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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登記用户識別卡)規例 第1條

電訊(登記用户識別卡)規例 第1條

第1條

如該名個人持有身分證——關於該名個人的本附表第1(1)(a)及(b)條所述的資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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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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