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存的父母的監護權利
第5條
除《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19(4)條另有規定或任何法院命令另有相反規定外,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中一方去世時,尚存的一方(如有的話)即單獨或聯同根據本部委任的監護人充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5條
尚存的父母的監護權利
除《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19(4)條另有規定或任何法院命令另有相反規定外,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中一方去世時,尚存的一方(如有的話)即單獨或聯同根據本部委任的監護人充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