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5條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5條

尚存的父母的監護權利

第5條

除《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19(4)條另有規定或任何法院命令另有相反規定外,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中一方去世時,尚存的一方(如有的話)即單獨或聯同根據本部委任的監護人充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部 — 監護人的委任、罷免及權力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