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

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起的法律程序)規例(Cap. 602C)

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起的法律程序)規例(Cap. 602C)

Cap. 602C・共 5 條

資料截至 2026年7月4日・閱讀官方原文 ↗

平機會可提起法律程序的情況

第2條

開新分頁 ↗

在以下情況下,平機會可為施行本條例第70(1)條而提起法律程序,猶如平機會是本可根據該條提起法律程序但沒有這樣做的人一樣 —— (a) 該個案帶出一個原則問題;及 (b) 為公正起見應提起法律程序, 且平機會覺得該人的申索具備充分理由。

(a)

該個案帶出一個原則問題;及

(b)

為公正起見應提起法律程序,

平機會在其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可尋求的補救

第3條

開新分頁 ↗

在根據第2條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平機會可申請一名申索人根據本條例第70(3)條可獲得的補救,包括指出屬該法律程序的標的作為是違法作為的宣布,或就該作為而作出強制令,或既作出宣布,又作出強制令。

同類法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條文目錄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