的監督。

第0條

在規劃環境地政司於1993年5月19日簽署、存放於土地註冊處、註明

WBWCZ 1 及 WBWCZ 2 及比例為1:20

000的一系列地圖上,描述為“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並以灰邊為界的香港範圍。

3 條

引用此法例

《水污染管制(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令》(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358AB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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